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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客户对汽车维修的需要,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或地方标准的车辆时,严格按照该车型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其中特殊的项目和重要的维修过程,(环节)均应留下明晰的记录备查。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作业范围,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乱拆、乱丢、乱装、不蛮干、尽力做到不损机关机件,项项彻底、当修不漏。

四、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在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做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量具不使用坚持进厂配件质量检验、登记、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车,不合格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

五、车辆进厂,应仔细询问车辆使用情况,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诊断工作,明确维修范围,做好原始记录。

六、根据本厂实际,完善维修过程质量控制。

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和谁主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程检验和施工记录,重要维修环节必须填写检验单(或记录)。

因维修原因造成损失,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情况,责任人应予赔偿。

七、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照修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鉴定和作出结论。

向委修方提供技术资料签发合格证(小修除外)。

八、坚持质量保证制度,如属本厂质量事故,本厂将按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100日或行程20000公里。

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30日或行程5000公里。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日或行程2000公里。

九、竣工交车时,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事项。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按规范要求填写。

二、合同文本必须使用统一制发的汽车维修合同文本。

不得自制滥用其它合同文本。

三、凡属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和总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小修作业,必修签定汽车维修合同。

四、合同签订必须建立在承、托修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合同条款必须填写清楚;经承、托修双方约定须鉴证或公证的,经鉴证或公证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原则上一式三份,托修方提出多索,须写清此合同一式几份。

六、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双方必须信守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责任)如一方提出修改合同须取得对方同意并补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七、在履行合同中发生质量纠纷时,应按照《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中的程序办理。

八、已签订的合同须有专(兼)职人员建立登记台帐妥善保管备查。

 

汽车维修登记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便于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市统一印制的统一式样的《重庆市汽车小修(美容)登记册》并按规定填写,不得漏项。

二、凡在辖区内从事汽车维修的一、二类维修企业,汽车洁身维护(美容)涂漆业户,其汽车小修(美容)作业维修费用不足3000元的均须记录在册。

三、一类企业更换发动机缸体,车架须有公安车辆管班部门的批准文书,并留存复印件,记入“汽车维修合同”与“出厂合格证”。

四、对用户要求改型、改车的车辆,应留存车方出具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并记入登记表备注程中,方可进行作业。

五、不论托修方是以电话方式或自动送方式报修,维修企业应主动热情为其分优解难,积极安排维修,并做好登记。

六、维修企业应通过登记册的记录,参照维修质量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托修方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企业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为了适应道路运输业的发展,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充分满足广大客户对汽车维修的要求,强化质量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由汽车维修行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由企业质量总检验员负责,要做好使用登记,填写时必须保证内容完整,填写规范。

使用完后应将存根和维修合同对无误后,交行业管理部门销号。

三、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上线检测或检验合格后,维修企业必须出具《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不准出厂。

四、托修方持维修合同、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

作为维修卡签章和质量保证的依据,应归并在单车修理档案内妥善保管,以作备查。

 

汽车维修竣工质量上线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建立和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竣工上线检测主要是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的车辆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标准进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考核汽车维修企业的质量的依据之一。

二、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上线检测,对不合格项目由维修企业反修后复检,检测合格后,质量检验员方可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填写检测站名,检测评分,检验结论及检测编号和检测日期。

三、维修企业应与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站台性能检测站签订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四、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合格率是评价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的主要依据,也是评定质量优良企业的主要依据。

五、维修企业未按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

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大修进行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维修企业进行处罚。

 

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单、一级以上维护和各级修理技术检验单、进、出厂检验单,过程检验记录,更换主要零件记录,出厂合格证存根,车辆技术参数及其变动情况均属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的范围。

二、凡二级以上维护和大修,总成大修及各级修理的车辆必须坚持一车一档。

逐次填写积累。

三、档案填写清楚,内容要齐全。

按时间顺序编号立档,便于查找。

四、档案要有专(兼)职人员妥善保管。

车辆未办报废手续的档案不准损坏或消毁。

五、汽车维修技术档案供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参考。

如需查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

借阅带出,须经领导批准,凭借条借阅。

阅后及时归还。

六、汽车维修技术档案可随车辆的报废而消毁。

但对特种和稀少车型的技术资料须经鉴定后可长时间保存。

七、外修车辆的维修竣工后必须把应填写“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填写好交委修方。

 

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保护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

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或检验)制度和出厂合同证制度。

二、质量保证期自出厂之日起为:

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10天或行驶里程2000公里,二级维修30天或行驶里程5000公里,总成大修100天或行驶里程20000公里。

三、托修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出现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属于修理过失或外购件质量欠佳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本厂负责返修,并负责全部工料费用。

2、因特殊情况由托修方自带配件,因配件质量造成故障或损坏,其责任由托修方承但。

3、因原车旧件的利用而造成的损坏,由承修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工时费用(经托修方同意的除外),材料费由托修方负担。

4、如因使用不良,维护不善造成损坏或不属于质量保证期范围内的项目,均由托修方自行负责,本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修理,其工料费全部由托修方承但。

四、在质量保征期内和保证范围内的返修车辆,承修方将热情周到地服务及时安排修复。

五、承托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杰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汽车维修质量责任追查制度

为了努力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强化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办厂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维修企业全过程进行监察,认真做好各工位原始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漏报不漏修。

二、认真作好配件进厂检验,做好记录,有据可查,不合格配件不装车,不合格配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

三、坚持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内部质量管理办法,对质量责任事故要执行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没分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改进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四、认真填写工艺过程检验单,坚持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责任人应在相应栏目签字,谁主修、谁负责,按照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严把竣工出厂关,不合格车辆不准出厂,否则应追究总检验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制度

企业应成立由厂长负责,技术负责人及各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机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分队,安全工作由厂长负总责,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切削、打磨、敲打铁板或各小型金属材料必须配戴防护镜,车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钱、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

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

第二条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

第三条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第五条保安部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保安部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第七条消防培训的内容

l、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位:

配电房、保安部、痒气乙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

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第八条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各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

第九条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

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第十条防火检查类别

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

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

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曰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

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防火检查内容

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

3、备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条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它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第十四冬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是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该计量的,必须采用计量器具,不能靠估计。

二、凡在用计量器、仪器、仪表全部按规定周期送技术监督局等鉴定部门进行定期检测、鉴定。

做到计量器具件件有合格证或质量检测证书。

三、所有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设专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做到不超限,不超负荷使用。

四、所有计量仪器、仪表一律进行编号,按制造厂家制造和使用日期、规格、精度等级,周检间隔规定、下次送检日期、进行立帐、建卡、归档。

五、新购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否则不准入库,不准使用。

六、经送修仍达不到等级标准精度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保证正常生产秩序,提高维修质量和经营效果的重要物质保证,为此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更新: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厂维修等级、经营规模和经营特色,以及发展目标,编制本厂设备配置规划。

根据生产需要和本厂的资金状况,制定年度更新计划。

厂长审核,确定实施。

二、设备选购

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本厂市场信息,按照适应本厂生产需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考察,选型订货,购置。

三、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l、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设备外部有无损坏,再按装箱单、说明书清点附件和资料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完整。

2、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试用,并负责指导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性能使用。

3、经走合试生产后,由设备部门进行验收、编号、建帐、立卡、资料存档。

4、革新和自制设备必须进行技术论证,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作设备验收。

四、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正确操作方法,达到“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才能上岗操作。

2、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转。

3、设备必须谁使用,谁保管,公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保管人员应严格按说朗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重要设备还应填写运转、保养记录。

4、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技术状况,及时安排设备的维修工作。

五、设备事故处理,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事故性质,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使相关人员接受教训后,及时处理,并填写记录,资料存档。

六、设备报废

凡设备磨损严重,经大修后也无法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的,维修费用过高不如更新合算的,短期内浪费能源和原材料的价值超过购置新设备的,有严重污染而无法改善的,都应予以报废。

 

用户服务及信息反馈制度

1、用户服务及信息收集应确定有关科室(或人员)分管并负责。

2、接待用户热情周到,办事认真负责,工作优质高效,用一流服务回报用户。

3、车辆在进厂检验后,如需附加作业、应向用户解释清楚,取得同意后签订维修合同。

4、维修车辆应按规时间保质保量修好,车辆出厂时应将“三检记录”“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随车交给用户,如用户了解维修情况,应如实解答,维修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如实结算。

5、修后竣车辆应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事故,应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如车辆不能行驶,应先救援回厂,根据责任再确定返修、费用赔偿或计费。

6、建立用户走访制度,二级维护和以上作业或维修作业量较大的车辆,应在出厂后一周内电话了解车辆使用情况,在厂内维修车辆较多的单位,每月应走访一次,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及时了解市场需求。

7、了解的信息应填写反馈表,进行走访的要用户签名或盖章,重要信息应及时反馈给厂领导。

8、认真记录和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返修车辆,企业各部门根据自己业务需要,尽力采用微机网络等先进手段收集国内外及同行有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到投诉件件回音,返修车辆按规定时间修出。

9、定期召集有关科室(人员)会议,研究市场调查,走访用户三检记录,维修记录,检测报告,返修车辆情况和用户投诉等渠道收集的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改进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l、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应解定有关科室或人员分管并负责。

2、企业应根据员工情况制定员工教育计划,计划应长短结合,内容为:

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汽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和汽修新技术等内容。

3、员工教育应有针对性,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施教。

方法上可采用开会、办墙报、课堂教学,知识竞赛、现场教学、研讨会、自学和送外培训等多种形式。

4、教育计划制订后,分管科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每年应对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5、企业应积极鼓励和动员员工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员工的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情况和培训目标的不同,可采取企业负担,员工负担,企业和员工分摊等多种方式保证。

采用公用费送出培训的学习人员应和企业签订合同,如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应按服务年限比例归还费用。

7、企业应对积极学习,并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汽车维修安全操作基本规程

1、检修车辆应停放在干燥、平整的场地内,正在维修的汽车应在车上悬挂“正在维修”的标志牌;以防有人误启动车辆造成事故。

2、维修、检验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紧身的工作服,蓄发的应戴好压发帽,不准穿拖鞋上班。

3、开工前检查工具、顶车凳、场地、机具的安全情况,登高作业应检查架(凳)是否牢靠。

4、发动机发动前首先检查油底壳内机油量和散热器内的冷却液量是否足够,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手制动是否拉紧,三角木是否垫好。

5、如用手摇柄起动发动机,手指应在摇柄一侧,自下而上提动,防止曲轴反转伤人。

6、检验调试发动机应在通风良好的车间内进行,或将排气管接出室外,以防排出的有害气体中毒。

调试操作者要防止风扇叶片和旋转部位零件伤人。

7、发动机启动后,应及时检查各仪表或警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是否漏油,此时,车下不准进行底盘作业。

8、在拆装和装配较大重件时,不得以手指放在工作间和工件下及人在工件下面。

防止扎伤手指和伤人。

9、松紧各种螺丝时应检查螺拴、螺母的六角是否圆角,套筒及扳手应全套入螺栓、螺母内,不允许套入半力就扳动螺栓、螺母防止打滑碰伤。

10、用千斤顶顶车时地面应坚硬平整,否则应加垫铁板或木板,千斤顶应与地面和车上被顶平面垂直,操作人应在车的外侧位置,顶起后用架子凳架车就卸去车轮并操作。

放千斤顶时,打开液压开关动作应缓漫,防止压着自己,用车辆举升机应随时检查各部件技术状况,确保安全,吊装用的绳具安全系数应不小于3.5,套装牢固方可起吊。

11、禁止在维修汽车场所抽烟和使用明火。

12、维修汽油箱放出的汽油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严禁敞开容器装汽油,焊修汽油箱时,应远离车辆和维修场地,应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防止汽油箱燃烧或爆炸。

13、维修汽车时应将掉在地上的汽油、机油及各种油料清理干净,废润滑油、洗件油应倒入有盖容器内集中分类存放,禁止倒入或用水冲入下水排走,有油的棉纱,抹布应妥善保管、严禁堆放、防止自燃。

14、测气缸压力前成拔掉点火线圈处的上高压线,防止高压火花引燃发动机上的油污而发生火灾。

15、在车上电、气焊时,应远离燃油和蓄电池,或将燃油箱,蓄电池拆下后再操作,氧气瓶及管路禁止沾油,也不要靠近热源并防止太阳直射。

乙炔瓶应远离火种。

16、各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电线应无破损,裸露导线必须包扎可靠绝缘,电源插头、插座、闸刀、保险等的防护盖应完好。

17、移动照明灯应使用低于36V的低压电源,严禁使用电力照明用电,导线应使用绝缘可靠的胶布软线。

18、维修车间各用电设备的导线截面应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流范围内,移动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胶皮软线。

19、车间输电线路应经常检查,接头如有松动、应检修或更换,导线如有破损应包扎或更换。

20、移动电风扇及移动机具设备的旋转部位均应装上防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检修,严禁带病工作。

2l、操作钻花等旋转刀具、工件、禁止戴领带、手套操作,禁止用手制动正在旋转的刀具和工件。

22、维修汽车上拆下的零部件,总成中的可用需修零件和新领零部件应有人负责管理,以防偷盗丢失,报废零件应集中在专门地方保管。

23、车场或车间,凡有地沟槽处,应设照明或加盖,以防行人跌落受伤。

24、车辆进行路试前,应对车辆各机件检测合格后进行,试车应挂试车牌照,车箱内禁止站座人员。

25、严禁无驾照人员开车和移动车辆。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砂轮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前应做下列检查:

1、防护罩是否安装牢固。

2、砂轮有无裂纹缺口和松动。

二、使用砂轮时应戴上防护眼镜,磨削时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棉纱、布包住工件进行磨削,磨削时不得用力过猛,磨完后应关闭电门。

三、禁止用砂轮测面磨工件和防止工件砂轮发生撞击,磨削时不要在砂轮正面站立,禁止两人同磨一个砂轮。

四、铜、锡、铝、铅等软金属和木材,塑料容易阻塞砂轮,不要在砂轮上磨削;薄板和细长金属件在砂轮机上磨削容易发生危险,禁止在砂轮上磨削。

五、更换砂轮应注意以下事项:

1、砂轮应符合原厂规定的各项要求,装配前应检查有无裂纹,轻敲时声音应清脆无暗哑声。

2、砂轮孔径与主轴间隙0.2-0.4毫米,砂轮与法兰应垫0.8-1毫米纸垫。

3、紧固砂轮时应紧至砂轮不滑动为止,不可过紧。

4、砂轮装好后再次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栓、螺母是否紧固。

开机后看旋向是否正确,空转5—8分检查砂轮平衡,确认安全后才准使用。

六、外来人员严禁使用砂轮机,违反操作规程人人有权制止。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各手柄及机构是否正常,用手转动主轴并挂档,空车试验,空车试验,检查润滑情况。

二、拆装钻头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随意用锤、铁块敲打。

三、工件必须装夹牢固,严禁不装夹只用手固定工件进行钻削薄小件,不便夹装的需用钳子夹持,下方垫板方可作业。

四、操作前应按规定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得用手制动仍在旋转的主轴。

五、在钻削中应用合适的工具或提钻头方法经常清除钻屑,严禁直接用手除屑。

钻削时应加注适当的润滑、冷却液,运转过程中不准确用手巾、棉纱檫拭钻头主轴。

六、钻削过程中发现夹头松动、工作不稳和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七、工作完毕及时清洁工作台、虎钳,擦拭及润滑钻床,并将手柄工具放置正确,切断总电源。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作手柄是否正常。

二、操作机构灵敏有效,液压系统不允许有爬行现象。

三、支车时,四个支角在同一平面上,调整支角胶垫高度使其接触车辆底盘支撑部位。

四、支车时,车辆不可支的过高,支起后四个托架要锁紧。

五、待举升车辆驾入后,应将举升机支撑块调整移动对正该车型规定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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