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docx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全面综合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师德考核与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4、坚持考核结果与评优评模、职务评聘等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过程考核(岗位职责履行)、出勤考核、工作业绩考核。
(一)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考核
1.师德师风考核:
主要考核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领导、教师值日职责履行。
2.教学工作过程考核:
1)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继续教育、学历提高教育和培训。
3)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计划、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与评价、听课、校本教研、综合实践活动、总结等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出勤情况。
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主要对教师教学结果进行考核,包括教学成绩考核、教师教研科研及成果的考核。
(二)工勤人员考核(包括未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师德师风考核;2.岗位职责履行;3.出勤考核;4.工作业绩考核
(三)、领导班子考核:
领导班子考核项目与教师教辅人员考核项目相同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考核办法(教辅人员):
1.师德师风考核(100分):
领导班子平时记载考核;教师互评、家长、学生测评。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意志和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伦理道德、心理品质;值日领导、特岗教师、值楼道教师岗位职责履行。
2.教学工作过程考核(100分):
1)每学期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教师进行一次业务素质考试考核15分。
2)参加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5分。
3)工作量10分:
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可得满分。
4)教师的教学过程考核70分。
计划、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与评价、听课、校本教研、综合实践活动、总结等方面由教导处与科研室进行考核汇总;
说明:
教辅人员的教学工作过程考核以岗位职责履行为依据由分管校长和主管领导共同进行考核。
3.考勤(100分):
满分为100分。
勤由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组成。
重点考核出勤,出勤考核按月统计,学期末累计汇总考核。
4.工作业绩(100分):
A.笔试科目教学成绩以每学期末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或学校联考(高三下学期以4.20全市模拟考试成绩为依据),考核教师的工作业绩。
B.非笔试科目(音、体、美、微机、心理)教师的业绩考核(高三音体美教师下学期除外),由领导班子听课评分和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听课评分占40%,学生评教占60%。
C.教辅人员(政务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打印员、电教员、档案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的业绩考核,以教辅人员的平均分为标准,超标准多少分在100分的基础上加多少分,低多少分在100分的基础上减多少分。
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教辅人员的服务工作情况打分,教师打分与学生打分按照60%和40%的权重计算。
(二)工勤人员考核办法:
1.师德师风考核:
领导班子平时记载考核。
2.岗位职责履行100分:
取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分的平均分(依据平时工勤人员的履职情况记载考核赋分)。
3.出勤考核与教师考核相同。
4.工作业绩考核:
学生评价和教师代表评价。
具体考核办法与教辅人员的考核相同。
(三)、领导班子考核:
师德考核、出勤考核与教师教辅人员的考核相同,教学业绩和教学工作过程的考核为:
领导班子中,没有任课(没有任笔试科目课的领导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教学业绩和教学工作过程考核为:
取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前二十名的平均分;任教笔试科目的领导班子成员,其教学业绩和教学过程的考核为:
如果教学成绩达标,取教师和教辅人员教学业绩和教学过程的前十五名的平均分;如果因特殊原因教学成绩没有达标,其教学业绩和教学过程的考核取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前二十名的平均分。
(四)考核计算:
对教工的考核统计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核采取量化加分的办法,实施百分制。
具体为:
教师和教辅人员:
师德师风评价占20%;教学工作考核40%;考勤考核10%;教学工作实绩占30%。
单项考核均按百分制计算,再按上述规定的分值比例进行换算相加后得出考核总分值。
工勤人员:
师德评价占20%;岗位职责履行占60%;出勤占10%;工作实绩占10%。
计算方法与教师、教辅人员相同。
领导班子的考核计算与教师、教辅人员相同。
(五)、学期考核加分:
1.班主任加分(政教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期结束后,按照班主任学期考核成绩等级加分,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备课组长:
按照相关制度分别加0.3分和0.1分
3.业绩考核加分:
1)学期考核内受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教学标兵、优秀教练员、最美乡村教师、优秀党员,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旗级的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入学期考核总成绩,以上各类受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旗教科体局表彰的分别加0.5分、0.3分。
同类奖项取最高的加分,不重复计算。
2)学期考核内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区级、市级(区教研室、电教站)、旗级(市教研室、电教站)分别加0.5分、0.3分、0.2分、受旗教研室、电教仪器中心表彰的加0.1分。
同类奖项取最高的加分,不重复计算。
获得优质课奖的不加分。
3)在网上进行学习过程中,被网上评选的各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中不予考虑(上级有政策的除外);凡是未经学校推荐、选派(选送)而是通过个人关系取得的各种荣誉,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不予考虑(教学论文按照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
(六)、病休、事假、产假、工伤学期考核
1.学期内,病假达到两个月以上或事假达到1个月以上的教工,其学期考核分为教工学期考核分的最低分低3分。
2.休产假的教工,按照法律规定,产假赶在正常上班时间达到两个月以上的,是任课教师(教辅人员)的其学期考核分为任课教师学期考核分的最低分,后勤人员取后勤人员学期的考核最低分。
产假赶在正常上班时间不足两个月,因休假所任课程由他人接替时,两人的教学成绩都按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后勤人员进行正常考核。
3.上班时间不足两个月的教工(不含法定假、公出假),在学期工作期间,因病或其它原因调整工作岗位的,其学期考核分的评定由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
4.工伤人员:
工伤人员的学期考核与休产假的教工考核相同。
六、教工年度综合评价:
学年内两个学期的考核分数分别占40%,年末组织的民主测评(按德、能、勤、绩等项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占10%,领导小组评议(对教工在一年中平时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占10%。
此分数为教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分数。
说明:
1.教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为教工评优、评先的依据,也是教工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将教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确定等次,领导班子、教师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单独排队。
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旗级评优人员,并记入教工业务档案。
评定等次为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评为旗级优指标的计算办法:
在编教工总数的15%,只舍不进取整数。
具体为:
领导班子评优指标:
领导班子人数(借调、病休的班子成员计算在内)*15%;
教师、教辅人员评优指标:
教师、教辅人员总数(借调、病休的教师、教辅人员计算在内)*15%;
工勤人员评优指标确定:
工勤人员总数(借调、病休的工勤人员计算在内)*15%。
以上三类人员的评优指标均四舍五入取整数,但总评优人数不超旗级评优指标。
2.评过旗级优的教工,三年内(包含评为旗级优所在的年度)即使按照学校的评优办法列在旗级评优中,学校也不予上报,将旗级优的指标由考核成绩列前的教工补占。
3.评选为旗级优的教工不占校级评优指标,校级评优指标的确定:
领导班子、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单独排队,各按总数的15%确定校内评优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数,领导班子、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中不包括评为旗级优的人员),学校对评为校级优的职工给予奖励。
具体为:
领导班子指标确定:
(在编在岗领导班子人数—评为旗级优的班子人数)*15%。
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指标确定:
(在编在岗教师教辅人员—评为旗级优的教师教辅人员)*15%。
工勤人员指标确定:
(在编在岗工勤人员—评为旗级优的工勤人员)*15%。
4、领导班子、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总数和工勤人员总数的确定:
均以所在年度的下学期在编人数为准。
领导班子不包括年级正副主任和青年书记。
5.只有一学期考核分的教工参加排队,但不取优。
6.班主任评优:
根据上级的要求上报优秀班主任,以上级要求上报的时间前上、下两学期的班级管理学期考核汇总分的平均分为依据,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择优上报。
只有一学期班级管理汇总分的班主任,参加排队,但不取优,不上报。
7.如果教辅人员和无教学成绩的教师没有人评上旗级优,则给予旗级优指标一个;如果教辅人员和无教学成绩的教师没有评校级优的,则学校根据此类教师的年度综合评价分数择优给予校级评优指标一个(不占领导班子、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校级评优指标)。
8.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达30天(不含公休节假日)的,所在的学年不评优、不评先、不评模。
9.学校领导班子的晋级、评优、评先、评模、聘任等与学校教工一起进行。
10.病休人员(一学期以上)的年度考核分数比在岗教工考核最后一名的考核分数低5分。
1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签字确认;考核全部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由财会室填好《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
3)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七、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草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按照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发放;
2.教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只限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为:
1)副高级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个人年度考核分*(1+42%)
2)中级教师(含高级技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个人年度考核分*(1+26%)
3)技师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个人年度考核分*(1+14%)
4)初级教师(含高级工、主治医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就是年度考核分。
说明:
副高级、中级、技师的增加百分比的比例是动态的,每年通过教代会进行调整。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个人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部教职工个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的和)*个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
(二)说明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发放。
2)女教工产假期间,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平均值发放;
3)调动、交流按有关文件处理。
4)借调到外单位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数拨到其借调单位。
5)达到退休年龄而应退休的教职工的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即哪月退休,其绩效工资发放到哪月。
6)全年病休的教职工,其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一学期内,病休在60天以上的,其所在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7)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将学年内教职工病事假所扣资金从其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用于因其病事假缺课而安排代课人员的代课费。
9)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科体局考核,参与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0)病休人员扣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留在学校奖励性绩效总额中,统一分配。
11)从旗外调入学校工作不满整年的教工和新参加工作不满整年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为:
个人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实绩发放的各类津贴)/(全部教职工个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的和)*个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n月/12(n为其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