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94529 上传时间:2023-01-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docx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竞赛规程

20XX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20XX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由国足球协会主办。

第二条20XX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由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承办,国足球协会于梧州成立赛区组委会全面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20XX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U19锦标赛是国内19岁以下足球队参加的比赛。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运动队参赛资格

各省市体育局、俱乐部、足球协会、足球学校U19年龄段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

第五条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应为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运动员应参加了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并符合标准;

三、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国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五、报名运动员必须在国足协会员协会完成20XX年度注册;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并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6日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本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符合本规程有关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但不得少于18人,报名守门员不得少于2人(需注明)。

每场比赛应确定符合本规程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18人。

(三)报名时必须填报2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色、副色。

(四)各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适合参加足球比

赛,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市级以上医院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五)报名单应加盖所属会员协会公章,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交国足协青少部,同时传报梧州体育训练基地。

第七条资格审核

一、所有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报名资格由国足协青少部进行审核。

二、比赛监督于本规程规定的球队报到日在赛前联席会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现场复核。

三、如出现资格争议,则按本规程第九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赛区纪律委员会有权停止其参赛资格,同时报国足协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比赛和报到时间

一、比赛时间:

20XX年12月14日至28日;

二、报到时间:

20XX年12月12日17时前;

三、各队交验运动员参赛证截至时间:

20XX年12月12日19时前;

四、联席会时间:

20XX年12月13日10时整。

第九条比赛地点

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

第十条竞赛办法

以20XX年U18联赛成绩为依据,按照名次安排各组种子队,然后将其他参赛队经抽签分为若干小组,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单循环比赛,以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以淘汰附加赛形式决出全部名次。

第十一条决定名次办法

一、在第一阶段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0分。

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两队在规定时间内踢成平局,则不加时直接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0分。

二、在第一阶段小组赛,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在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如双方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四、本次锦标赛决出全部名次。

第四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二条竞赛规则与规定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三条比赛场地

一、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赛区组委会应保证比赛场地在比赛开始前10天达到使用状态,由于比赛场地不能达到使用状态而导致比赛无法进行的,由赛区组委会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天气或其它原因,有运动队对比赛场地是否适合进行比赛提出异议,应由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决定。

如认定场地适合进行比赛,运动队必须按照此认定执行;如认定场地不适合进行比赛,赛区组委会必须提供备用场地,否则赛区组委会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赛区组委会须安排参赛队在赛前到比赛场地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适应性训练。

由于天气原因不能进行有球训练,由赛区组委会提出建议,报比赛监督同意后通报各队统一执行。

五、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参赛队到比赛场地进行赛前适应性训练,应由赛区组委会提出建议,经比赛监督同意并报国足协批准后,由赛区组委会为参赛队提供备用场地进行训练。

第十四条比赛用球

一、比赛使用5号球。

二、比赛必须使用国足协指定的比赛用球。

第十五条比赛时间

一、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赛区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六条开球时间

一、赛区组委会应依据竞赛规程编排比赛日程并拟定比赛开球时间,报国足协批准后执行。

二、赛区组委会必要时可以根据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调整比赛开球时间。

三、所有比赛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开球,国足协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比赛运动员

一、各运动队须在20XX年12月12日19时前向比赛监督提交赛区报到名单(含抵达赛区的全体球队官员及运动员),同时上交运动员参赛证,以便赛区比赛监督审查参赛资格。

超过上述时间未能至赛区报到的队伍,或在上述时间截止前未能向赛区比赛监督提交球队抵达赛区报到名单,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赛运动员参赛证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队,或者经比赛监督审查后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少于13人(其必须包含一名守门员)的球队一律不允许参赛。

二、没有办理或未携带国足协核发的参赛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报名本次比赛。

有证但没有完成20XX年度注册或者转会资格手续不符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每场比赛前运动员应持本人参赛证接受比赛监督、裁判员的上场比赛资格复审。

未携带本人参赛证到赛场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场比赛。

三、每场比赛开始前45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本场比赛球队名单,其应含11名上场队员、不多于7名的替补队员和不多于5名的球队官员。

如球队有外籍教练,则可申报一名翻译。

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四、全场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运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赛前未进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进行更换。

五、在所有比赛,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7人时,比赛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被终止。

如出现此种情况,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比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

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

二、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三、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四、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短裤的主色必须一致。

五、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六、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13人,其官员不得超过5人,替补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以及陪同外籍教练的翻译1人。

球队领队应确保家长等闲杂人员不在替补席就座。

三、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四、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1人起立指挥比赛,如为外籍教练员可跟随1名翻译。

五、比赛过程,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6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可有1名官员进行协助。

六、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

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二十条礼仪

一、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

二、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比赛监督须报告赛区组委会,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可视情节作出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一条比赛录像

一、每场比赛结束后60分钟内,赛区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供全部比赛实况的不间断录影视频文件。

二、如赛区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比赛监督应向国足协提交书面报告,国足协将对赛区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黄牌、红牌

一、运动员在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赛区全部比赛累计3张黄牌,如无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轮(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比赛因红牌和累积3张黄牌而自然产生的停赛在锦标赛全部比赛累积执行。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决定的追加处罚在国足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延续执行。

第二十三条比赛断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断。

二、比赛暂停后30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三、如裁判员宣布本场比赛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区组委会必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比赛取消

由于天气、场地因素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不能准时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迟开球,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开始比赛,但推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取消。

二、在推迟开球的30分钟内,经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认定可以开始比赛,比赛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开始比赛。

三、裁判员在宣布比赛取消后10分钟内,必须将情况报告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决定是否另选比赛时间、地点,同时进行相应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退出比赛

未得到赛区组委会许可或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参赛运动队发生以下行为,经比赛监督报赛区组委会核实,将被认定为退出比赛:

一、没有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过程拒绝继续进行比赛;

三、在比赛结束前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运动队被认定退出比赛,将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一、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二、报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果运动队在参赛过程,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退赛运动队本年度参赛资格及所有比赛成绩,取消其他运动队与该运动队

比赛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

二、报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规违纪行为

一、运动队自赛区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离开赛区,在以下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比赛监督必须报告赛区组委会:

(一)比赛场地及更衣室;

(二)训练场地及更衣室;

(三)住宿区域;

(四)从住宿区域到比赛场地或训练场地的交通工具上;

(五)在赛区安排的相关活动场所内。

二、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本规程作出以下处罚:

(一)停止违规违纪运动队及教练员、运动员该阶段比赛的参赛资格;

(二)报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第五章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第二十八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国足协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国足协负责。

第二十九条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赛区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国足协、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赛区纪律委员会

第三十条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一、国足协在赛区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在赛区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一条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赛区比赛过程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二、涉及取消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罚,应报国足协备案后实行。

三、对严重违规违纪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应报请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进行追

加处罚。

四、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第七章赛区接待与费用

第三十二条球队接待与费用

一、赛区接待每支运动队人数不超过28人,其接待球队官员不超过5人,接待符合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不超过23人。

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150元,不足部分由国足协补贴。

二、非运动队正式官员、家长等闲杂人员不得在赛区食宿,如有违反此项规定者,赛区组委会将对运动队进行处罚。

三、超编人员按照赛区所发补充通知要求的费用标准交纳食宿费。

四、赛区负责各参赛队训练和比赛、接送站车辆。

五、赛区负责每场比赛为各运动队提供24瓶装饮用矿泉水两箱。

第三十三条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接待与费用

一、赛事主办单位负责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食宿和往返交通费。

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往返交通费和工作酬金按国足协有关青少年赛区财务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与费用

一、因工作需要,国足协向赛区派出工作人员时,由赛区组委会负责接待。

二、接待条件参照比赛监督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赛区费用

竞赛经费由赛区先行垫付,赛后由主办单位统一划拨至承办赛区。

第八章经营与广告

第三十六条主办单位拥有此项赛事的电视转播权。

第三十七条赛区必须保证主办单位指定赞助商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除主办单位指定的赞助商和赛场广告外,赛区可经营部分场地广告。

第九章争议与仲裁

第三十九条争议

一、所有参赛运动队,包括工作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都必须遵守《国足球协

会章程》第十一章有关争议处理的规定。

二、如运动队之间出现有关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运动员暂不能参赛。

第四十条仲裁

一、在比赛过程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赛区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赛区组委会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国足协提出仲裁申请。

三、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十章奖励

第四十一条对获得锦标赛第一、二、三名的球队分别授予冠军、亚军和季军奖杯和奖牌。

第四十二条评选锦标赛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各一人,最佳裁判员二人,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两支,分别授予奖杯或奖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程由国足协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国足协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初中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