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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解除合同

退一,解除合同

  篇一:

中间退场--解除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合同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有在满足约定的条件下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合同;(3)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解除合同;(4)当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中途退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是相对可以减少自身损失的一种有效方法,但中途退场必须做到两点:

一要合法。

首先是建筑企业自身已经积极履行了施工承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其次在平时的履约过程中,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违约的事实;再次在程序上,建筑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前还应依法催告,最好采取公证的形式进行催告;最后在退场时还应书面告知对方具体退场时间,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要合法确定已完工程。

这种确定不但包括施工上实际工程量的确定,也包括书面证据类的确定。

比如:

已完工程量的双方书面确定、已完工程质量的书面确定、其他工程有关方面的确定,以便双方分清责任并结算工程价款。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论是退场权的主张还是退场后的处理,都有极其严格的要求。

所以,为了有效降低随意退场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应谨慎对待中途退场。

如果决定中途退场,也要有理有据,合乎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利益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中途退场应做到“两要”:

一要合法退场。

即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自身应积极履约;其次在主张对方违约时应有充分依据;再次在单方解除合同前还应依法催告;最后在退场时还应书面告知对方具体退场时间,以便对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要有效固定已完工程现状,包括已完工程量的固定和工程质量的确认,以便据以结算已完工程价款。

固定现状的具体方法则可视工程性质而异。

  篇二:

解除合同及辞退员工注意点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n&p7h4T"z)H,M+D

  一、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9I{*m%F+W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z.K"Y1n6j/U;T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O8u2I"W(a)q-W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l,n%i8f$~)d'S&q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d1E3P9K2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s'U%Z!

c6E-x&i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1I8o,f+t;C9t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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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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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R$D6j`1S2r7i8l.o6H

  4.劳动者同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从下周一开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j4Z#B&|.~&l

  2、哪些情形下属于非法解雇员工,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承担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还是1年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担,劳动者能否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4N$h#@#`#U

  一、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N)o1i*c7j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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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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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X#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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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q3z8D0f'm9[+W4p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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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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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解雇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考核结果不客观,企业构成非法解雇,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能证明绩效结果客观上不合格?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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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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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日常绩效管理中,应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首先要建立绩效工作计划沟通机制,即对于考核周期工作内容及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计划和安排,并确保员工清楚工作目标、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其次在工作过程中按照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成果,收集工作完成的证明资料,并进行适当的辅导;最后对照此岗位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

以上资料中每一项都需要有双方的签字确认证明,企业对于不胜任的员工须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这些流程不能少,每项流程在实施时一定要有员工签字同意的纸制证明书。

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这种操作风险比较大,我个人认为末位淘汰制不可取。

如果企业已这么操作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试着把末位淘汰与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联,通过一次次违反达成严重违反的程度,前提是一定要有制度、培训、辅导、书面确认等。

  &L"]/T.o;B9r&n

  5、《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该非常客观的表述此类通知书,切忌不能有任何诋毁员工的地方,尤其在解除原因上,不必写明因为什么,只说明于什么时间终止劳动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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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7n7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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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需要解雇员工时,首先要站在尊重的立场上,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F#b+^$q8{+@/e1B

  7、企业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

对“经济型裁员”作出规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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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r#_)[,]7L!

f9C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个人认为,首先要看企业财务数据,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按照经济裁员的方式处理。

程序一定要合法,这是基本前提,但须把安抚员工情绪,积极为员工联系工作,为员工做相关职业规划等工作一并纳入裁员事宜中考虑,我相信当企业经营业绩好了,再招聘人员时,这些人员一定是最忠实的员工。

  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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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很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所涉及的纸制资料一定要有,比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司规定接受的处罚等;另外,企业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数额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如果出现少算的情况,而员工当时基于任何原因妥协同意,就有可能在事后进行起诉,追讨经济补偿差额,这些企业要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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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能否与“三期妇女”协商解除,事后女员工反悔,追讨差额补偿或要求恢复劳

  动关系,企业该如何抗辩或事先怎样创制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

  可以与三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当时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经济补偿金数额无疑义,需要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定要有签字。

相关证据以员工提出离职来处理,办理离职审批及相关手续。

  10、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经过一段时间后企业才提出补办相关手续,但是员工却提出赔偿要求,企业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规避上述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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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需要找一个有责任心的HR就能处理,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有人进行劳动合同终止、续订等管理的工作。

  11、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仲裁期间往往被认定属于提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企业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前,应确保企业要求其的服务期限是多少年,然后再根据这个年限确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不能保持一致,为避免出现楼主所提的问题,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会被认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在培训服务期协议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的,培训服务期随劳动合同终止而结束。

J2R._$B9R8g

  12、企业出资培训后,员工离职,企业很难追回培训费用和其他成本,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将风险降到最低,在起诉员工时也处于有利地位?

  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赔偿等,前提是协议内容应是合法的,才有效。

  13、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回来追讨,往往追讨成功,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无需支付离职劳动者的年终奖?

  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在发放年终奖时,是否要给离职员工,如果给的话,按照什么方式给。

此制度必须经过培训,工会或员工代表参与制订等,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14、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成本?

对于劳动者的辞职环节,有哪些必须注意的风险控制点?

H#[-m'iz0g:

O

  是构成违法解除。

企业应完善管理制度,约定如果员工未按照提前三十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则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这么做必须有证据,否则只能按照旷工来处理

  15、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其他情形的解除,不是一定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如果企业有工会,建议最好工会能参与,证明征求过工会意见了。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模版--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年,聘请乙

  方任甲方职务。

  2、年月日,甲方提出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解除,

  并同意于年月日离职。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达成以下条款:

  1、甲乙之间的劳动关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其他福利至年月日;为乙方

  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截止至年月日;

  a)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出勤情况(以指纹打卡记录为结算依据),向乙方结算年

  月份:

月基本工资元、效益奖金元、月度绩效奖金元;截止至年月日伙食费元;年度绩效奖金元;以上应发合计:

元。

  b)甲方代扣截至年月日乙方应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共计元;工服折

  旧扣款元;代扣a)项中所述款项的个人所得税共计元。

  c)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规定,按双方确认项目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双方确认内容如下:

经济补偿金为:

自年月日入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工作年个月,支付个月经济补偿金为元,一个月代通知金:

元。

  d)结合a)、b)、C)三项总计金额为:

  e)双方确认,本协议各款项支付后,甲方既已向乙方付清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金及福利金、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不再欠付乙方任何款项。

  2、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乙方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

  3、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在本协议签署后,年月日前向甲方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并实际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再就原《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或经济补偿等存有任何异议,双方均不再就此向有关单位提起仲裁、诉讼等。

  5、乙方应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公司信息,未经甲方授权许可,不得将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及公司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或经济、名誉损失的赔偿。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四:

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重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xx月xx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xx,公司是由xxxx两位股东,后由xx转让所有股份给xx,即公司是由xxx两位股东,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7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25%。

  现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另找他人入股。

经公司财务核算向乙方返还人民币xxxx元整(¥:

xxx)。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整(¥xxx元),xxx年x月xx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xxx元),余款xxx元及利息于xxx年底之前还清。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

  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前后乙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公司和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公司和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xxx年xxx月xxx日

  还款协议书

  甲方:

卢贤敏

  乙方:

江裕仁

  一、重庆锦利塑业有限公司江裕仁将所有股份持有权转让给卢贤敏。

  二、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壹佰贰拾捌万元(¥1,280,元),XX年8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元),余款96万元及利息于XX年底之前还清。

  三、甲方自愿将重庆市两江新区逸翠庄园32幢13号、福清市江滨小区(西门车场)4号楼604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给乙方,甲方还清乙方款项,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以上两套房产及相关手续,甲方未能兑现还款金额乙方有权按市场价变卖抵押房产。

  甲方:

乙方:

  XX年11月22日

  篇五: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编者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团队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很多楼盘的业主们的求助,诉求以退房居多,数量之多实属罕见,退房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但是经过后续的跟踪调查,大部分业主们的诉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有的甚至没有及时采取司法途径导致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权利越陷越深,甚至最终丧失,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在此,我们就业主们提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做一期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到面临困难的业主。

  1.退房?

开发商怎么可能同意呢?

  很多业主都担心,开发商收了钱怎么能轻易地还给业主呢。

实际上只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成就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购房者也意图解除合同,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购房合同。

即便开发商不愿意解除合同,面对购房者的合理诉求也不得不遵从合同的约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

  2.为什么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实务中不少业主都和开发上达成了退房协议,约定一定时限内开发商退款给业主,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实践中的案例,双方签署了退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将房款退回,殊不知半个月后开发商宣布破产,退房的业主房财两空。

之所以退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份据有强制执行力,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书,唯有此种办法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退房后款项的到位。

  3.我自己起诉还是大家伙一起起诉好呢?

  单打独斗的业主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毋庸置疑是力量悬殊的对比,即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难以否认的,但在实务中往往由于开发商各方面的强大实力运用拖延战术,加上业主独自作战,无论是专业性还是经验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导致诉讼困难重重难以进行,终究购房者耗不过开发商,退房以失败告终。

而来自大洋彼岸的集团诉讼制度缓解了这一尴尬的问题。

集团诉讼集合多数业主的力量,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组织达到足以与开发商抗衡的诉讼集体,使得开发商不得不重视业主们的诉求。

面对有机的诉讼集体,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审判人员都怠慢不得,因此有效地集团诉讼往往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4.我还是想要理想的房子?

  很多购房者都是经过了千挑万选才入手了心仪的房子,不想轻易的放弃买到的房子,但是因为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行为又让这房子距离理想中的房子有一些出入,有些购房者都面对这样的矛盾心理。

其实这是房产集体维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有的业主想退房,有的业主想要保留房子,那么两种诉求是否不可调和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不管是何种诉求,业主们都面临一个根本性问题——开发商处于主动地位,业主极其被动。

此时唯有扭转这样的局势业主才有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给开发商施加压力。

以我们的经验来看,通过提起诉讼往往会达到绝佳的效果。

维权成功的业主定会有深刻感受,起诉前和起诉后开发商就像变了一个样子,开始为了避免集体的大额赔偿不断与业主取得联系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可以看到诉讼给开发商带来的压力要比上访、信访等方式的直接、有效地多,通过专业的方式向开发商宣示了自己维权的决心和方向,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5.解除合同需要律师帮助吗?

  不管是何种诉讼都是一样的,律师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获得最好的诉讼结果,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可以很好的驾驭诉讼不需要律师辅助则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法条大家都可以轻松地查到,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将案件和法律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体法、程序法,通过精妙的诉讼技巧全力帮助当事人获得胜诉并且落实权利。

  6.我该找什么样的律师维权呢?

  正如上一个问题,房产纠纷中涉及到法律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一般购房者在这几个领域几乎没有任何了解,维权往往失去方向,此时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并且是专业律师的帮助。

就像医生,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为很多领域,不同领域的律师之间也会感叹“隔行如隔山”,面对房产纠纷应当选择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来帮助自己维权,对房产领域陌生的律师面对房地产纠纷也往往无从下手,维权效率低下事小,错过了维权时机事大!

  7.有的律师承诺100%能退房,可信吗?

  每一位当事人都希望律师作出百分百胜诉的承诺,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名合格的、负责任的律师绝对不会为当事人做出任何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职业要求上讲都不允许。

首先,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无法预见将来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另外,几乎每个案件法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是律师力量之外的因素。

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好是通过和律师的面谈自己把握对于

  案件的成功率,即便有律师作出胜算的承诺当事人也大可不必在意,因为在这个问题上99%和1%并没有实质区别。

  8.律师代理费怎么给?

  群体性案件往往可以帮每一位业主通过很低的维权成本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团队采取律师代理费分期支付的方式,以利益捆绑的形式保证群体性案件的效果。

前期仅收取少部分前期代理费,确定维权集体的人数和维权诉求,根据诉求不同确定后期费用,后期代理费用在诉求得到落实后再支付给律师,保证案件执行效果。

  9.有的律师承诺房子退了才支付律师费,可靠吗?

  不可靠。

首先对于群体性案件,律师前期往往会付出大量的工作,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专业的集团诉讼律师会采取团队协作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前期一定要有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律师才能启动相应的工作;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对于群体性案件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后要强调的是群体性案件组织效果决定案件最终的质量,根据我们的经验,付出一定成本的维权能够最大程度的团结每一位意志坚定的维权者,剔除维权意识不坚定的业主,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质量。

  10.逾期办证七八年了我还能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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