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印政办发25号.docx
《铜印政办发25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铜印政办发25号.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铜印政办发25号
铜印政办发〔2009〕25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铜川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修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规模分级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
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农业局、卫生局、人武部、扶贫办、教育局、安监局、乡企局、煤炭局、广电局、经贸局、供销社、印台王益电力局、邮政城关分局、电信局印台营业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地质环境股的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2)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4)负责灾情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5)及时掌握全区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
(7)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紧急防治,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及时筹措,拨付应急资金。
区民政局:
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区城建局:
负责协助灾后调查、城镇、乡村恢复建设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
负责提供汛情信息,组织水利工程设施的抢险救灾和修复工作。
区交通局:
负责交通沿线灾害的监测与防治,组织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区卫生局:
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区内医疗卫生系统机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区农业局:
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灾、救灾工作,组织做好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区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教育局:
负责学校内及周围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在灾害发生时,做好师生的撤离和安置工作及灾区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区扶贫办:
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区安监局:
负责灾区行业生产及安全责任的落实。
区乡企局:
负责中、小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指导做好灾后生产恢复。
区煤炭局:
负责煤矿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及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区广电局:
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区经贸局:
负责区属厂矿企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及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区供销社:
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和供应;负责供销系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印台区王益电力局:
负责灾区电力供应及用电安全工作。
邮政、电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厂矿、单位、各村组(居委会)各自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各驻区厂矿、单位、各村组(居委会)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报告。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
3、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区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级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求援,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报告。
(二)救助装备
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应急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援装备等。
(三)资金、物资的准备
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厂矿、单位、各村组(居委会)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费用,随时做好应急的准备,根据各自的情况安排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与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事关人民生命安全,时间就是生命,及时的抢险救援可以挽救生命与减轻灾害损失,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机构的反应一定要快,采取的措施要有效、果断,要用事先充分的准备作保障,并严格按照速报制度快速、准确地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秩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区政府成立以区国土资源分局为主要成员的应急调查队伍,并配备精干的技术力量,承担应急调查工作,归应急指挥部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村组、驻区厂矿、单位培训有关人员,承担应急调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具体如下:
(1)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区为基础,续报完整。
(2)速报程序
①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时向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③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④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3)速报内容
①速报报告:
负责报告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②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a、抢险救灾工作;
b、基本灾情;
c、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d、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e、发展趋势;
f、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g、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由各乡(镇)办事处按照防灾预案规定落实预警信号,并对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七、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针对各灾点的不同,结合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由各乡(镇)、办事处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并发布实施。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医疗救治和疾病的具体方案应根据实情或险情状况,由区卫生局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铜川市印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铜印政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区厂矿、单位、各村级(居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单位和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联络图
简易操作程序
主题词:
经济管理应急方案通知
抄送:
市国土资源局。
区委办,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