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租房合同含代理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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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租房合同含代理人
租房合同含代理人
【篇一: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西安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
(二)甲方应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房屋相关共有权人、公有住房权利人同意由甲方出租该房屋等。
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及权限
(一)关于委托代理期限:
1.委托代理期限详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
2.甲方应在交房日当日或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房屋交割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甲方。
3.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
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
如双方不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或一方决定不续约的,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租腾房期。
如因承租人原因等导致乙方在三日内腾退房屋确有困难,或者其他必要情形出现的,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的腾房期。
在该腾房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使用费于腾房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
(二)关于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事宜;2)代甲方与承租人签署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包括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协议);
2.甲方将房屋独家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该房屋的代理
出租事宜,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在任何第三方房屋经纪机构登记出租,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出租或擅自将该房屋委托出售。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关于租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标准见附件三;
2.甲方应确保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收款账户非房屋所有权人自有账户,则应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
3.如因甲方收款账号变更未能在付款日前30日内通知乙方,或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乙方将于收到相关文件、或银行系统恢复正常、或相关障碍消除后的次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二)关于装修配置招租期及管理服务费用:
就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和管理服务费。
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
见附件一。
乙方未在约定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内完成装修配置招租工作,延误的房屋空置损失,或承租期内乙方招租原因产生的空置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期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提前完成配置装修招租工作,剩余配置装修招租期限内产生的房租收益直接作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
2.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了装饰装修、配置家具家电、代理出租及管理推广等各项服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调整对承租人的实际出租价格,如实际出租总价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直接作为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此费用不包括在关于违约责任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中),如实际出租总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支付给甲方。
3.对于上述配置装修招租期租金收益和管理服务费,双方约定由乙方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上述费用,计算方式详见违约责任条款。
(三)关于其他费用:
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
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供暖费。
其中,
1.除上述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仍应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在交纳时需甲方提供相应证件或收缴方要求甲方本人亲自交纳的,甲方需提供相应支持,否则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甲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第四条物业交割
(一)在签署确认《房屋交割清单》前,如房屋尚有未结清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支付,则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并代为缴纳。
(二)房屋内如有无法剥离的固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壁纸、地板、橱柜等,甲方认可前述固有装修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老化和折旧。
合同期限内,如前述固有装修存在人为毁损情形,则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
(三)关于电话、宽带的处理:
1.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应将房屋内电话的国内、国际长途功能取消。
房屋内的电话需办理停机保号的,停机保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房屋内已开通固定电话或宽带,且甲方无法提供或证实开通人信息、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有效信息的,则甲方授权乙方安排相关供应商办理固定电话或宽带的申退手续。
第五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原有附随的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有关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
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的维修。
其中,应由甲方负责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向乙方反馈维修意见或方案,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维修。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反馈或三日内未维修或拒绝维修的,则乙方有权代为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前先行确定维修方案并实施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须有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支付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防水层符合正常使用条件,不得出现漏水、渗水、淹水等情况,乙方有权对房屋的防水层进行闭水试验。
如闭水试验时、闭水试验后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渗水、淹水等情况,,修复防水层的费用以及相关损失费用均须由甲方承担,甲方拒绝承担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中扣除。
如修复防水层的工程由乙方实施,则乙方应对防水层修复功能承担质保责任。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
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及维护、房屋内
固有物品设施因老化原因而产生的更换,房屋内采暖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维修及更换。
(五)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的维修项目(不包括在维修基金范围内):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对房屋主体结构、物品设施(含自采暖设备)等造成的损坏、损毁的维修维护及更换事项,甲方允许乙方维修过程中对房屋进行小范围打孔、改造。
(六)委托代理期限内,如发生政府部门或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单位等对房屋主体结构、供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等设施进行施工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及时交纳,以保证上述施工改造顺利进行,并使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
如因甲方怠于或拒绝交纳相关费用,导致乙方无法代理出租房屋、承租人拒绝支付房屋租金或者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房屋租赁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如具体维护、维修项目不再上述范围内,则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变化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三)因政府拆迁或征收征用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装饰装修损失费用。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五个工作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不合格等);
3.拒绝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维修费用,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4.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相邻权人、甲方亲属朋友、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妨碍或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5.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6.因怠于或拒绝缴纳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导致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供暖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妨碍阻挠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
7.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出租或承租人居住的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支付当期全部房屋租金达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拒不恢复原用途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如甲方决定不续约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到期解除的方式处理。
(七)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解除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日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5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三)甲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相应损失。
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五)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签订后,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签订后,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书面通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解约诉求和违约金确认;30日计算方式是指甲乙双方核算并签署解约确认函日起后的30日。
)
(七)如房屋因被抵押而被拍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前往租赁房屋内干扰实际承租人的正常生活。
如甲方干扰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致使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或产生其他相关问题的,或因其他第三方干扰、妨碍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正常租赁使用,且甲方未穷尽一切救济方法予以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含发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楼单元层室。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此房屋仅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
月。
(二)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规定的押金和租金的前提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进入该房间进行合理装修,装修期间免房屋租金。
(此期间水电费不减免)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一)租金每月为rmb元人民币(包含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租发票)每次
付款期为叁个月,共计:
rmb元(大写:
整)。
(二)租金以人民币为单位,租金款以人民币现钞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如以外币现
钞支付,其汇率损溢由乙方负担。
帐号:
户名:
开户行:
(三)每期租金乙方须于上一付款有效期结束7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于甲方,如乙方
逾期未付,须按日加月租金的0.5%的滞纳金,超过七天未付租金则视为自动
退租。
(四)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调整房屋租赁价
格。
第四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租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二个月租金额的租赁
押金计rmb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
金退还(不计利息)。
(二)乙方如在租赁期内终止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若于租赁期内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载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
或因而发生费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
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关
费用时,乙方需按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书后十天内补足。
(四)乙方若于租赁期内按期付足租金并按合约第七条履行其责任,甲方需于合约
期满及乙方退出租赁标的后七天之内将押金返还乙方,该押金数额将不含任
何利息。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应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现每月租金价格包含的租房税金为月租金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房税金,以最终调整税金为准。
第六条、出租人的责任:
(一)甲方应按合同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于乙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
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三)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并协助乙方办理入住的各项手续。
第七条、承租人的责任:
(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或甲方通知的指定时间)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
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罚没乙方所交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二)乙方应按本合同三、四、五条款规定交付租金、押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
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三)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其所租赁房屋,私
自转让、转租无效。
(四)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赔偿。
(五)在房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
意,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隔断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
还给甲方。
(六)乙方如不在承租该房屋,须于房屋到期日前半个月内办理工商迁出手续。
甲
方在见到工商迁出证明及完成房屋交接相关手续后,将房屋押金退还到乙方
指定账号。
(七)乙方退租须提前6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协助乙方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收房手续。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于年月日签定租赁合同当日,支付甲方一个月房屋租金人民
币元整作为租房定金,其余款项:
剩余的一个月房屋押金及首季三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整乙方于交接房屋钥匙前付清,届时房屋定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
同双方共同协商,对合同的内容作出书面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签约时间:
年月证照号码:
签约地点:
日
【篇三:
严格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
租赁代理机构: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
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省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
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乙双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根据地方法规规定办理
房屋出租登记及其他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
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
整(¥:
)。
租金支付方式:
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帐号为,乙方通过第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
为;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
租赁代理机
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
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收取佣金人民币元整(¥:
),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币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
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