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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IFT—

项目名称:

 

北京服装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年月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北京服装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对下述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BIFT—

2、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于年月日开标同时截止,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

4、联系单位:

北京服装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电  话:

64288050

网址: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人:

祁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或在实质性方面失实,都将视为废标。

1.6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定和提交投标书及有关投标活动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2评委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付。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技术规范;

(4)招标评分标准;

(5)投标函格式;

(6)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根据22.3条的规定,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废标。

4、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以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同时答复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或信函,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5.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投标书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8、9和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

8、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产地)、数量和价格。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指定地点交货价,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价都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伴随服务的费用。

9.3投标人按照上述第9.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9.4招标文件中未说明允许二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评标过程中是评分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5本项目设拦标价元,高于拦标价的投标视为废标。

10、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按照第7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1.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如果投标人在中国没有营业地点,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一家在中国营业的机构代理。

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1.4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上所附的能够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1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按照第7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保修期结束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1.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2条规定交纳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所投的标应从第20条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1条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两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5.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四、投标书的递交

16、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分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泄漏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投标书于开标同时提交。

17.2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17.3招标人可以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到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书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19.2根据第13.5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7条)至招标人在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唱标。

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至少应有一名技术支持人员),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评标

21.1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1.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1.3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标准)

22、投标书的初审

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2.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反映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书的实质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废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和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2.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书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3、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价。

23.3招标人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技术规格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2)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3)投标设备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

(4)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

(5)与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6)所投货物备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7)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口运抵项目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8)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9)执行合同能力;

(10)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其它因素。

24、投标书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投标人的全权代表亲笔签字。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谋求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推荐中标单位。

26.2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不多于三家中标候选人。

26.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6.4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6.5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6.6在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招标办公室向未中标单位退回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文件。

27、对拟中标单位的考察

27.1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招标人需要对中标拟选人考察的,以综合评分排序进行考察。

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招标办公室与项目责任单位将优先考察投标报价较低者。

27.2如果考察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考察没有通过,则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进行考察。

28、招标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与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同时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招标结果公告。

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再另行告知,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十日内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否则视为自动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0.2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人对投标内容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30.3至少签订四份合同正本。

七、其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的,解释权属北京服装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和项目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招标货物及技术规范

一、项目实施总则

1、项目概述

1.1本次招标项目,就本项目中采购进行招标。

1.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北京市财政局/本校)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经费(财政专项/校内专项/部门)。

北京服装学院财务处按照合同要求向有关中标企业支付货款。

2、说明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与要求,并且应全部做出响应。

2.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设备、工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试验检测手段,并在投标文件中对上述部分的主要内容加以说明。

2.3投标人应对整个项目情况有十分清楚的了解和认识。

2.4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5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商定。

2.6“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基本要求:

3.1设计原则:

(稳定性、实用性、易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安全性)

4、技术标准

4.1标准概述:

5、技术要求总则

5.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5.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除需遵照本部分第4条中引用的标准外,还应按国内外通用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投标人提供货物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6、技术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按本部分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以方便招标人评标、定标。

6.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图样都应优先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ISO标准和中国的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通用图形的符号。

6.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性能要求、适用范围以及(如果有)设备总图、基础图、安装图、易损零件图。

6.4中标人的下列技术资料必须在交货同时交付项目使用人。

6.4.1投标货物的操作说明、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6.4.2投标货物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6.4.3投标货物和备品管理资料及文件,包括投标货物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6.4.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性能检验等证件;

6.4.5本部分可能要求的其它技术资料。

7、技术服务要求

7.1中标人的责任包括从投标货物及其配件的制造到整台套设备的交付使用。

7.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损坏的或有缺陷的合同组件或零、部件可方便地得到修理和免费更换。

7.3设备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使用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

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人发出通知后,中标人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制造方与所规定的所需装备的内部设备的供货方的合作协议,向招标项目责任部门明确维修、耗材及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的职责,并出具承诺书。

8、工作环境条件

9、样品准备

10、货物运送和交接

11、检验

12、工程实施要求

13、质量保证

14、见证

14.1中标人应在供货合同生效日起5日内,向使用部门提供本中标合同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规程和规范的目录。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

14.2使用部门代表有权通过中标人及其有关部门查(借)阅与中标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如使用部门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中标人应提供方便。

14.3由中标人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出厂时,应有中标人签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其它

15.1投标厂商应列出主要零部件、配件的品牌、产地、规格、单价。

15.2投标厂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与保修期一致的,应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明细。

15.3投标单位须提供超出质保期以后的服务承诺及报价。

15.4投标人应在北京市设常驻维修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投标设备金额较少的情况下投标人也可以委托市内机构签订售后服务协议,确定售后服务授权人。

15.5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

三、项目技术数据

1、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包号

项目

数量

1

2

3

注:

投标单位必须就以上各包进行投标,招标人根据评审具体情况决定中标人全部或部分中标。

2、招标货物技术规格

3、技术服务

(1)投标方应派出专门人员或通过各种途径向招标方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方应详细说明质保期及质保期之后,技术支持的范围、程度、响应时间及所需费用。

(3)投标方应依据本标书的相应条款履行其应尽的技术服务。

第四部分招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50分

所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标准分分,与基准价差0%~%(含)扣分,之后每超过%(不足%时按%计算)扣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分)。

2

商务标响应情况

10分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为无效标书。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得4—5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得2—3分。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等)

20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投标设备及零部件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寿命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投标设备及零部件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寿命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3

企业信誉情况

3分

近年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标准分。

4

类似业绩

5分

有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5分。

5

售后服务体系

7分

售后服务承诺细致、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并通过ISO等认证的,服务质量良好、备件充足、保修费用合理的得7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一般、备件较充足、保修费用较合理的得4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在以前合同执行中服务质量差得1分。

零部件成本

3分

最低3分;合理2分;较高1分;高0分。

保修期外运行、维修成本

2分

较低2分;正常1分;偏高0分。

合计

100分

备注:

1、商务标部分:

如评委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重合同守信用、同类货物销售业绩在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进行核查,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与投标书的复印件不一致时,该项均不得记分;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

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说明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打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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