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开展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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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开展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

游仙区开展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5号)、《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300号)和市卫生局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绵卫办发〔2014〕254号)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引导患者合理流动,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病人负担,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宣传和引导,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基层首诊制度,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分级医疗目标。

(二)具体目标

2014年底,我区基层首诊率达到70%以上,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区级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15年底,我区基层首诊率达到95%以上,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区级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三、实施主体

(一)基层首诊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基层医疗机构,也就是基层首诊医疗机构。

区级公立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民营医保定点机构,可视为基层首诊医疗机构。

(二)上转医疗机构

区级(含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均为上转医疗机构,其中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和忠兴中心卫生院为区内的上转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签定双向转诊协议

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应选择1-2所区内医疗机构和2所以上区外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作为上转医疗机构,与之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区内每所上转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同时也应与2所以上三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签定的《双向转诊协议》,由下级医疗机构报区卫生局和区农合中心备案。

(二)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1.基层首诊制系指我区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医院救治。

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由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逐级上转,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疗行为,社保医疗和新农合不予报销。

2.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置,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置,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置经过。

病人因病情需要,留观或住院,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关医护人员护送。

3.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要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取得联系,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转诊要遵循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

同时,遵循分级诊治的原则,各基层医疗机构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求患者同意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到协议医院,不得向协议医院索取转诊费用。

4.凡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救治的病人,由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作为患者申请医保报销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依据。

对于在省外工作、生活或旅行的参保居民,因当地政策原因无法取得转诊证明的,应在申请报销时提供其在当地进行基层首诊的其他证明材料。

严禁医疗机构在出具转诊证明过程中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罔顾病情、收受钱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涉事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规范双向转诊行为

1.患者自愿原则。

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

对于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2.分级诊治原则。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等在基层医疗机构;急、危、重症诊治及其它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处理的情况,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一般按基层医疗机构、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上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不直接向省部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

3.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的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急危重症患者可以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转诊医疗机构,做到方便、快捷、及时、有效。

4.特色有效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及医院整体诊疗水平,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至有特色诊治能力的专科、专病医院,提高诊疗工作的有效性。

5.资源共享原则。

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6.连续管理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通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转诊条件

1.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5)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层医疗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8)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构同意。

在上转患者过程中,首诊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

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首诊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

2.下转条件。

上级医疗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下转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

(1)常见病、多发病的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构同意。

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要一并开展跟踪服务。

(二)落实工作职责

1.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1)成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派专人负责,设立专线电话,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要建立首诊和转诊登记制度,对转出病人要逐一登记,包括病人疾病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等。

每月完成首诊和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就转出病人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基层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协议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由转诊医生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上转。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可直接转往具备抢救能力的综合医院,并派专人护送,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业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科的综合医院。

(6)遇有传染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治疗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7)对上级医院转回基层进行后续治疗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对转回的患者诊治信息情况要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实行健康档案动态信息化管理。

2.上级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1)成立双向转诊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选派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基层上转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安排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基层上转的住院患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治疗。

(4)要选派专家定期到签订“转诊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出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专题讲座等,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对基层医生进行培训(每年度每单位1-2人,时间3-6月)。

(5)要将本单位简况、医院特色、专家特长、拥有大型设备情况及优惠待遇等编印成册,发至基层医生手中,方便基层医生转诊,指导患者就医。

(6)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于基层不能开展的检验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上级医院要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

(7)应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和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由转诊医生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下转,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诊断、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和必要的跟踪服务。

(8)对治疗终结患者,要将出院小结复印,交由基层医疗机构放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整体、连续的终生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分级诊疗工作是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分级诊疗工作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确保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有序运行。

(二)注重宣传,政策引导

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方式多样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及健康教育、咨询、讲座、健康检查、义诊、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宣传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引导群众主动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创新机制,细化措施

积极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系统,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完善药品配送政策,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药,建立上下级医疗机构的联动诊疗机制。

加大社保医疗和新农合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四)强化监督,逗硬考核

加强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监督和管理,从2015年起将基层首诊率、患者下转率、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双向转诊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实施效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及复查复核挂钩。

附件:

1.游仙区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向转诊指征流程图

3.绵阳市游仙区双向转诊协议书(样本)

4.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

5.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

6.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信息调查表

附件1

游仙区基层首诊及双向转诊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任瑷珲区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廖业川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涛区新农合中心主任

成员:

肖冬梅区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张冬梅区卫生局中医股股长

马晓明区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乔静区新农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翔区人民医院院长

王俊义区中医医院院长

安丽琼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仕荣忠兴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天龙刘家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刚新桥中心卫生院院长

肖长永小枧沟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先恩石马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勇柏林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光美玉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曹洪军涪江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姚勇富乐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郑东经济试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强徐家镇卫生院院长

曹思杰石板镇卫生院院长

陈耀辉太平乡卫生院院长

王伟游仙镇卫生院院长

张晓磊东林乡卫生院院长

高建宏街子乡卫生院院长

贾波建华乡卫生院院长

严涛观太乡卫生院院长

李定富东宣乡卫生院院长

周明洋凤凰乡卫生院院长

张华强朝真乡卫生院院长

李斌梓绵乡卫生院院长

黄东白禅乡卫生院院长

汪长久云凤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医政股,由马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3

绵阳市游仙区双向转诊协议书(样本)

甲方(首诊医疗机构):

乙方(上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基础居民的健康权益,体现分级诊疗的原则,按照我市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

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成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负责双向转诊的责任医生应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因盲目选择而增加病人负担甚至引发医疗安全事故。

3.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将其转入上级医疗机构,并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对于上转病人,应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遇有传染病患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5.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乙方责任:

1.成立双向转诊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基层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基层转来的病人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

对基层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一单通”等资源共享,根据病情合理检查。

4.主动派专家定期到签定双向转诊服务协议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交流,通过会诊、查房、病案讨论等方式,协助做好疑难病症的处理;通过双向转诊活动的亲自参与,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良性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生的业务培训,通过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每年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训业务骨干1-2人,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5.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制成册,发至基层医生手中,方便基层医生转诊。

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有些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又有困难的,可对基层医疗机构提取的标本进行检验检测,以提高诊疗效率。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只要符合下转条件则应及时转回基层,同期下转病人不得低于上转病人的15%。

下转病人时,应填写《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诊断、治疗、预后评估和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和必要的跟踪服务。

三、其它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卫生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对方的履约情况选择是否续签协议。

双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4

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

----------------------------------------------------------------------------------------------------------------------

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转入单位

科室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

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出)单

----------------------------------------------------------------------------------------------------------------------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性别年龄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

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

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

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

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附件5

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

----------------------------------------------------------------------------------------------------------------------

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转回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

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回转)单

---------------------------------------------------------------------------------------------------------------------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

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

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

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附件6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信息调查表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签章):

1.1患者姓名

1.2性别代码(1男,2女)□

1.3年龄

1.4档案/病案编号

1.5家庭住址:

市县(区)

1.6联系电话

1.7转诊类别(1门诊,2住院)□

1.8转出时间:

年月日

1.9转诊方式(1转入,2转回)□

2.0转入/转回单位:

2.1转入科室:

2.2接诊医生:

2.3转诊医生:

2.4转诊医生联系电话:

2.5初步印象(诊断):

2.6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2.7主要既往史:

2.8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2.9备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要求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疗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填报。

2.双向转诊信息中统计患者包括门诊及住院患者,不包含同等级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转院信息。

3.本表为月报(填本月数),报送时间为次月15日前。

通过“四川省卫生统计数据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报送上月本机构双向转诊个案。

 

抄送:

绵阳市卫生局。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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