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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学习资料

 

银河路小学监理项目部

 

内部学习资料

 

学习内容

砌体工程控制要点

学习时间

2012-3-6

参加人员

3基本规定

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n)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n)

L(或B)≤30±560<L(或B)≤90±5

30<L(或B)≤60±10L(或B)>90±20

说明:

3.0.2基础砌筑放线是确定建筑平面的基础工作,砌筑基础前校核放线尺寸、控制放线精度,在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意义。

3.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说明:

3.0.3

基础高低台的合理搭接,对保证基础砌体的整体性重要。

从受力角度考虑,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与荷载、地耐力等有关。

故本条规定,对有高低台的基础,应从低处砌起,在设计无要求时,也对高低台的搭接长度做了规定。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以保证墙体的整体性,从而大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从震害调查看到,不少多层砖混结构建筑,由于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接槎不良而导致外墙甩出和砌体倒塌。

因此,必须重视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本规范规定留槎并做好接槎处理。

3.0.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说明: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须削弱墙体的整体性。

为此,本条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作了具体的规定。

3.0.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说明:

3.0.5经补砌的脚手眼,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对一些受力不太有利的砌体部分留置脚手眼做了相应规定。

3.0.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说明:

3.0.6脚手眼的补砌,不仅涉及到砌体结构的整体性,而且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施工时应予注意。

3.0.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0.9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2.5的水泥砂浆。

说明:

3.0.9

预制梁、板与砌体顶面接触不紧密不仅对梁、板、砌体受力不利,而且还对房顶抹灰和地面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施工中,搁置预制梁、板时,往往忽略了在砌体顶面找平和座浆,致使梁、板与砌体受力不均匀;安装的预制板不平整和不平稳,而出现板缝处的裂纹,加大找平层的厚度。

对此,必须加以纠正。

3.0.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BC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0.11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说明:

3.0.11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9652-3的规定,从建筑物的耐久性考虑,应对砌体灰缝内设置的钢筋采取防腐措施,并且规定了不同使用环境下的方法。

但鉴于我国尚未在砌体结构的设计规范中有这方面的规定,本规范对此只做了一般的要求。

3.0.12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说明:

3.0.12

在楼面上砌筑施工时,常发现以下几种超载现象:

一是集中卸料造成超载;二是抢进度或遇停电时,提前集中备料造成超载;三是采用井架或门架上料时,吊篮停置位置偏高,接料平台倾斜有坎,运料车出吊篮后对进料口房间楼面产生较大的冲击荷载。

这些超载现象常使楼板底产生裂缝,严重者会导致安全事故。

因此,为防止上述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做了本条规定。

3.0.13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说明:

3.0.13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3.0.14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说明:

3.0.14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在制定检验批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和使用方风险概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范结合砌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主控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合格标准的规定,严于上述标准;而对一般项目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涉及安全性方面的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允许有20%以内的抽查处超出验收条文合格标准的规定,较之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合格质量标准应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规定严,比优良质量标准90%的规定宽,这是比较合适的,体现了对一般项目既从严要求又不苛求的原则。

4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明:

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

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

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

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

4.03.-4.0.4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说明:

4.0.5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

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说明:

4.0.6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说明:

4.0.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2.3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度值应对3.2.1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0.9的调整系数;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对3.2.2条表3.2.2中的数值乘以0.8的调整系数。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

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

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而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说明:

4.0.9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

按体积计量,水泥因操作方法不同其密度变化范围为980-1200kg/m3;砂因含水量不同其密度变化幅度可达20%以上。

甘肃省第五建筑公司曾在试验室对砂浆采用重量计量和体积计量的强度进行过对比试验,其强度变异系数分别为0.86%-15.8%和2.51-27.9%。

如在施工现场,这种差异将更大。

因此,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用重量计量,以确保砂浆的强度和均匀性。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说明:

4.0.10

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对不同砂浆品种分别规定了搅拌时间的要求。

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说明:

4.0.11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表明,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2h和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说明:

4.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对砂浆强度等级是按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砂浆抗压强度降低25%的条件下确定砌体强度。

并且《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将此评定条件已应用多年,实践证明,满足结构可靠性的要求,故本规范采用以往的方法来评定砂浆强度的施工质量。

4.0.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

4.0.13鉴于《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已发布并实施,本条指出了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的规定。

5砖砌体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说明: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块材。

5.1.3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说明:

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在冻胀作用下,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故在有受冻环境和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

5.1.4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说明:

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

对比试验证明,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力,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也可以使砂浆强度保持正常增长,提高砌体的抗压强度。

同时,适宜的含水率还可以使砂浆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摊铺流动性能,便于施工操作,有利于保证砂浆的饱满度。

这些对确保砌体施工质量和力学性能都是十分有利的。

适宜含水率的数值是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对比试验和施工企业的实验提出的,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对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

现场检验砖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5.1.5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说明:

5.1.5

砖砌体砌筑宜随砂浆随砌浆。

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试验表明,在气温15℃时,铺浆后立即砌砖和铺浆后3min再砌砖,砌体的抗剪强度相差30%。

施工气温时,影响程度更大。

5.1.6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说明:

5.1.6从有利于保证砌体的完整性、整体性和受力的合理性出发,强调本条所述部位应采用整砖丁砌。

5.1.7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

说明:

5.1.7

砖平拱过梁是砖砌拱体结构的一个特例,是矢高极小的一种拱体结构。

从其受力特点及施工工艺考虑,必须保证拱脚下面伸入墙内的长度和拱底应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缝形态。

5.1.8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说明:

5.1.8过梁底部模板是砌筑过程中的承重结构,只有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过梁部位砌体方能承受荷载作用,才能拆除底模。

砂浆强度一般以实际强度为准。

5.1.9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说明:

5.1.9多孔砖的孔洞垂直于受压面,能使砌体有较大的有效受压面积,有利于砂浆结合层进入上下砖块的孔洞产生“销键”作用,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和砌体的整体性。

5.1.10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说明:

5.1.10

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

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应小于28d,使其早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5.1.11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说明:

5.1.11

竖向灰缝砂浆的饱满度一般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但是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

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南京对新宁砖瓦厂等单位的试验结果得到:

当竖缝砂浆很不饱满甚至完全无砂浆时,其砌体的抗剪强度将降低40%-50%。

此外,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对砌体施工时的竖向灰缝的质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1.12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说明:

5.1.12砖砌体的施工临时间断处的接槎部位本身就是受力的薄弱点,为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必须强调补砌时的要求。

5.2主控项目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砌体受力性能的基础,因此必须合格。

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数量的确定,应参考砌体检验批划分的基本数量(250m3砌体);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的确均按产品标准决定。

5.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说明:

5.2.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的规定沿用已久,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试验结果,当水泥混合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73.6%时,则可满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

有特殊要求的砌体,指设计中对砂浆饱满度提出明确要求的砌体。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

留槎正确,拉结钢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说明:

5.2.3-5.2.4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唐山等地区震害教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交接处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加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设拉结钢筋的最差。

上述不同砌筑和留槎形式连接性能之比为1.00:

0.93:

0.85:

0.72。

对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允许留直槎并按规定加设拉结钢筋,这与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相对照做了一点放松。

这主要是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留直槎加设拉结钢筋时,其连接性能较留斜槎时降低有限,对抗震设计烈度不高的地区允许采用留直槎加设拉结钢筋是可行的。

多孔砖砌体根据砖规格尺寸,留置斜槎的长高比一般为1:

2。

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垂直度每层5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10m10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20

抽检数量: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说明:

5.2.5砖砌体的轴线位置偏移和垂直度的影响结构受力性能和结构安全的关键检测项目,因此,将其列入主控项目。

允许偏差值和抽检数量仍沿用原施工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5.3一般项目

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说明:

5.3.1本条是从确保砌体结构整体性和有利于结构承载出发,对组砌方法提出的基本要求,施工中应予满足,“通缝”指上下二皮砖搭接长度小于25mm的部位。

5.3.2砖砌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

用尺量10皮砖砌高度折算。

说明:

5.3.2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既是对砌体表面美观的要求,尤其是清水墙,又有利于砌体均匀传力。

此外,试验表明,灰缝厚度还影响砌体的抗压强度。

例如对普通砖砌体而言,与标准水平灰缝厚度10mm相比较,12mm水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5%;8mm水平灰缝厚度砌体的抗压强度提高6%。

对多孔砖砌体,其变化幅度还要大些。

因此规定,水平灰缝的厚度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这也是一直沿用的数据。

5.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检验方法抽检数量

1基础顶面

和楼面标高±15用水平仪和尺检查不应少于5处

2表面

平整度清水

墙、柱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

墙、柱8

3门窗洞口高、宽

(后塞口)±5用尺检查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水平灰缝

平直度清水墙7拉10m线和尺检查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10

6清水墙游丁走缝20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说明: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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