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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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

 

_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

(慧谷—珠江东段)_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重要提示

一、广州市南沙区以建设广州市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为战略思路,以“低碳节能、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岭南水城”为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以“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精细化”为工程建设目标,受托人应充分理解项目定位,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二、受托人应确保咨询服务人员投入到位,且专业技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三、受托人如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严重违约责任的,委托人有权在后续发包项目中拒绝其参与,并将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使用说明:

下划线“”部分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条件填充的内容;有标明“□”的内容为可选择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在相应的选项内打“√”;其他条款内容一般按本标准版本执行。

委托人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称乙方),委托其编制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慧谷—珠江东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1)现场调查、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包括建设条件摸查、地下管线障碍物物探、地形测量、初步地质勘查)、资料收集整理、资料分析;

(2)工程规模及工程量统计;

(3)工程投资估算;

(4)对社会效益和风险因素的初步评价;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相关图件制作及打印出稿;

(6)负责提交至南沙区发改局进行评审工作,保证取得符合甲方报批要求所需的批复文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工程分期、分段情况按照要求分别进行编制。

工可报告内容包括工可设计说明和附图。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概述,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道路规划及交通流量预测,采用规范和标准,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方案设计,环境评价和工程投资估算。

附图:

工程地理位置图,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图,关键节点设计图,附属设施设计图等。

(8)具体工作内容按建设单位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通过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工程方案、投资估算、经济效益的研究分析等,为项目立项决策及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2)所编制出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能够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能取得符合甲方报批要求的批复文件

(3)具体工作要求按建设单位的要求。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甲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协作事项:

1、提供相关资料

甲方所拥有的且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报批过程所需的相关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与相关的设计单位沟通;

(2)协助乙方与相关的审批部门沟通。

3、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起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止。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协助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要求提交本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中标后20天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包括建设条件摸查、地下管线障碍物物探、地形测量、初步地质勘查)报告(打印本一式5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版1份),中标后25天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打印本一式5份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版1份),并提交至区发改局进行评审。

时间最终以建设单位的时间安排为准。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方式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经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会审查通过及获得有效批文。

□方式二:

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认可。

(三)工作协调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发包人有权随时约见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方式一约定执行:

方式一:

合同金额暂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计算公式详见附表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计算表。

结算时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规定计取,并下浮20%,含评审费、会务费及报告编制费等。

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审定概算总金额(不包括建设用地费及政府采购项目费用)为基础,按本条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结算金额如超过中标金额,按中标金额结算。

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审定为准。

方式二:

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

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按方式一进行支付:

方式一:

(1)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相关主管部门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60%;

(2)乙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3)乙方结算并经甲方和相关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结算余款。

方式二:

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服务等成果文件经政府部门正式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80%,乙方结算并经甲方和相关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结算余款。

2.若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时,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为止,且乙方还需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目不能立项时,乙方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报酬;乙方已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在本合同约定的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其完成的工作量超过本合同约定的50%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金额的100%。

4.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5.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南沙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擅自解除。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

(三)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违约行为。

乙方每逾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若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经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仍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外,每逾期3个日历天,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2‰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不得私自分包编制任务。

若乙方私自分包编制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八)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编制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九)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3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将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乙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享有,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绝不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基础资料)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如有违反,乙方保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 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另一方应当在15个日历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协商或在有关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副本7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2份。

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计算表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4:

乙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慧谷—珠江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及人员配置

甲方: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地址:

体育馆A区101门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签订日期:

2018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附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计算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20%计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采用插入法进法计算

立项投资额

(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下浮率

54.01亿元(暂定)

0.7

1.2

20%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

(暂定)(万元)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慧谷—珠江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

工程项目地址:

 广州南沙区 

甲方: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结算手续全部完成之日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执7份,乙方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乙方:

(盖章)

推进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附件4

乙方《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慧谷—珠江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计划及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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