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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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一:
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项目一期(暂定)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一)
委托人:
监理人:
(简称甲方)(简称乙方)本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签订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双方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俄罗斯旅游度假城一期(暂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做如下补充:
第一条补充内容
因非监理方原因致该项目施工进度延后,使监理服务工期延长;另外,监理范围增加有1#楼(售楼处)的主体施工、精装修及其配套的园林小市政景观的监理工作,一标、二标段施工区地勘相关监理服务的监理工作,以上均属于合同外的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补充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自年月日原合同监理合同工期已满后,从年月日起,驻甲方工地为甲方提供监理服务所产生的监理费用采用以原合同监理费按月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每月共计金额,每满一月按一个月计算,最后一个月不满15天(不含本数)不予计算,超过15天(含本数)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售楼处建筑面积m2(含地下一层2034m2),景观面积23000m2,该部分监理费以售楼处实际建筑面积和参照主合同单价元/m2计算,增加监理费用元/m2*4813m2=元。
2、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监理服务延长工期,直至甲方原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甲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报酬:
(1)监理报酬:
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总费用和合同外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的
监理费均为在原合同额基础之上另外增加的合同金额。
(2)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金额按每月应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监理服务费的90%付款,剩余监理费在原合同履行完毕后统一结算后支付。
原合同监理服务费仍然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进度节点支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增加监理工作范围的监理费在支付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时同期一并支付。
延长监理服务工期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从年月日起算,每满一个月七日内支付一次。
第二条其他条款执行原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定合同代表人:
签定合同代表人:
开户银行:
地址:
开户银行:
地址:
篇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a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河南江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达成本补充协议条款,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监理内容:
乙方承担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从项目开
工到竣工验收项目交付期间本项目建筑主体及售楼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总平景观、道路等施工内容以及管、电力通讯通道、路灯照明、景观、绿化等
及其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
2
监理期限:
监理期限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成相关的备案手续,完
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
监理包干费用的计算期限(即现场监理期):
各部分监理起
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4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3。
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进行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
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附件3所列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
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必须是具有签字权力、经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人员,监理员及其它
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其列,必须单独配臵。
人员配臵同时应满足各阶段各专业监理
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
乙方监理人员进场时须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
在本工程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A4幅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监理工程师、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重要验收、重要监理例会及甲方通知的重要会议时必须到
场参与。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监理员(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监理资格证书,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乙方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乙方须承担由此引
起的全部责任。
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为,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换的监理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乙方须按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时限及时回
复、确认相关文件(含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请款报告等),承担由于检
查、批准不及时而造成工期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须回复的有关内容,及向甲方通告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信息。
如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的关键工序及形象进度延误可能会导致影响总控计划执行
时,乙方须将检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
方,并进行现场取证。
乙方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细则)必须报甲方确认批准。
乙方监理人员须按甲方确
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严格进行本工程
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标准及时限详见附件1《建设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的工作时限要求。
本补充协议第条的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监理费用:
本工程监理包干总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该包干总价包括但
不限于从事本工程监理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加班费、现场监理设备费、现场监理设备使用费、分户验收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涉及本项目监理的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具体施工范围,调整后的范围及对应的监
理费用、付款方式、监理期限等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如协
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且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月内未开工,则监理工程的监理费总价失
效,监理费用甲方双方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监理单位,且
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超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现场监理期限的监理费用按以下方式收取:
超期一月
5
以内(含一个月)的,免收超期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减期一月以内(含一
个月)的,不扣减期间的监理费及相关费用,超期/减期一月以上的,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相应增加/扣减的监理服务费。
6
合同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
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
的其他服务业专用发票。
付款比例:
每部分的监理人员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部分监理费总价
的%作为预付款;
每部分施工至±,且基础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
分监理费总价的%,此时该部分的预付款转为该部分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每部分施工至主体封顶,经甲方及政府质监部门主体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费总价的%;
每部分设备安装、总平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部分监理
费总价的%;
每部分工程竣工并经政府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备案,双方办理完本合同财务决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85%同时扣除《财务决算书》中乙方应缴纳(含甲
方代扣部分)的款项;
每部分内部验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户部分合格率为90%)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该部分结算总价的95%;
每部分工程交房后6个月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该部分余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中,根据审计初审结
果或甲方初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
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
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甲方权利,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
甲方应及时确认乙方报送的方案及文件。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配合。
甲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验评定标准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理。
8
乙方须全程参与配合验收(含分户验收)相关事宜。
严格按《监理规划》和甲方批准的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及附件1《建
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对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
对本工程项目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监理。
按“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监理宗旨对项目进行监理。
及时对承包商提交的相关资料(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明等)进行确认。
具体
的确认时限详见相关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监理工程师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甲方发现其监理不具备协议约定的资质将视
为违约。
项目常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周(总监理工程师在
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周),且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代表,并由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适当的临时调配,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组织召开现场例会,编写和发布例会纪要。
按协议附件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开展
工作,并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乙方应在施工单位请款报告上签字确认,确认时限详见附件1《建
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作标准》。
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会同甲方处理施工质量问题及其他遗留问
题。
乙方保证每月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
乙方监理部所有人员与甲方一起统一签字上班。
乙方有权享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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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应付未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规定的监理工作,应减收相关部分的监理费。
造成损失或
工程延期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乙方工作人员与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设备生产(供应)方串通,恶意损害甲方
利益的,按实际损失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附件3的监理人员名单组建本项目监理班子,并对监理人员的资质
及经历的真实性负责;如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未到岗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名单中的监理人员或名单中监理人员的资质、经历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工。
无故旷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乙方未执行每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乙方对施工单位放纵,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跟上工程进度而冒险施工,乙方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500元/次;由此引发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次。
乙方未在附件1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理工作,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处臵:
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按监理包干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造成经济损失但未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造成经济损失并延误工期的,除按监理包干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
应赔偿实际损失,但总额不超过本项目监理包干总价。
甲方组织内部验收时发现的渗漏(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防水渗漏),每出现
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有旁站要求的重要关键部位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未进行旁站监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中户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5%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5000元整。
乙方未按附件1规定实施监理工作,未发现或及时发现工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
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按下列方式进行处臵:
篇三:
监理补充协议
荣县东佳镇、留佳镇、双石镇李子农村安全
饮水工程监理补充协议
发包人:
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
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荣县水务局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20XX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留佳水厂土石方量和管工程量增加和电器设备安装变更。
2、东佳水厂管增加土石方量、活性炭装置和供水管约20万元及电器安装。
3、双石镇李子水厂因当地村民长期阻工、电器设备安装以及供水管工程量增加14万元。
4、20XX年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
雨季增多和高温天气的影响。
以上共计延误工期312天。
二、合同期限延长期间,原合同各条款对双方都有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根据合同第四十九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延长的监理时间的报酬为:
按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要求应增加监理费用为343元/天×312天=107016元。
我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态度,只要求增加监理延
期服务费343元/天×120天=41160元,但由于发包人资金有限,根据财政评审限额,增加的监理报酬发包人只支付监理人伍佰捌拾元整)该笔工程监理延期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结算清,由发包人向监理人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执四份,监理人执二份。
发包人: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四:
监理补充协议
新乡小区
#楼及地下车工程
监
理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新乡市置业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名称.........................................................................3
二、工程地点.........................................................................3
三、承包内容.........................................................................3
四、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3
五、监理工期.........................................................................4
六、监理质量标准.....................................................................4
七、甲方责任.........................................................................4
八、乙方责任.........................................................................4
九、其他约定.........................................................................5
十、合同解除.........................................................................5
十一、合同附件.......................................................................5
十二、争议...........................................................................5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5
十四、合同份数.......................................................................6附件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6
0总则:
...........................................................................8
1适用范围:
.........................................................................8
2事前管理:
.........................................................................8
3事中控制及管理:
...................................................................8
4其他工作要求:
....................................................................10
新乡小区#楼及地下车库
工程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
新乡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监理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新乡市福成蓝葆湾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GF-)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工程名称:
新乡市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二、工程地点:
海河路与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承包内容:
1、乙方承包甲方的新乡市小区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及室外管配套、道路、景观、绿化、消防等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程的监理工作;
2、监理内容:
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合同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对本工程进行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含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及组织协调等。
3、按国家规定在当地建设部门办理监理招标所有事宜及相关费用。
四、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
报建总面积㎡X固定单价¥元/㎡=¥元;
室外管、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免费进行监理,不计取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壹拾伍万仟陆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
1、5#、6#、13#、22、31、38、47#楼:
⑴、5#、6#、13#、22、31、38、47#楼主体封顶及地下车库,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每栋楼合同款的50%;⑵、5#、6#、13#、22、31、38、47#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全部完成,经质监站及五大责任主体竣工验
收合格,拿到单体工程竣工备案书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后付至每栋楼合同款的95%;
⑷、剩余5%监理费待该期工程(含场区工程)全部完成,单体工程办理建设单位《单位(分包)
工程竣工验收表》,移交业主后一次付清。
2、每阶段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足额正式发票。
五、监理工期:
按照甲方与施工单位所签合同竣工日期后延3个月。
六、监理质量标准:
监理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合同、图纸、图集、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具体如下:
1、质量要求:
主体优质结构,其它合格;
2、安全要求:
安全管理目标为无死亡、轻伤率不大于3%;
3、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为获得新乡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4、进度管理:
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对工程进度的要求。
如若未达到以上标准,甲方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七、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或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利的统一。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图纸等。
6、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招投标事宜和相关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3、本工程监理所需要的办公机具、检测仪器、图集规范等均由乙方自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组建的监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