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备案提交材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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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络员信息表;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别

(地区)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别

(地区)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投资总额

(万元)

币种

折美元

(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注册资金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分支机构

名 称

性 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法人□非法人

□增设□撤销

□备案

主管部门

(出资人)

名  称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

章程

□章程□章程修正案

其他

□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月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出资额

从业人数

出资方式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其他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注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

□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元)

其中:

实缴万元,认缴万元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伙人数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从业人数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

联系电话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

□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

□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公章

清算人签字:

年月日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9“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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