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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及管理细则

 

项目:

年产15万辆微车项目

监理制度及管理细则

编号:

版本:

1.0

 

编制:

校对:

审核:

会签:

批准: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3.7

目录

目录1

一JAC监理管理细则2

1总则2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3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

3.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5

3.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

3.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5

3.4工程造价控制工作6

3.5工程进度控制工作6

3.6竣工验收7

3.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

4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7

4.1工程暂停及复工7

4.2工程变更的管理8

4.3费用索赔的处理8

4.4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9

4.5合同争议的调解9

二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共建协议14

一JAC监理管理细则

1总则

1.1.1为了强化监理在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规范监理在JAC工作行为。

1.1.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1.3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1.4以细则作为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的附件,应具备法律效用。

1.1.5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2.1项目监理机构

2.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2.1.2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备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现场实院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中一致,如需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建设单位。

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更换后人员能力或经验必须优于被更换人员。

2.2监理人员的职责

2.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夫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2.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限;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师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2.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3.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3.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3.1.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3.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

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3.1.4以上内容须在项目开工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3.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格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理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3.3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3.3.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工程师签认。

3.3.2专业监理工程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3.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3.3.6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3.3.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3.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3.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10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知总监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3.11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4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3.4.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3.4.2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4.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3.4.4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5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3.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5.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度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3.5.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5.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6竣工验收

3.6.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6.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1工程暂停及复工

4.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4.1.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1.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1.4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2工程变更的管理

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4.2.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4.2.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2.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3费用索赔的处理

4.3.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4.3.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4.3.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4.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请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4.3.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期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3.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4.4工期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4.4.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4.4.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

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期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4.4.3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4.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4.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节规范第4.3节的规定处理。

4.4.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4.5合同争议的调解

4.5.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进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4.5.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4.5.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二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促使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合同,使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工艺工程院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2000版)。

4.1.2《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4.2.检查内容

4.2.1准备阶段

4.2.1.1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

专业(或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我方,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4.2.1.2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我公司。

4.2.1.3要求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我方下达开工令。

4.2.1.4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

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监理单位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对我方造成的损失×10%。

4.2.2施工阶段

4.2.2.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4.2.2.1.1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日内收回工艺工程院进行审核。

4.2.2.1.2审核监理单位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合同中确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是监理单位提供考察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否则,我方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2.1.3要求监理单位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对口,允许监理单位将这部分监理业务分包给更为专业的监理单位,但必须经工艺工程院项目主管确认并经工艺工程院批准,报公司备案。

4.2.2.1.4要求土建工程师不少于8名,配套工程师不少于10名,专职资料员1名(具体见监理工程师需求清单)。

4.2.2.1.5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为6天(周六周日轮休,轮休期间应根据我方要求随时到工地投入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8:

30—17:

30(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夜间安排值班),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总监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6天。

4.2.2.1.6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我方。

同时,工艺工程院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监理工作考核表》,并保留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的权力。

4.2.2.1.7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组织机构经我方审定确立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我方,并经同意后方允许变换,否则将按有关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4.2.2.2检查资料设备

4.2.2.2.1查看办公设施及检测工具是否齐备。

4.2.2.2.2检查办公室布置:

岗位职责、平面图、进度计划等是否上墙,办公室布置是否符合公司统一形象、观感较好。

4.2.2.2.3检查资料记录:

岗位职责表、作业指导书、监理日记、实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日常资料是否完备、准确、及时记录。

4.2.2.2.4检查资料整理和装订:

是否及时装订成册并归档,文件柜内图纸和资料摆放整齐。

4.2.2.3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4.2.2.3.1要求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4.2.2.3.2监理单位要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4.2.2.3.3要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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