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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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广东省档案局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省联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联社档案是指省联社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账表、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图表等不同类型和不同载体的文件。

它是省联社经营管理工作实践的真实记载,对于借鉴历史、指导当前、研究未来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第三条省联社机关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禁止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省联社档案工作同时接受广东省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省联社办公室下设机要档案岗位,根据要求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省联社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省联社机关各部门设兼职档案人员。

档案工作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省联社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第六条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集中统一管理省联社的各类档案,为省联社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服务;

(二)建立健全文书、基建、信贷、会计、声像等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保密、查阅、统计、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各种门类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找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对省联社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定期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四)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档案机构、人员及其素质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七)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

(八)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业务知识水平;

(九)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联社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十)努力改进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抓好档案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效率;

(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有关职责和要求

(一)专职档案人员的要求

1、档案人员要有务实、开拓、敬业的精神;

2、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要实现由单一型向一专多能型转变。

档案人员不仅要有较深厚的档案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得金融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等多方面知识,而且要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技能。

(二)兼职档案人员的要求

1、督促、协助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做好文件的登录、传递、借阅、清退等工作,确保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等各个环节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2、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制度,不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借阅文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污损、剪裁或撕页;

4、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履行签批手续,并视同原件管理;

5、不定期整理本部门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立卷程序对本部门形成的发文、签报等文件及时收集、整理,次年初移交档案室归档;

6、调动工作岗位时,必须做好文件材料日常管理及文件材料等的交接工作,确保文件材料管理有序,归档齐全完整。

第三章各类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八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文书就是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发文、收文、会议材料、签报、期刊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九条文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需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反映省联社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主要包括:

1、上级单位的文件

(1)上级单位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单位印发的属于省联社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省联社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党和国家领导人、人大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省联社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等材料;

(4)代上级单位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单位批转及在报纸、刊物上刊登省联社的文件。

2、省联社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

(1)省联社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2)省联社社务会议、理事长、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3)省联社印发的政策性、重要业务问题的(包括转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印发的)正式文件,包括:

文件的正本、定稿及有关背景材料(背景材料及办文依据,包括收文及收文处理表,以前办理的相关文件、政府来文批办件、省联社领导批示、签报、有关会议纪要及其它说明材料等);

(4)省联社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重要的值班(表)日记、电话记录、反映省联社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等文件材料;

(5)省联社召开的系统重要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材料(包括会议讨论和参阅文件)、领导同志批示;

(6)省联社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材料等;

(7)省联社参加的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8)省联社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省联社或由省联社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电子文件等);

(10)省联社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机关带回的与省联社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材料;

(11)省联社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2)省联社财产、物资、档案交接凭证、清册;

(13)省联社编辑的能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及样本;

(14)省联社领导及其他人员重要的调研报告;

(15)省联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16)省联社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往来文件等;

(17)省联社关于人事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评定、聘任,干部奖惩,党员、团员、职工干部名册,各类报表,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退休、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印发的非省联社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单位对省联社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省联社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往来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来信来访材料;

(2)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材料;

(3)下级单位报送备案的法规性文件。

(二)不需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1、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上级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一般的文件材料;

(2)上级单位征求意见稿。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省联社部门之间抄送的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

(4)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有关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

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单位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

(2)下级单位报送的一般性工作总结和备案文件;

(3)下级单位报送的月、季度计划和总结;

(4)下级单位报送的会计月报表;

(5)提出一般性建议的来信;

(6)越级报送的文件(指定报送的除外)。

第十条文书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尽量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正确划分保管期限,适合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文书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发文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对照文件目录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是否齐全完整,没有保存价值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剔除;

2、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件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合一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5、各部门发文整理与省联社发文整理基本相同,每份文件按红头文件——发文处理表——办文依据顺序排列装订成卷,每一卷按文件字号顺序排列,相同文件字号排列在一起,然后按由小到大顺序排列;签报的整理要求是每一份签报按处理表——正文——办文依据顺序排列装订,然后按签报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会议纪要等按红头文件——记录——纪要依据顺序装订,然后按纪要次数由小到大顺序排列;调研材料等按正式件——底稿顺序排列装订,再按调研日期由先到后顺序排列;

6、每份文件应去掉原文件中易生锈的金属装订物,改用其它不生锈的材料或胶管装订,文件版面规格以A4纸为准,超出范围的要折叠,左边装订线不够的要裱宽,传真文件和字迹已扩散的文件材料应复印归档,重复文件要剔除;

7、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为适应计算机管理档案工作的需要,省联社发文、组织沿革、大事记、党委(社务)会议纪要、机关职工、党员名册、重要会议材料、调研材料、本机关编辑的并能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的定稿及样本等定为永久保管;部门文件、签报等定为定期保管。

(二)发文文件材料的归档方法

总的方法是顺其自然,单件归档。

即顺应文件形成时的本来状况,以自然件为单位,逐件整理归档。

归档文件采用一文(文件的正本、定稿与背景材料视为一文)一卷的计算机立卷方法。

电子文件归档具体操作是:

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由档案部门在计算机上阅读全文,按不同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开,在同一年度、同一机构内,永久与定期文件各编一个流水号,对每份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和给定起止号和件号,文件排列顺序是:

先省联社发文,后部门发文,没有字号的按文件日期排列。

(三)发文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则

1、分类

发文分类采用年度——机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

(1)分年度

将文件按形成年度分开。

(2)分机构

将文件按其形成部门分开。

(3)分保管期限

将文件按划分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2、装订

归档文件按件装订。

(1)原则上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

文件的正本、处理表及有关的背景材料为一件;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

(2)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处理表及背景材料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外语本在后;汉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本在后。

3、排列

归档文件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排列。

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按照机构——时间先后排列,并尽可能将关系密切的(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列在一起。

4、填写档号、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皮

(1)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

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

(2)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有题名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亦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字迹要工整。

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3)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置卷尾。

(4)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5)文书档案按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排列。

各部分格式按国家1998年《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执行。

(四)发文文件材料立卷程序

省联社发文采用集中立卷的原则。

省联社发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直接交由档案岗管理,档案岗将收到的发文纸文件按主办部门分开,不定期通知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到档案室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

各部门发文及其它文件材料,经办人员在办理完毕后应将其及时、全部交给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整理、保管,并于次年初将经本部门整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纸质文件、移交清单及电子文件一同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收文归档处理

省联社各部门收文,按来文单位排列,各部门造好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于次年初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收文分类采用年度——来文单位进行归档。

在同一年度内,每个单位来文按字号顺序排列入盒,编上件号,然后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的顺序进行排列上架。

省联社收文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直接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基建档案资料是指建设项目(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12类:

(一)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设计基础材料;

(三)设计文件;

(四)项目(工程)管理文件;

(五)施工文件;

(六)竣工文件;

(七)生产技术设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八)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九)涉外文件;

(十)财务、器材管理计划账目材料;

(十一)科研项目材料;

(十二)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

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

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够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装具及必要的设备。

省联社基建档案由负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新建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负责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档案室。

第十五条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方法

基建项目(工程)档案的整理符合国家标准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整理工作划分为分类组卷、编目、装订三个步骤。

(一)基建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方法

1、对收集的项目技术文件材料逐件整理,剔除重份、没有归档价值的零散材料,补齐缺页,使每份文件材料都有头有尾。

同时,将基建项目档案、资料、文书档案区分清楚。

对一文多性的文件,诸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项目任务书的上报等等。

应将原件归入基建项目档案,以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

2、应将归入基建项目档案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按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归类划分。

在此基础上,对设计、施工、竣工阶段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先按单项工程予以分开,再按单位工程组合。

不同的形成阶段、不同的单项工程、不同的单位工程,技术文件材料不能混淆在一起(如果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已按建筑管理部门规定,分生产、质量、技术等类型予以系统排列的,可以保持原貌,不再打乱重新整理),应依照技术文件材料的自然规律,进行有次序、有联系的排列,其原则是:

对文件材料的排列次序应按先问题后时间、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打印件后稿件、先文字材料后图样等原则进行。

对图纸排列可按原设计图纸目录进行。

对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的排列应遵循原施工单位已整理有序的编号,没有编号或编号较乱的可重新按单项施工性质进行排列。

对基建项目中引进国外设备的技术文件材料应分项予以整理。

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

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作出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竣工图或提交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应承担责任。

3、根据文字材料、图表、图纸的多少,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保管单位一般不宜过厚(不超过60毫米),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持图纸材料的完整性,可以稍微超出一点。

(二)基建项目档案的编目方法

1、编页号

保管单位内的文件材料一律编页号,顺序均从“001”开始,一页一号(保管单位之间不连号,一个保管单位一个顺序号)。

有些技术资料的说明书,如果是一本本的,并有序号的,以往习惯上仅编一个序号,尔后在备考表上说明此序号共有多少页,但随着缩微档案的发展,需要对这些档案资料依序编制页号。

所有的编号正面应编在右上角,反面编在左上角,全部编在原文件上,不可编在裱糊的白纸上。

如果原文件、图纸已有编号,重新编号时应用黑钢笔斜线将它删掉,以防查阅档案时混淆。

逢有缺漏编页号时可以在原编号后面加“——1”或“——2”予以标志,在填写总页数时也相应增加其页数,并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2、编写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编制内容包括:

文件顺序号、名称、编号或作者名称、页数、产生日期、所在页号、备注。

某些图纸原来已有图纸目录的,应保留其目录,可不再编制卷内目录。

如果图纸目录与图纸排列不相一致,应当重新编制卷内目录,保留原目录,并编上页号。

3、编制案卷目录

基建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应以保管单位为对象进行登记编写。

4、编制备考表

备考表是对保管单位单份文件编号数量的统计,以及对文字、图纸、照片的分类统计,主要用于维护每一保管单位的完整情况,确保档案质量并方便利用。

5、编制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是固定整理、分类组卷的成果,从封面上揭示保管单位内技术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份。

内容主要包括:

类别、项目名称、案卷题名、密级、保管期限、档案号、缩微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等。

(1)类别:

指档案种类: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名称:

指上级正式批准的项目全称。

(3)案卷题名:

即保管单位标题,应载明该案卷内材料所涉及的单项、专业(问题)和文件名称。

拟定案卷题名应符合工程术语和档案用语习惯。

6、编制档案号

编制基建项目档案的档案号应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和阿拉伯字母作为混合组成。

档案号的编制结构为:

档案类别代号——项目代号——案卷号。

7、编制档案索引目录

档案索引目录的编制内容、顺序为:

档案编制说明、档案验收证书、档案移交接收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

整套卷内目录的右角上应标明第几卷。

(三)案卷的装订方法

装订的案卷卷内文字材料为A4幅面;不装订的图纸,应按卷内目录排列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档号章。

(四)基建文件归档要求

归档的文件应按《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以保证生产(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凡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在工程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都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

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及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档案的自检工作,并做出档案自检报告。

(五)基建档案验收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报告中应写明档案的情况。

档案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档案资料概况;项目档案管理体制;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及在施工、试生产中的作用;附表;附表中包括的条目:

单项、单位工程名称、文字材料(卷、页)、竣工图(卷、页)。

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有关于档案情况的评价。

第十六条会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的立卷要求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档案形成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由档案室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室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移交到档案室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九条信贷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信贷文件材料档案是指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贷款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证。

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一)借款人基本资料

(二)贷款资料

(三)不良贷款记录资料

(四)担保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信贷档案保管理期限

(一)尚未结束贷款业务关系客户的贷款档案要永久保管;

(二)结清贷款业务客户的贷款档案,从最后一笔贷款业务结清起至少保管3年;

(三)对核销的贷款和央行专项票据已置换的贷款,在借款人全部清偿之前,贷款档案要永久保管;借款人全部清偿后,贷款档案要至少保管3年。

第二十一条信贷档案的销毁

对超过保管期、需要销毁的贷款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并经信贷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信贷副主任批准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或指定造纸厂在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信贷档案管理员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员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贷款档案所有资料列好清单,全部移交指定专人后方可办理有关变动离岗等手续。

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要由本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移交。

第二十三条声像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

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包括底片、反转片)、影片(正负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不同材料载体的,以声音、形象为主要反映方式、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二十四条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凡属下列情形的均属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反映省联社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二)反映省联社工作会议、省级系统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声像材料;反映全辖金融系统各专业会议的声像材料;

(三)省联社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

(四)省联社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的声像材料;

(五)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和社会名流等莅临视察、指导工作的声像材料;

(六)省联社组织的全系统性表彰会、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的声像材料;

(七)有关反映各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声像材料;

(八)有关省联社建筑物及基建方面的影像材料;

(九)省联社历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主要负责人的照片;

(十)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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