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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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某某省联合社

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信息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信息科技项目的生命周期管理,各法人行信息科技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第三章术语定义

第四章

第五条信息科技项目是指由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成员行委托省联社承建的运用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应用系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基础资源和管理咨询项目,包括:

第六条

(一)应用开发类项目:

指应用开发的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项目,具体包括:

(1)新开发项目,是指为满足业务和管理的需要而新开发的项目。

(2)技术改造和优化项目,是指对已投产的应用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流程优化和新增业务功能而引起的项目。

(二)基础资源类项目:

是指采购或实施以计算机系统软件、硬件、机房、网络等为主体的项目,具体包括:

1)网络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3)安全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4)

5)机房的建设与改造;

6)

7)计算机设备购置及升级;

8)

9)标准化软件的购置与升级。

10)

11)其他资源购置与升级。

12)

(三)管理咨询类项目:

指省联社信息科技规划、咨询等管理类项目。

第七条为了便于管理,可按项目概算金额对项目的大小进行划分,具体包括:

第八条

(一)重大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较大、涉及部门较多或概算超过1000万的项目。

(二)较大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一般、涉及多个部门或概算在1000万(含)以内200万以上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是指业务需求规模较小,涉及部门较少或概算在200万(含)以下的项目。

第五章流程与部门

第六章

第九条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一般为项目计划与概算、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推广、项目评价、项目变更与持续改进。

第十条

第十一条省联社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为信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

省联社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领导任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征集和编制项目建设计划;组建和管理项目组;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评价;负责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部门一般为省联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项目需求申请;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参与需求编制、项目测试、验收、评价;组织业务培训和项目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

第七章项目计划与概算

第八章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计划编制。

每年10月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各农商行及省联社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各农商行向省联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业务需求,省联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功能需求说明书,送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平衡,并编制下一年度省联社年度项目计划,提交省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年度项目计划应按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分别编制。

其中,新建项目是指在本年度立项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以前年度立项、延续到本年度的项目。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对年度项目计划内的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组织编制项目成本概算和年度用款计划。

项目成本概算和年度用款计划应作为年度项目计划一部分提交省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第九章项目立项

第十章

第二十三条申请立项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一)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

(二)能够实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投入、产出合理,能够提高某某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经营效益;

(三)符合省联社统一的软件和硬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兼顾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与已有的其他产品的兼容性,可推广性强。

(四)符合全系统业务和管理工作需求。

第二十五条省联社应用开发类项目、基础资源类项目、管理咨询类项目的立项要求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一)应用开发类项目:

(1)新开发项目必须申请立项;

(2)技术改造和优化项目投入金额在50万(含)以上或投入工时在10个人月(含)以上,必须申请立项。

(二)基础资源类项目金额在100万(含)以上必须申请立项。

(三)管理咨询类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含)以上或金额在50万(含)以上,必须申请立项。

(四)对于不满足立项条件的应用开发类项目须报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五)对于不满足立项条件的基础资源类、管理咨询类项目,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省联社科技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由省联社科技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于应用开发类项目,若周期较长,需要分期实施,应在立项申请与技术可行性分析时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内容、实施方式和项目费用等。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应用开发类项目、管理咨询类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若涉及资源采购工作,应随同所属项目进行管理,不需要作为基础资源类项目单独申请立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应用开发类项目、基础资源类项目、管理咨询类项目立项申请流程具体包括:

第三十二条

(一)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申请时,须填写《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经省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部门的项目申请要求,填制《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技术审核表(附件2)》,并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3)》和《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调研报告(附件4)》。

第三十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科技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初审,对立项材料不全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有关部门补充。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初审通过后的信息科技项目提交项目审批组织进行立项评审,并填写《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附件5)。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功能、技术可行性分析、项目成本概算、项目类别认定和项目建议实施方式等,具体流程如下:

第三十六条

(一)一般项目:

报送省联社主任办公会进行评审。

(二)较大项目:

报送省联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重大项目:

报送省联社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评审。

第三十七条对于省联社指令性建设项目或外部有权单位要求必须实施的项目,根据相应的文件或正式的会议纪要、决定作为立项依据,视同立项评审通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并完善有关立项申请材料。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已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经省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对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审议通过后,根据正式的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作为立项依据,视同立项评审通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并完善有关立项申请材料。

第四十条

第十一章项目实施

第十二章

第四十一条对立项评审通过后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省联社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编制招标计划书并组织招标和采购工作。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采取外包方式:

第四十四条

(一)外部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或项目实施经验,而省联社不具备的;

(二)能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和产品的;

(三)可显著降低成本,或赢得竞争优势的;

(四)项目实施时间紧,省联社开发力量不足的。

第四十五条不得将涉及某某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核心应用安全、关键外围应用安全的软件开发及维护工作外包;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外包。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招标采购确定后,因项目金额有变化而引起项目类别发生变化的项目由科技部门对项目性质进行变更并填写《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类别变更表》(附件6)进行实施及后续管理。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按规定招标采购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项目合同。

对于应用开发类项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申请部门、科技部门、合作公司共同拟定工作说明书,工作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主要业务功能模块、实施计划、实施方案等,并作为合同依据。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对于进入实施阶段的应用开发类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科技部门和项目申请部门人员共同成立项目组,确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经理和项目业务经理(附件7、《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项目经理审核表》)。

项目技术经理由科技部门指定人员担任,项目业务经理由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人员担任。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于实施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投入比较大的项目,可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管理。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对于应用开发类项目的实施,由项目组负责编制《信息科技项目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8),业务需求说明书要以功能需求说明书为依据,其中包括详细的业务需求、详细的业务处理流程图等。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应用开发类项目的主要实施过程包括:

项目启动、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码、测试、上线及试运行等几个阶段:

第五十八条

(一)在项目启动阶段,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完成调研或考察工作。

2、确定项目组织形式以及项目组主要成员。

3、召开项目启动会。

(二)需求分析阶段,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界定项目范围,进行详细需求分析。

2、确定实施方案。

3、编制项目计划。

(三)在系统设计阶段,需完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及数据库设计等,设计完成后,科技部门应组织设计评审。

(四)在编码阶段,应该遵循省联社的开发管理规范。

(五)在测试阶段,项目组应依据业务需求说明书制定具体的测试方案和测试计划。

测试通过后,提交测试报告作为上线依据。

(六)上线及试运行阶段:

1、上线准备阶段:

由项目组组织培训、上线的相关资料(含审批通过的《信息科技项目业务需求说明书》、上线计划及《系统上线业务应急预案》,并向省联社运维部门提出《信息科技项目上线申请表》(附件9)),确定上线的具体时间,同时准备好上线的生产环境和投产版本等;

2、上线阶段:

由项目组根据确定的投产时间向运维部门提交生产版本,运维部门组织完成投产工作。

3、试运行阶段:

由项目组和运维部门组织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跟踪,并及时进行调整与优化。

第五十九条对于进入实施阶段的基础资源类、管理咨询类项目,由省联社科技部门确定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性质、内容等因素定义项目各阶段活动,通常包含项目计划、设计技术方案或制定实施方案、测试、试运行,验收等几个阶段。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项目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统一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保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分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第十三章项目验收与推广

第十四章

第六十三条信息科技项目试运行后三个月内,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业务归口管理、使用部门和科技部门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原则是:

第六十四条

(一)应用开发类项目以业务需求说明书为依据;

(二)基础资源类、管理咨询类项目以项目申请部门实际功能性需求为依据。

第六十五条项目验收小组应根据项目实施结果撰写项目验收表(附件10)和验收报告,评定是否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组负责修改调整,重新验收。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信息科技项目试运行后,应根据试运行情况,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推广计划,并组织项目推广,科技部门协助项目推广工作。

第六十八条

第十五章项目评价

第十六章

第六十九条项目正式运行三个月以后,对于项目审批组织或省联社领导要求进行评价的信息科技项目,由省联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合规部门、项目申请部门等人员组成项目评价小组实施项目评价。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项目评价小组要对项目预期目标、执行情况、文件归档情况、试运行情况和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汇总成《信息科技项目评价报告》(附件11),并报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第七十二条

第十七章项目变更与持续改进

第十八章

第七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项目技术架构调整、实施周期超过原计划半年以上、项目概算偏离度超过30%等重大变更情况,应报告项目管理办公室,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向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计划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源、成本、时间、市场、第三方等内部或外部因素需要暂停、取消项目的,由相关部门提交《信息科技项目暂停、取消申请表》(附件12),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相应的项目审批组织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停滞时间超过三个月,且项目申请部门提交《信息科技项目暂停、取消申请表》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相应的项目审批组织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并通知项目申请部门。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项目具备重新启动条件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信息科技项目重新启动申请表》(附件13),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相应的项目审批组织审批通过后安排完成项目后续工作。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项目投产后,项目申请部门需作为该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日常的操作和管理工作,省联社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项目投入运行后,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和修改的,由该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向省联社科技部门提交相应的业务需求,科技部门组织进行项目完善需求的开发、测试、上线、验收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的项目文档。

第八十四条

第十九章附则

第二十章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由某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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