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1214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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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1214稿

山东省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1-B1

贯彻

全国

全省

教育

工作

会议

和《

纲要》

精神

情况

40分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情况(40分)

召开会议(20分)。

市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计10分。

否则,扣10分。

所辖县均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计10分。

否则,全市得分=10×召开会议的县数÷所辖县数。

贯彻《纲要》(20分)。

市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5分,否则,扣5分;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5分,否则,扣5分。

所辖县均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5分,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5分;否则,全市得分=5×(出台规划纲要的县数+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的县数)÷所辖县数。

1.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情况(40分)

召开会议(20分)。

县政府于2011年3月底前召开教育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计20分。

否则,扣20分。

贯彻《纲要》(20分)。

县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县教育规划纲要制定工作,计10分,否则,扣10分。

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计10分;否则,扣10分。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的文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的材料和领导讲话,出台的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等。

2.座谈交流。

召开座谈会,了解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情况。

1.市、县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的文件,召开教育工作会议的材料和领导讲话,出台的本区域《教育规划纲要》和相关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等。

2.市、县重视教育的相关材料。

A1-B2

督导

整改

160分

2.督导整改(160分)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16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市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2.督导整改(160分)

对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省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效果显著。

根据应整改的问题,在16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1.核查账表。

查阅市、县有关督导整改的材料、经费账表、决算、新购置仪器设备账册等。

2.现场核查。

针对应整改的问题,到所涉及到的部门、学校实地验证。

1.市、县财政局2009、2010年财政决算,有关经费拨款账表。

2.教育部门两项附加支出账表。

3.学校新购置仪器设备账册等。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2-B3

教师

配备

60分

3.教师配备(6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编制管理(18分)。

所辖县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教师补充(42分)

所辖县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每发现有一县存在聘用代课教师且没有开展清退工作的,从B3得分中扣除5分,最多扣20分。

3.教师配备(60分)

编制管理(18分)。

按编制配足配齐中小学教师,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的,计18分。

否则,每有一类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扣6分,扣完18分止。

教师补充(42分)。

教师配备基本满足开全课程需要,补充教师数与自然减员数大体相当。

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统算,补充教师数达到自然减员人数90%及以上的,计42分。

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2分止。

如存在聘用代课教师且没有开展清退工作的,从B3得分中扣除20分,扣完得分止。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编制部门有关教师编制管理、补充教师的文件材料,自然减员名册,2008年至2010年市、县教师招考过程性材料。

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任课教师安排表。

2.现场核查。

学校教师配备情况、2008至2010年中小学教师补充情况。

3.座谈交流。

通过召开座谈会,与校长老师交流,了解情况。

1.市、县编制部门有关中小学、幼儿园、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核编的文件。

2.县补充教师的文件材料,2008年至2010年县教师招考过程性材料,自然减员名册。

3.学校教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任课教师安排表。

4.附表。

A2-B4

师资

均衡

20分

4.师资均衡(20分)

教育支援(10分)。

所辖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调配交流(10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市级计3分,所辖县计7分;否则,不得分。

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4.师资均衡(20分)

教育支援(10分)。

县建立健全了教育支援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了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的,计5分,否则,扣5分;组织开展教育支援活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工作扎实有效的,计5分,否则,扣5分。

调配交流(10分)。

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计10分,否则扣10分。

1.查阅资料。

查阅政府及教育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教育支援、优化结构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文件材料。

2.现场核查。

对被抽查学校进行核实。

3.座谈交流。

了解教师支援和履行教育管理职能情况。

1.政府及教育等部门出台的关于教育支援、优化结构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实施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的文件材料。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2-B5

教师

培训

40分

5.教师培训(40分)

以市级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级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培训措施(20分)。

市、县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教师培训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每10万元计2分,最多计10分;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5分,否则,按4、2分两档计分。

资格证书(20分)。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

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5.教师培训(40分)

培训措施(20分)。

县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计5分,否则计0分;教师培训有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每10万元计2分,最多计10分;教师培训有明显成效的,计5分,否则,按4、2分两档计分。

资格证书(20分)。

在职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计10分,每有一人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扣1分,扣完10分止。

新任校长(5年以内)均有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任职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有提高培训证书,计10分,每有一人无证书扣1分,扣完10分止。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培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培训的材料以及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材料;有关教师培训经费账表。

查阅学校教师培训的规定和教师培训的材料。

2.现场核查。

抽查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证书、提高培训证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3.随机走访。

了解校长、教师培训情况。

1.市、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培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培训的材料以及采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材料。

2.有关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拨款账。

3.学校关于教师培训的材料,校长的任职资格证书、提高培训证书,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4.附表。

A2-B6

教师

待遇

40分

6.教师待遇(40分)

统一标准(20分)。

所辖县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均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工资津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中未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

所辖县县域内均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计分=20分×县域内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县数÷所辖县数。

教育工作示范县未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的,每有一县,从该要点得分中再扣10分,扣完得分止。

6.教师待遇(40分)

统一标准(20分)。

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否则,不计分。

统一社会保障政策(20分)。

县域内按统一标准落实了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20分,否则,不计分。

1.查阅文件。

查阅县政府统一教师工资、社会保障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2.核查账表。

核查县财政局2009、2010年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台账、明细账、工资发放表;缴纳教师社会保障金的有关账表。

1.县财政局提供:

2009、2010年教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账表;缴纳保障金的账表和凭证。

2.统一教师工资、社会保障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3-B7

中等

职业

学校

建设

60分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40分。

否则,全市得分=40×达到标准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

7.中等职业学校建设(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计40分。

否则,得分=4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中职学校设置账表、材料等。

2.现场核查。

核查中职学校规模、教师配备、占地、校舍、设施设备等情况。

1.市、县职业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中职学校设置相关账表、材料。

3.附表。

A3-B8

职业

技能

大赛

20分

8.职业技能大赛(40分)以市为单位,各最多得20分。

省大赛(20分)。

积极组织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得5分,每获得1个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5、0.2、0.1分。

最多计20分。

国家大赛(20分)。

代表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得10分,每获得1个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5、2、1分。

最多计20分。

按国家和省公布的2010年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文件直接计分。

(市、县不自评)

A3-B9

毕业

生就

业率

40分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市属以及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均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提高学生就业方面有切实措施和明显成效计20分,否则,全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全市中职学校数(教育部门办)。

以市直和县为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10分,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10分止。

全市得分=(市直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9.毕业生就业率(4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提高学生就业方面有切实措施和明显成效计20分,否则,得分=2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数。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计10分,每提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10分止。

1.查阅资料。

查阅学校设立就业指导机构和开展工作情况;学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及就业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电话访谈,随机走访。

1.学校设立就业指导机构和开展工作情况的档案材料。

2.学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含联系方式)及就业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4-B12义务

教育

巩固

20分

12.义务教育巩固率(20分)

以县为单位,初中在校生年平均巩固率达98%以上的,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为止。

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

12.义务教育巩固率(20分)

以县为单位,初中在校生年平均巩固率达98%以上的,计20分,每低1%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1.查阅资料。

市、县学籍管理规定,查阅县、学校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查阅县、学校学生转入、转出等手续。

2.实地核查。

实地到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到相关中职校、转入学校了解学生分流、转学情况。

1.市、县学籍管理规定,县、学校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查阅县、学校学生转入、转出等手续。

2.分流到中职学校的学生名单。

3.附表。

A5-B13

仪器

图书

配备

60分

13.仪器图书配备

以县为单位,以下三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仪器配备(40分)。

县域内农村中学理化生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2人一组要求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学校总数。

县域内农村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科学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4人一组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小学学校总数。

注: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初中统计,理化生及小学科学仪器配备分别达到上述标准。

图书配备(15分)。

县域内农村中小学(不包括1-2年级教学点)生均图书配备均达到部颁标准要求,即初中40册(财政补贴县农村初中25册),小学30册(财政补贴县农村小学20册),计15分。

否则,得分=15×农村初中小学图书配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图书更新率(5分)。

县域内农村中小学(不包括1-2年级教学点)2010年新增图书数量均达到藏书标准的l%及以上的,计5分。

否则,得分=5×农村初中小学图书更新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13.仪器图书配备

以县为单位,以下三小项分别计分。

仪器配备(40分)。

全县农村初中理化生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2人一组要求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学校总数;农村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科学分组实验仪器均达到4人一组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小学学校总数。

注: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初中统计,理化生及小学科学仪器配备应分别达到上述标准。

图书配备(15分)。

全县农村中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的图书配备均达到部颁标准要求,即初中生均40册(财政补贴县25册),农村小学生均30册(财政补贴县20册),计15分。

否则,得分=15×农村初中小学图书配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图书更新率(5分)。

全县农村中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2010年新增图书数量均达到藏书标准的l%及以上的,计5分。

否则,得分=5×农村初中小学图书更新率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关于农村中小学仪器更新工程文件,政府采购材料,仪器分配的文件等。

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账册。

2.现场核查。

对学校仪器、图书进行实地核查,

1.市、县关于农村中小学仪器更新工程文件,政府采购材料,仪器分配的文件等。

2.学校仪器设备、图书账表。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5-B14

计算

机配

40分

14.计算机配备(4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学生用机配备(20分)。

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学生用计算机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且微机室数量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注:

配备2个及以上微机室的学校,至少1个微机室达到按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其余微机室应达到按平均班额人手一机配备。

教师用机配备(20分)。

县域内农村初中、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专任教师计算机配备达到人手一机的,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14.计算机配备(40分)

以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

学生用机配备(20分)。

全县农村初中、小学(1-2年级教学点除外)学生用计算机均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且微机室数量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注:

配备2个以上微机室的学校,至少1个微机室达到按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其余微机室应达到按平均班额人手一机配备。

教师用机配备(20分)。

全县农村初中、小学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均按照人手一机配备,计20分。

否则,得分=20×农村初中小学达标学校数÷农村初中小学学校总数。

1.查阅资料。

市、县关于计算机配备的文件材料,政府采购材料,学校计算机登记账表。

2.现场核查。

对微机室和计算机配备进行核查。

3.随机走访。

1.市、县关于计算机配备的文件及材料,政府采购材料。

2.学校计算机登记账表。

3.附表。

A5-B15

学校

安全

30分

15.学校安全(30分)

以市直和县为单位,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全市得分=(市直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县数+1)。

建立完善制度(10分)。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均建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10项制度,并认真实施,计10分。

否则,县得分=10×达到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

强化措施(20分)。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所有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均应设立保卫机构,并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计20分。

否则,县得分=20×三项内容均达到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

年内如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15不得分。

15.学校安全(30分)

以下二小项分别计分。

建立完善制度(10分)。

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均建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10项制度,并认真实施,计10分。

否则,县得分=10×达到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

强化措施(20分)。

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所有学校、幼儿园均应设立保卫机构,并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宜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计20分。

否则,县得分=20×三项内容均达到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数÷中小学、幼儿园总数。

年内如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B15不得分。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安全管理的文件;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2.现场核查。

检查学校安保机构、安保人员、器材配备情况。

3.随机走访。

1.市、县安全管理的文件。

2.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5-B16乡镇

中心

幼儿

园建

30分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30分)

以县为单位,全县所有乡镇(街办)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政府投资、办园规模、园所住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6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的,计30分,否则,全县得分=(30×6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25×5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20×4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

全市得分=所辖县得分之和÷所辖县数。

注:

政府投资:

中心园为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为政府所有;办园规模:

6个班及以上;园所住地:

在镇政府驻地;园舍建筑:

生均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教师:

公办教师数量达到50%;教育教学设备配备:

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攀登架、平衡木(或独木桥、梅花桩)、压板等,室内设施应配备钢琴(电子琴)、电视、VCD(或DVD)以及必备的教玩具。

16.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30分)

全县所有乡镇(街办)均建有1所政府办中心幼儿园且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政府投资、办园规模、园所住地、园舍建筑、教师及教育教学设备配备等6项指标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的,计30分,否则,全县得分=(30×6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25×5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20×4项指标达标的乡镇数)÷所辖乡镇总数。

注:

政府投资:

中心园为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为政府所有;办园规模:

6个班及以上;园所住地:

在镇政府驻地;园舍建筑:

生均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教师:

公办教师数量达到50%;教育教学设备配备:

室外设施至少应配备滑梯、攀登架、平衡木(或独木桥、梅花桩)、压板等,室内设施应配备钢琴(电子琴)、电视、VCD(或DVD)以及必备的教玩具。

1.查阅资料。

查阅市、县关于学前教育的意见或决定;关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规划、文件;认定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材料;中心园幼儿园6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

对乡镇中心幼儿园6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验证。

1.市、县关于学前教育的意见或决定;关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规划、文件;认定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的材料;

2.中心园幼儿园6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3.附表。

二级

指标

市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县督导评估细则(计分办法)

工作流程及信息采集

所需文件资料

A6-B17

预算

内教

育经

费占

财政

支出

比例

60分

17.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60分)

市本级和所辖县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下同)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达到22%,计10分。

否则,得分=10分×比例达到22%的县数(含市本级)÷(所辖县数+1)。

市本级和所辖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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