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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复习知识点汇总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燃烧的基础知识:

燃烧的条件

燃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可燃物质   什么叫可燃物质?

 

  所有物质分为可燃物质、难燃物质和不可燃物质二类。

可燃物质是指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当点火源移开后能继续燃烧直至燃尽的物质;难燃物质为在火源作用下能被点燃,当点火源移开后不能维持继续燃烧的物质;不可燃物质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点燃的物质。

可燃物质是防火防爆的主要研究对象。

 

  凡能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

可燃物质种类繁多,按物理状态可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三类.化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生产中的中间体和产品很多都是可燃物质. 

  处于蒸气或其他微小分散状态的可燃物质和氧之间极易引发燃烧。

多数固体研磨成粉状或加热蒸发极易起火。

液体则显现出很大的不同。

有些液体在远低于室温时就有较高的蒸气压,就能释放出危险量的易燃蒸气。

另外一些液体在略高于室温时才有较高的蒸气压,还有一些液体在相当高的温度才有较高的蒸气压。

很显然,液体释放出蒸气与空气形成易燃混合物的温度是其潜在危险的量度,这可以用闪点来表示,闪点愈低,愈危险. 

  排除潜在火险对于防火安全是重要的.为此必须用密封的有排气管的罐盛装易燃液体,把易燃物料置于耐火建筑中。

应用或贮存中度或高度易燃液体时进行通风.用爆炸或易燃蒸气指示器连续检测蒸气浓度。

 

(2)助燃物质 

  什么叫助燃物质?

 

  凡是具有较强的氧化能力,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均称为助燃物。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中的氧化剂类物质均为助燃物。

除此之外,助燃物还包括一些未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氧化剂如正常状态下的空气等,为了明确助燃物的种类,应首先了解列入危险物品的氧化剂的种类,在此基础上,再了解未列入危险物品氧化剂类的助燃物有哪些种类。

 

  例如空气、氧气、氯气、氟和溴等物质。

 (3)点火源   什么叫点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能源均可称之为点火源。

 

  常见的点火源有明火、电火花、炽热物体等。

 ①明火 

  在易燃液体装置附近,严禁明火,如喷枪、火柴、电灯、焊枪、探照灯、手灯、手炉等,必须考虑裂解气或油品管线成为火炬的可能性。

为了防火安全,常常用隔墙的方法实现充分隔离。

隔墙一般推荐使用耐火建筑,即礴石或混凝土的隔墙。

 ②电源 

  电源在这里指的是电力供应和发电装置,以及电加热和电照明设施。

 ③电火花 

  机具和设备发生的火花,吸烟的热灰、无防护的灯、锅炉、焚烧炉以及汽油发动机的回火,都是起火的潜在因素。

在贮存和应用易燃液体的区域应该禁止吸烟。

这种区域的所有设备都应该进行一级条件的维护,应该尽可能地应用防火花或无火花的器具和材料. ④炽热物体 

  易燃蒸气与燃烧室、干燥器、烤炉、导线管以及蒸气管线接触,常引发易燃蒸气起火。

 ⑤静电 

  由于摩擦而在物质表面产生电荷即所谓静电.在湿度比较小的季节或人工加热的情形,静电起火更容易发生。

在应用易燃液体的场所,保持相对湿度在40%一50%之间,会大大降低产生静电火花的可能性。

为了消除静电火花,必须采用电接地、静电释放设施等。

所有易燃液体罐、管线和设备,都应该互相连接并接地。

 ⑥摩擦 

  许多起火是由机械摩擦引发的,如通风机叶片与保护罩的摩擦,润滑性能很差的轴承,研磨或其他机械过程,都有可能引发起火。

对于通风机和其他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并维持在尽可能好的状态。

对于摩擦产生大量热的过程,应该和贮存和应用易燃液体的场所隔开。

 注意: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是导致燃烧的三要素,缺一不可,是必要条件。

上述“三要素”同时存在,燃烧能否实现,还要看是否满足数值上的要求。

在燃烧过程中,当“三要素"的数值发生改变时,也会使燃烧速度改变甚至停止燃烧。

 

  首先,要燃烧就必须使可燃物与氧达到一定的比例,如果空气中的可燃物数量不足,燃烧就不会发生。

如:

在室温(20℃)的同样条件下用火柴去点汽油和柴油时,汽油会立刻燃烧,柴油则不燃,这是因为柴油在室温下蒸气浓度(数量)不足,还没有达到燃烧的浓度。

虽有可燃物质,但其挥发的气体或蒸汽量不足够,即使有空气和着火源的接触,也不会发生燃烧。

 

  其次,要使可燃物质燃烧,必须供给足够的助燃物,否则,燃烧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

如:

点燃的蜡烛用玻璃罩罩起来,不使空气进入,短时间内,蜡烛就会熄灭。

通过对玻璃罩内气体的分析,发现还含有16%的氧气。

这说明,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16%时,就不能发生燃烧。

 

  再次,要发生燃烧,着火源必须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能量,否则燃烧就不能发生.例如,从烟囱冒出来的碳火星,温度约有600℃,已超过了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如果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就能引起燃烧,这说明这种火星所具有的温度和热量能引起这些物质的燃烧;如果这些火星落在大块木料上,就会很快熄灭,不能引起燃烧,这就说明这种火星虽有相当高的温度,但缺乏足够的热量,因此不能引起大块木料的燃烧. 

  总之,要使可燃物质燃烧,不仅要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而且每一个条件都要具有一定的量,并且彼此相互作用,否则就不会发生燃烧。

对于正在进行着的燃烧,若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燃烧便会终止,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八:

火灾应急广播

 1、设置范围: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2、设置要求:

 ①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

5m。

 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

0W。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的消防要求 ①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②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③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④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

5倍. 4、检查要点 ①检查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②检查备用扩音机的切换功能; ③检查应急广播预案的准备情况; ④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二: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要从房间等部位向外疏散,首先通过疏散走道,所以,疏散走道是疏散的必经之路,通常为疏散的第一安全地带. 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

   

(1)走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否则会造成疏散阻力和产生不安全感。

 

  

(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3)走道的结构和装修要耐火。

因为走道是火灾时必经之路,为第一安全地带,所以必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

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全部填实所有空隙。

 

  (4)走道内宜设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

 

  走道的消防检查要点:

 

  检查走道与房间隔墙是否砌至梁、板底部并将空隙全部填实; 

  走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堵塞; 

  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完整好用; 

  检查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检查疏散走道内是否设置了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九:

防烟和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自然排烟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和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

   (3)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机械防烟: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5、机械排烟(高层):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剧场舞台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单层或多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7、防排烟设施的检查要点   

(1)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自然排烟窗是否便于开启   (3)模拟火灾信号联运或手动开启防排烟系统,检查防排烟效果。

   (4)检查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检查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自行启动.   (6)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检查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7)检查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

00m.   (8)检查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或在排烟支管上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9)检查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相连的软接头是否是非燃材料。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六: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1、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   

(1)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时,应设1台.   

(2)当大于1500㎡但不大于4500㎡时,应设2台.   (3)当大于4500㎡时,应设3台. 3、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

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0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的检查要点   检查消防电梯井道和机房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电梯设置数量、前室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电梯的运行速度、载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模拟火灾信号联动消防电梯是否降到首层   试验消防电梯的通讯设施   检查消防电梯的挡水设施和丼底排水设施   检查消防电梯使用的装修材料是否为A级。

   检查消防电梯双回路供电和电气线路耐火保护。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七: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消防应急照明定义

  就是指当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而设置的照明。

(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 

  

(2)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 ①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间)。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室、电话总机房和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提供标志的各类灯具或标牌。

 

  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

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2)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要求 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

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要点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商场内的广告标志不应遮档疏散指示标志;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检查产品合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4)检查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器是否能控制或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5)检查应急照明的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三:

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  1、疏散楼梯的形式和适用范围   

(1)普通楼梯间(敞开楼梯间):

楼梯与走道或大厅之间是开敞的。

适用于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

 

  

(2)封闭楼梯间: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适用于适用于:

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10层以下通廊式住宅;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厂房。

 

  (3)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适用于:

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塔式住宅;一类高层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11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4)室外楼梯:

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适用于各类建筑。

 

  (5)剪刀楼梯:

也可称之为叠合楼梯、交叉楼梯或套梯。

它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

 2、关于疏散楼梯的消防规定   

(1)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规定   ①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②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③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④楼梯间内不应敷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⑤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⑥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

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⑦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⑧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⑨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⑩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2)封闭楼梯间

  ①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②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③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高层民用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⑤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3)防烟楼梯间

  ①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

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0m2;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4)室外楼梯

  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

9m;

  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③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

25h; 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3、疏散楼梯的检查要点  

(1)检查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数量和耐火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楼梯间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堵塞; 

  (3)楼梯间门是否具有自闭功能,能否按顺序关闭,常开防火门是否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4)检查楼梯间内消防应急照明和防排烟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5)楼梯间的装修材料是否为A级; 

  (6)穿过楼梯间的各种管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孔洞封堵是否密实; 

  (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十:

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1、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超过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或直升飞机救助的设施。

 2、设置要求   

(1)起降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可能接受的最大机种的全长。

为了保证直升飞机的安全起降,起降区的长、宽应为最大机种全长的1.5-2.0倍。

在此范围内,不得设有高出屋顶的塔楼、烟囱、金属天线、航标灯杆等障碍物。

   

(2)屋顶停机坪要有明显标志,其四周要设边界标志,还需设有灯光标志。

   (3)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要设置等待区,等待区要能容纳一定数量的避难人员,在其周围设安全围栏,等待区与疏散楼梯间顶层有直接联系,出人口不少于2个,以利于人员集结。

   (4)直升飞机停机坪须配备灭火抢险的工具和固定灭火设施。

 

3、检查要点   

(1)通往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疏散楼梯是否畅通;   

(2)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附近是否有影响飞机起降的障碍物   (3)检查导航灯、着陆灯、应急照明灯等是否完整好用;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四:

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

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2、避难层(间)消防检查要点   

(1)检查封闭避难层(间)的隔墙的耐火性能和进出避难层的安全出口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2)检查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3)检查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通讯广播设施、灭火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五:

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

1、避难走道定义  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

 2、避难走道的设置   

(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   (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4) 避难走道应设防烟系统;   (5)避难走道应设消火栓;   (6) 避难走道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7)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3、避难走道的检查要点(同防烟楼梯间和疏散走道)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一: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定义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安全出口布置原则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安全出口数量: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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