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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议会开展方案

农村党员议会开展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着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党员议事会试点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

通过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以切实增强农村党员的政治荣誉感,从而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职责

农村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参事议事。

具体为:

1、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

2、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商讨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务。

3、商讨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4、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商议本村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5、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收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对村“两委”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

议事会成员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三、成员组成

党员议事会一般由10名党员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村,也可适量增加成员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议事会成员人数。

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议事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推选产生。

议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与村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双培双带”对象中的党员、老党员等。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村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参考依据;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应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意见或建议。

5、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6、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7、村党组织要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8、议事会议事及村党组织决议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探索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2、要把议事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真正使党员议事会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

3、各村在建立、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时,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乡党委,乡党委将组织人员适时到各村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4、农村党员议事会试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今年年底前结束。

各村支部要在11月底前将党员议事会建立并运行起来,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乡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活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开展的“进千家门,访千家友,解千家忧”的走访活动,镇党委决定在全镇各村进行群众工作站创建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机构前置、重心下移、培育抓手、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广泛开展群众工作站创建活动,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官桥镇群众工作站领导小组组长由官桥镇党委书记唐建国担任,副组长由镇长李恒海,人大主席刘赋辉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大主席刘赋辉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群众工作办公室下设农技服务队、司法调解队、民生代办队、经济服务队、城建规划队,由中层干部任队长。

此外,官桥镇各村设立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村书记担任,由镇党委选派一名指导员,另加一个机关干部,并由各村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吸收党代表、党建联络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级后备干部、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协会人员或有一定威望的人士担任群众工作联络员。

四、工作步骤

年群众工作站建设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五、工作职能

3、调处矛盾纠纷。

即要求每个群众工作站成员在辖区内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积极处置。

组织首席人员调解员和社会心理调解师、社会志愿者队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工作队员发挥触角前移、直接全面的优势,把办公室搬到群众的“家门口”,切实做好解民困、化民怨、调矛盾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提前介入安抚疏导,妥善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4、代办群众事务。

即要求每个群众工作队员认真履行代理员职责,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代理如计划生育、建房用地审批、户口准迁、五保户申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以及信访诉求。

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由工作站的同志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咨询政策,查找依据,协调解决诉求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来访群众。

建立首问责任、代办承诺等配套制度。

同时在代办过程中,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政策规范,对违法和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规范的村民给予纠正和教化。

5、推动中心工作。

各群众工作站在完成主要职能工作外,还必须组织村干部及其群众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站工作内容,大力推进工作站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特制定如下要求:

1、工作值班制度

每个工作站设立专门办公室,为每一位成员配备制作工作证和民情手册,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必须到岗。

遇有节假日依次顺延。

特殊敏感日和敏感期可视情况增加工作日。

由工作人员本人据实填写《工作日志》,相关部门盖章,每月28日之前上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汇总。

实行“五同”工作要求,即同坐一张板凳,同围一张饭桌,同走一条乡路,同干一样农活,同担一份忧愁。

2、调查研究制度

工作队员在每个工作日至少要走访10户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每个工作队员每年要写两份调研报告,并于年底写出工作总结,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年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代理信访制度

做好“信访代理员”,各工作队员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代理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的同时,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因素,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和谐家庭、和谐乡村建设。

3、定期调度制度

官桥镇群众工作站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群众工作站涉及的问题,查找不足,汇总信息,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七、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管理。

镇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的27日—29日,对群众工作站每名工作队员的出勤、工作开展、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日志填写以及督查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项工作档案,以便年底考核备查。

2、纳入绩效考核。

群众工作站工作纳入到各村年底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每个群众工作站给予5000元的工作经费,由指导员负责审批支配。

群众工作站成员考核由镇群众工作办组织各村群众进行集中测评,群众满意率为90%以上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80%-90%的为合格,群众满意率70%-80%的为基本合格,群众满意率70%以下的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各村年终绩效和机关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3、严肃工作纪律。

对工作不尽职、群众不满意的工作站指导员或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撤回,再选送合适的人员上岗;对工作漂浮、群众满意度不高、不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造成消极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为基调,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引导、指导、督导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巡回动态检查与科技手段监控相结合,提前介入,严防死守,区别对待,巩固成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不断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使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观念增强,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更加健全,国土资源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逐年下降,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信访事项逐步减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实。

三、组织领导

四、相关规定

(一)工作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

抓好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拟定巡查责任区域,将全县26个乡镇划分为3个片区。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第三组组长: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巡查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分散和集中相集合,单独巡查和上下联合巡查相集合的方式进行,做到工作有计划方案,巡查有登记、台帐和数据及处理结果;对乡镇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每季度向县委、政府和地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2.乡镇国土资源所:

组织本辖区内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备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巡查活动;及时处置基层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案件和情况;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月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①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制定的巡查路线、时段、频率要适应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②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在六月底上报半年工作情况、年终报工作总结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③乡镇国土资源所要结合本乡镇情况,建立完善以村、组为基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定期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建立防范网络,制定责任制,任务到人;

④对巡查情况严格执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定期报告制度。

对书面制止违法行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处罚的,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通报。

⑤对巡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按照《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明确的受案权限及时立案,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于应追究责任的人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二)巡查区域

下列区域应列入重点区域进行巡查: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两侧、集镇村庄周边土地;

3.非法采煤采矿多发、易发区域;

4.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

5.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

6.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7.永久性测量标志点。

(三)巡查频率

动态巡查的时间周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巡查小组每月必须完成对巡查责任区域两个乡镇两次以上的动态巡查和督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巡查次数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对重点区域的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在违法案件高发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遇到群众举报重大案件,要及时进行巡查核实。

(四)巡查实施

1.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巡查工作实施的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对乡镇政府作为巡查实施主体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完善覆盖所辖区域的国土资源巡查信息网络;

4.各乡镇在每个行政村有一名以上国土资源巡查信息员,有条件的乡镇应将巡查网络延伸到村民组。

鼓励邀请、聘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协查工作。

(五)巡查保障

1.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充实巡查力量,实现定编定岗定员。

要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补助、巡查装备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3.县国土资源局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系统。

4.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六)考核奖惩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量化考核指标,将巡查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

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包括:

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巡查定编定岗定员及巡查装备配备情况等,巡查工作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巡查效果(包括巡查覆盖、巡查任务完成情况,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巡查信息记录情况等)。

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检查、抽查情况,采取组织评议和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巡查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评优、奖惩、干部任用、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定期组织评选、表彰巡查工作先进国土资源所和个人。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执法监察重点监管地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

在巡查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1、未按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本办法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4、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5、填写巡查台账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把巡查工作当作国土资源工作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将巡查工作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巡查工作人员、经费、巡查车辆、通讯工具等保障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要把巡查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履职、严格职守。

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提高巡查人员的水平。

执法监察人员要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秉公执法、周密细致地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中要严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干部职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要通过巡查工作的开展,结合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查处案件的剖析,进一步深入研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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