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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监督管理制度.docx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批准:

陈旭涛

审核:

张福祥

修编:

李三勇

 

2009年3月1日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

2职责及分工

2.1总工程师职责

2.2设备工程部职责

2.3发电部部职责

2.4检修公司职责

2.5燃料科职责

3技术监督

3.1水汽监督制度

3.1.1启动、运行管理制度

3.1.2水汽质量异常时的处理制度

3.1.3停备用防腐保护制度

3.1.4热力设备大修检查制度

3.1.5热力设备清洗、镀膜管理制度

3.1.6化学仪表管理制度

3.2燃料监督制度

3.3油务监督制度

4相关制度和标准条目汇总

5考核细则

6附表:

6.1化学监督管理网络图

6.2连城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6.3连城发电厂煤质质量标准

6.4连城发电厂油质质量标准

 

1总则

1.1化学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厂化学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行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厂设备状况和管理模式,特制订本厂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1.2化学监督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水、汽、油、燃料、化工原料等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热力设备腐蚀、结垢、积盐以及油质劣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不断提高水汽品质,提高油质防劣技术,及时发现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提高设备效率,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事故发生。

1.3化学监督涉及化学、锅炉、汽机、电气、热工、燃料等部门,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专业面广,技术性强,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成立化学监督网,定期召开工作会,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工作。

1.4化学监督应从技术改造、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

检修、停用等各阶段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5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

监督专业水平。

1.6本制度适用于连城发电厂化学监督管理工作,解释权归口设备工程部。

2化学监督的职责及分工

2.1总工程师职责

2.1.1领导全厂化学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建立化学监督网,审批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2.1.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2.1.3将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2.1.4建立严格的化学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2.1.5组织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1.6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2.1.7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认真作好主要设备在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督促作好化学请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并协调各专业、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

2.1.8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2.1.9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和电力试验研究所。

2.2设备工程部职责

在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厂化学专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

2.2.1化学监督专工职责:

协助总工程师作好2.1中所列的各项工作。

并向总工程师负责。

2.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技术指示和规定。

2.2.1.2负责组织制定或定期修订本专业的各种规程、制度、系统图,并督促实施;参与制定和修订本专业的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大小修整体验收标准;参与制定和修订本专业为提高设备健康、技术、管理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本专业设备的名称及编号;专业项目的审定。

2.2.1.3审查化学监督总结和报表,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2.1.4负责对本专业主、辅设备大小修计划、维修计划和零购计划及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的专业审查;参与本专业更改工程、设备大小修的重点项目及重大非标准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做出验收考核意见,审定本专业主设备大小修报告等;参加本专业有关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及审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2.2.1.5从技术上审查设备异动计划、运行反事故措施、试验方案、运行方式及合理化建议。

负责本专业技术、安全、组织措施的审核及监督执行。

2.2.1.6负责本专业外委加工配件的审核。

2.2.1.7协助、指导专业检修和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掌握设备健康状态及重大缺陷,督促协助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协助发电部和检修公司做好日常的运行和设备检修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有关设备改进、生产调整、新型设备鉴定及化学清洗工作;参与现场面貌的整修规划。

2.2.1.8专业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相关班组技术台帐及资料的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运行生产秩序、岗位纪律、文明生产并对其考核;负责本专业运行操作票合格率的检查和考核;负责燃料检质、检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铁路运输合同及其执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2.2.1.9负责本专业对外技术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本专业有关的上报材料,做到及时、正确、实事求是。

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甘肃电力试验研究所报送化学监督总结和报表,汇报化学监督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2.1.10负责专业新技术的推广,收集和研究推广专业网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负责组织召开本专业的技术研究讨论会,协助攻克技术关键。

2.2.1.11建立健全本专业的基础工作资料,负责和督促本专业有关图纸和资料及时归档。

2.2.2化学试验班职责:

在设备工程部部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化学监督专工做好化学监督工作。

2.2.2.1负责监督水、汽品质,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指导炉内、外水处理,负责机组启、停期间水汽质量的监督以及内冷水的处理。

2.2.2.2负责新油和运行中的汽轮机油及变压器油等的质量检验与监督,指导或开展油的防劣和再生工作;

2.2.2.3负责燃料的质量检验与监督工作。

2.2.2.4负责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的监督。

2.2.2.5负责水处理原料的检验与监督工作。

2.2.2.6参与设备大、小修检查,热力设备调整试验;参与设备改造、调试工作和改进生产技术,参与设备酸洗、镀膜及配合化学运行、检修仪表班、燃料公司完成本专业的临时性技术工作。

2.2.2.7建立凝结器管、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除氧器等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检查记录;建立变压器大修、汽轮机油系统检修检查记录。

编制热力设备检修的化学检查评价报告。

编制小型设备清洗的方案、三措和总结。

2.2.2.8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2.2.2.9负责化学水、煤、油试验人员岗位培训、组织上岗资质考试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2.2.2.10负责试验室仪表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2.2.2.10建立2.4.2.1——2.4.2.10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

2.2.3热工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2.3.1负责设备工程部仪表班、自动班、热控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2.3.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化学仪表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2.2.3.3负责监督建立化学设备检修档案台帐。

2.2.3.4监督建立化学在线仪表及试验室化学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档案和台帐;

2.2.3.5监督试验设备计量检定、校验档案;负责计量单位的使用。

2.2.3.6加强化学仪表管理,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逐步实现水、汽等质量的仪表连续监督,提高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2.2.3.7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2.2.3.8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自动调节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检修。

2.2.4电气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2.4.1负责电气试验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2.4.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与化学相关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2.2.4.3负责监督建立化学相关设备检修和试验档案台帐。

充油电气设备电气试验异常时及时联系化学进行油质分析。

2.3发电部职责

在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及设备工程部部长的指导下,负责全厂化学运行技术和管理工作。

2.3.1运行值长职责:

领导和组织本值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

2.3.1.1机组启、停和改变工况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化学分析测定等工作。

2.3.1.2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3.1.3组织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切实作好设备停用保护技术措施。

2.3.2化学运行专工职责:

2.3.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运行规程,拟定有关运行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并认真执行。

2.3.2.2负责和指导化学运行工作,严格监督水、汽质量,正确处理工业水、生活水、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冷却水、疏水和采暖水等。

2.3.2.3做好水质异常情况的分析、汇报并制定对策实施。

2.3.2.4参与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

2.3.2.5.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材料消耗,协助搞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

2.3.2.6加强废酸、碱的处理和化学及工业废水处理监督工作,使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3.2.7参加相关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或采取相应措施。

2.3.2.8负责化学运行人员岗位培训、组织上岗资质考试及技术等级鉴定和化学运行班组培训检查考核工作。

2.3.3化学运行班职责:

在主管领导和化学运行专工的领导和指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规程,做好2.3.2.2--2.3.2.6中的工作。

做好化学运行记录和值班记录。

2.3.4热机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3.4.1负责发电部热机运行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3.4.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2.3.4.3负责监督建立与化学专业相关的运行记录和日志。

2.3.4.4配合化学做好机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它有关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指导运行工作,并认真执行。

2.3.4.5负责做好所辖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取样器(包括汽轮机、给水泵、磨煤机等设备用油)、取样冷却器的维护及排污、灰渣、水汽、油取样的配合工作。

2.3.4.6设备停备用及启、停过程中,应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热力设备防腐保护和水(汽)冲洗工作,严格执行停用保护和水汽品质合格方能点火、冲转、凝结水回收、升负荷的规定。

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进入系统。

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3.4.7热力设备化学清洗时,会同设备工程部、检修公司拟定清洗方案和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维护。

2.3.4.8负责做好运行中内冷水和油品的管理和运行,努力降低油耗和排放水量,系统需补、换水、油时,应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

2.3.5电气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3.5.1负责发电部电气运行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3.5.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2.3.5.3负责监督建立与化学专业相关的运行记录和日志。

2.3.5.4充油(气)电气设备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取样化验,共同研究处理。

2.3.6燃运专业职责:

2.3.6.1负责发电部燃运运行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3.6.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2.3.6.3负责入炉煤、入厂煤采样、制样工作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工作。

2.3.6.4维护入炉煤、入厂煤机械采样装置。

2.3.6.5发现煤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4检修公司职责

在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领导及设备工程部的指导下,负责全厂化学检修及相关技术和管理工作。

2.4.1化学、热机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4.1.1负责检修公司管阀班、附属班、锅炉本体班、汽机本体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4.1.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化学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2.4.1.3负责监督建立化学设备检修档案台帐。

2.4.1.4负责全厂化学设备的检修和改造及配合调试工作。

2.4.1.5保证汽水分离器、蒸汽减温器的检修质量;根据化学监督要求,会同化学人员切实搞好锅炉排污系统检修,努力降低汽水损失。

2.4.1.6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监督专则对检修的意见,特别是对割管的要求,纳入检修计划;根据化学监督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

通知设备工程部和化学专业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

2.4.1.7配合化学做好机炉热力化学试验和其它有关试验。

2.4.1.8负责做好所辖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取样器(包括汽轮机、给水泵、磨煤机等设备用油)、取样冷却器的检修工作。

2.4.1.9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化学监督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4.1.10热力设备化学清洗时,会同设备工程部、发电部拟定清洗方案和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做好清洗设备和系统的检修。

2.4.1.11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降低油耗,油系统补、换油时,应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

2.4.1.12负责发电机冷却水和氢气系统的检修工作。

2.4.1.13保证凝汽器铜(不锈钢)管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或含盐量)符合标准。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更换凝汽器铜(不锈钢)管时,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选材导则》正确选材。

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必要时进行退火处理,保证安装质量,并将换管情况通知化学监督专责。

做好铜管堵漏、成膜等检修工作。

2.4.2电气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4.2.1负责检修公司变电班、动力班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4.2.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与化学相关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2.4.2.3负责监督建立化学相关设备检修档案台帐。

负责做好运行中变压器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项工作。

2.4.2.3按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油样的采集。

2.4.2.5如油质及气相色谱分析等项结果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大修以及变压器吊芯(罩)检查或补换油时,要通知化学监督人员。

2.4.2.6大修时,应会同化学专业检查发电机转子、水冷系统空芯导线。

2.4.3燃运专业专工及相关班组职责:

2.4.3.1负责检修公司燃运一班、燃运二班燃运专业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2.4.3.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燃运专业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修订化学相关设备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

2.4.5.3负责监督建立化学相关设备检修档案台帐。

2.4.5.4负责检修公司燃运专业相关化学工作的技术管理和监督。

做好机械化采样装置的调试和检修工作。

2.5燃料公司职责

2.5.1按厂部规定组织品质质量合格的燃煤和燃油。

2.5.2及时将进厂的燃料品种、时间等情况通知化学监督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合化学检质工作。

3技术监督制度

3.1水汽监督制度

3.1.1启动及运行制度

3.1.1.1机组启动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循化学运行规程的规定。

设备工程部、发电部应及时通知化学试验班及化学监督人员。

3.1.1.2机组启动期间加强水汽质量监督,缩短相关项目的化验周期,常规项目至少一小时一次,增加凝结水、给水铜铁测定,至少三小时一次,化学试验班参与启动试验。

3.1.1.3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进行冲洗),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保持样品温度在30℃以下。

3.1.1.4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加强磷酸盐处理及排污或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严格遵守水汽品质合格才能冲转、凝结水回收的规定。

3.1.1.5机组启动时的运行水质要统计合格率和变化幅度,启动时间从机组上水到并网八小时计算,八小时以外记入运行数据。

3.1.1.5水汽质量标准(详见连城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3.1.1.6化学试验班应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工作;包括内冷水监测、各项水质全分析、查定及对运行试验的校核。

3.1.2水汽质量异常时的处理制度

当水汽质量劣化时,化学运行人员应迅速检查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正确;并综合分析系统中水、汽质量的变化,确认判断无误后,应立即向值长、化学运行专工及主管领导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有关领导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水、汽质量在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到正常值。

下列三级处理值的含义为:

一级处理值——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72h内恢复至标准值。

二级处理值——肯定有因杂质造成腐蚀、结垢、积盐的可能性,应在24h内恢复至标准值。

三级处理值——正在进行快速结垢、积盐、腐蚀,如水质不好转,应在4h内停炉。

在异常值处理的每一级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尚不能恢复正常,则应采取更高一级的处理方法,恢复标准值的办法之一是降压运行。

水汽质量劣化时的处理指标如下表:

表1(300MW机组适用)

水样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处理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凝结水

氢电导率(25℃)

μS/cm

≤0.30

>0.30

>0.40

>0.65

硬度

μmol/L

≈0

>2.0

——

——

μg/L

≤10

>10

——

——

给水

pH(25℃)

9.2—9.6

<9.2

——

——

氢电导率(25℃)

μS/cm

≤0.15

>0.15

>0.2

>0.30

溶解氧

μg/L

≤7

>7

>20

——

炉水

pH(25℃)

9.0—9.7

9.0—8.5

8.5—8.0

<8.0

当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还应测定炉水中的含氯量、含钠量、电导率和碱度。

炉水pH(25℃)低于7.0,应立即停炉。

3.1.3停备用防腐保护制度

3.1.3.1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腐保护,严格杜绝无防腐措施的自然状态存在。

3.1.3.2发电部应在热力设备停运前应提前6小时向化学监督人员通报停运原因、时间,并结合本制度选择最佳的防腐方法,防腐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停运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停备用状态;时间;防腐材料的供应及质量;设备系统严密性等因素考虑。

3.1.3.3防腐工作应在值长和设备工程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严格执行。

3.1.3.4防腐药剂必须经过检验分析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3.1.3.5设备检修时所需的防腐时间应纳入检修进度,不允许任意挤占防腐处理时间。

3.1.3.6锅炉检修后,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加有缓蚀药剂的化学处理水,解除防腐保养时,应检查和记录防腐效果,总结提高防腐技术水平。

健全防腐技术档案。

3.1.3.7在检修或停用的热力设备启动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管道和水箱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以降低结垢性物质在锅内的沉积。

3.1.3.8停备用设备防腐方法选择表

表1 停(备)用热力设备的防锈蚀方法

防锈蚀方法

适用

状态

适用

设备

防锈蚀方法的

工艺要求

停用时间

备注

≤3天

<1周

<1月

<1季度

>1季度

干法防锈蚀保护

热炉放水余热烘干法

临时检修、小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系统严密,放水门、空气门无缺陷

应无积水

负压余热烘干法

大、小修

锅炉

炉膛有足够余热,配备有抽气系统,系统严密

应无积水

邻炉热风烘干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

邻炉有富余热风,有热风连通道,热风应能连续供给

应无积水

干风干燥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汽轮机

备有干风系统和设备,干风应能连续供给

应无积水

热风吹干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汽轮机

备有热风系统和设备,热风应能连续供给

应无积水

干燥剂去湿法

冷备用、封存

小容量、低参数锅炉、汽轮机

设备严密,内部空气相对湿度应不高于60%

应无积水

气相缓蚀剂法

冷备用、封存

锅炉和高、低压加热器

要配置热风气化系统,系统应严密,锅炉,高、低压加热器应基本干燥

应无积水

表1(续)

防锈蚀方法

适用

状态

适用

设备

防锈蚀方法的

工艺要求

停用时间

备注

≤3天

<1周

<1月

<1季度

>1季度

干法防锈蚀保护

氨、联氨钝化烘干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给水系统

停炉前2h,无铜系统加氨提高给水pH值至9.4~10.0,有铜系统给水pH值至9.0~9.2,联氨浓度加大到0.5mg/L~500mg/L,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应无积水

氨水碱化烘干法

冷备用大、小修

锅炉、无铜给水系统

停炉前4h,加氨提高给水pH值至9.4~10.0,热炉放水,余热烘干

应无积水

吹灰排烟通干风法

冷备用、封存

锅炉烟气侧

配备吹灰、排烟气设备和干风设备

应无积水

通风干燥法

冷备用大、小修

凝汽器水侧

备有通风设备

应无积水

湿法防锈保护

蒸汽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

锅炉保持一定的压力

给水压力法

热备用

锅炉及给水系统

锅炉保持一定的压力,给水水质保持运行水质

维持密封、真空法

热备用

汽轮机、再热器、凝汽器汽侧

维持凝汽器真空,汽轮机轴封蒸汽保持使汽轮机处于密封状态

氨水法

冷备用、封存

锅炉和高、低压给水系统

有配药、加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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