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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教育局

文件

通州区公安局

通公〔2010〕88号

关于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督导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因超员等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暴露出一些地区中小学生及学前幼儿交通出行矛盾突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方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通知精神,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决定自4月15日至5月30日,在全区开展接送学生(含幼儿,下同)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接送学生车辆基本状况,根据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出行需求,全面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资源,坚决取缔未纳入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管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问题。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未纳入监管的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

(二)接送学生的车辆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问题。

(三)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四)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问题。

(五)教育、公安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状况。

4月底前,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组织对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的调查,掌握日常乘坐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姓名,所乘坐车辆状况及驾驶人情况,行驶线路及安全监管制度等情况。

对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要逐一登记,建立基础台帐(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

为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必须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签字报督导组、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备案。

(二)立足实际,合理确定接送学生车辆。

督导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上报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情况进行初审,做到逐车、逐人见面,校不漏车、车不漏人,确保车况良好、性能稳定,驾驶人员符合从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从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出行需求的实际出发,积极协调确定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客车车型,严禁利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其他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

5月10日前,由督导组、交警中队将确定辖区学生接送车辆分别上报教育局、公安局主管部门。

(三)严格标准,规范管理接送学生车辆。

对学校、幼儿园组织的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由教育行政、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联合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核发统一的校车标志和校车准驾证。

其他非专门接送学生的车辆以及家长自发包租、拼租车辆,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学校(幼儿园)初审后,于5月8日前报督导组、派出所、交警中队,由三家抽调人员参照校车及其驾驶人标准,对车辆和驾驶人资格严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接送学生协议,纳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

对未纳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的车辆,一律禁止接送学生,违规接送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有效实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

督导组和交巡警中队要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要求和责任,并组织督促学校(幼儿园)与接送学生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落实接送学生名单、行驶线路、安全监护责任人,使交通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车头、人头,从源头上杜绝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问题。

学校(幼儿园)要督促车主或驾驶人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维护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教育、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或报请公安交管等部门处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管,切实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监管任务在基层、责任在基层,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督导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公安车管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以接送学生车辆服务学校或组织者为单位,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系统”中逐一建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档案,落实各项日常源头监管措施。

交巡警中队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资格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接送学生要求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取消其接送资格。

每学期开学前及车辆、驾驶人检审时,要会同当地教育督导组认真审查学校(幼儿园)对接送车辆的安排及学校(幼儿园)与车主、驾驶人,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的安全接送责任状,并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学校及车辆单位安全负责人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交巡警部门要严格路面交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从严查处未列管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各地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区教育行政和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强化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

对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奖励;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广成功经验。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主要是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关报表和好的经验做法。

5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接送(幼儿)学生车辆统计表》。

5月底前,区公安局、教育局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

(共印200份)

—8—

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填表人:

       

接送车辆性质

政府组织( )、学校(幼儿园)自备( )、学校(幼儿园)包租( )、家长合租( )、家长自备顺带其他学生(  )

车辆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核定载客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驾驶人姓名

驾驶证号

准驾车辆及领证日期

车辆每天发车时间

行驶线路

接送学生情况:

姓名

班级

住址

上下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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