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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规定

 

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1版

编制部门

运营管理中心

发布日

2x1年7月28日

范x洪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有效控制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的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为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和事故档案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

 

所辖范围内事故的应急处理、上报、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性质分为六类

 

事故。

 

(一)火灾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

 

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管道等设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备及建筑物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

集团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

 

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人身伤害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

 

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中毒等事故,不包括火灾、爆炸、交通等事

 

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六)质量事故:

产品及施工质量等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废品、

 

返工、降低标准出厂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施工验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

 

故。

 

第七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人员

 

伤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

 

达到相应事故等级,等级判定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人员伤害

直接经济损失E

事故等级

轻微伤人数A

轻伤人数B

重伤人数C

死亡人数D

单位:

万元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轻微事故

1≤A<3

/

/

/

E≤0.3

一般事故

A≥3

1≤B<3

/

/

0.3<E≤1

较大事故

/

B≥3

/

/

1<E≤10

重大事故

/

/

1≤C<3

/

10<E≤100

特大事故

/

/

C≥3

D≥1

E>100

 

2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第八条人员伤害程度:

 

(一)轻微伤:

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

 

的功能障碍;休息三个工作日以下的,如:

挫伤、划伤等。

 

(二)轻伤:

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

 

功能障碍;休息三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

 

伤。

 

(三)重伤:

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如: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甲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第九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三部分事故报告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信息上报第一责任人,对事故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流程:

 

(一)电话报告流程:

 

3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1、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在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

 

2、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在1小时内

 

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报告;

 

3、对于事故等级不能及时判定的情况下报告人要按照“就高不

 

就低”的原则(即按更高事故级别)进行报告。

 

事故现场负责人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单位主要负责人

故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向

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集团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

同时报告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QHSE管理者代表

 

CEO

 

发生重大、特大事

故时,向集团公司

CEO报告

 

(二)书面报告流程:

 

由事故单位填写《事故快报》(见附件1),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

 

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

 

2、较大、重大事故在12小时内上报;

 

3、特大事故在8小时内上报。

 

4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QHSE监督员或指定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QHSE管理者代表

 

CEO

 

(三)集团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发现各类事故时,向集团公司质量

 

安全部以实名(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汇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

 

经济奖励,具体参照《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AT-S-HR-025)执行。

 

第四部分事故现场抢救与保护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抢救伤员,确保人身安全,并设法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第十三条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事故抢救,重大、特大事故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清理现场。

 

第五部分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要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进

 

5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行。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分级权限:

 

(一)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报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同意后,

 

由事故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于7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上报《事

 

故调查报告》(见附件2)。

 

(二)较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同意后,由事故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集团公司派人员参加或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调查,并于10日内向集团公司QHSE管理者代表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三)重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QHSE管理者代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于15日内向集团公司QHSE管理者代表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四)特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CEO同意后,由集团公司QHSE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于30日内向集团公司CEO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部分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原则:

 

6

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

 

放过。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一)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

 

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执行。

 

(二)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QHSE管

 

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

 

(三)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

 

司QHSE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

 

(四)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

 

公司CEO审批后执行。

 

(五)情节严重的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有权直接处理。

 

第二十条事故教育及通报: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召开事故有关岗位全体人员

 

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提出防

 

范措施。

 

(二)事故结案后,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要在发生事

 

故的单位范围内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要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各单位要组织好

 

传达、讨论及记录。

 

第二十一条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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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一)各事故单位需建立《事故管理台账》(见附件3),对发生

 

的各类事故进行登记,并建立事故档案。

 

(二)事故档案内容包括:

 

1、《事故快报》;

 

2、《事故调查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人证、物证材料;

 

5、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8、相关责任人处理通报。

 

(三)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按事故管理权限由相应安全

 

管理部门分级管理。

资料原件一般应由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保存,

 

需报集团公司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备份存档。

 

第二十二条事故善后:

 

(一)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

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由事故单位人

 

力部门配合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鉴定

 

由事故单位人力部门报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

 

(二)伤亡事故需报当地有关部门的,需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

 

上报,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当地具体标准执行。

 

第七部分事故罚则

 

第二十三条发生事故后,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将联合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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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对事故相关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降职降级、撤职、辞退等行政处分。

 

事故等级

直接责任人

直接领导

单位负责人

轻微事故

通报批评或警告

通报批评

/

(单位内部)

(单位内部)

一般事故

通报批评或警告

通报批评或警告

通报批评

(视情况)

较大事故

警告或记过

警告或记过

通报批评或警告

重大事故

记过或降职降级

记过或降职降级

记过或降职降级

特大事故

降职降级或辞退

降职降级或撤职

降职降级或撤职

 

第二十四条对于出现下述行为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辞退等行政处分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损失的。

 

(二)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三)事故发生后,迟报、瞒报、谎报、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人员调查的,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为事故提供伪证的。

 

(五)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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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1版

 

的。

 

(六)超权限支出、变相支出或报销事故费用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事故被处以记过及以上相关处理的人员,一

 

年内不列入评奖、评优、晋级、加薪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事故主要责任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承担一定

 

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按《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AT-S-HR-019)和《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AT-S-HR-025)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全质量事故

 

管理及信息通报管理方法(试行)》(AT-P-ZL-003)废止。

 

附件:

1.事故快报

 

2.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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