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管理规定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事故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T-S-YG-014第 1 版编制部门运营管理中心发 布 日2x1 年7 月 28 日签发范x洪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事故管理, 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有效控制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规定的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第四条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为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和事故档案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事故的应急
2、处理、上报、调查、处理和档案管理。第二部分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六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性质分为六类事故。(一)火灾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 、容器、管道等设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备及建筑物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四)交通事故:集团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五
3、)人身伤害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中毒等事故,不包括火灾、爆炸、交通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六)质量事故:产品及施工质量等不符合相关标准, 造成废品、返工、降低标准出厂或不能按要求完成施工验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七条 事故等级划分:(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人员伤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达到相应事故等级,等级判定时按照 “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进行。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 E事故等级轻微伤人数 A轻伤人数 B重伤人数
4、 C死亡人数 D单位:万元单位:个单位:个单位:个单位:个轻微事故1A3/E0.3一般事故A 31B3/0.3E1较大事故/B3/1E10重大事故/1C3/10E100特大事故/C 3D1E1002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第八条 人员伤害程度:(一)轻微伤: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休息三个工作日以下的,如:挫伤、划伤等。(二)轻伤: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休息三个工作日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三)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
5、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如: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椎骨、肩甲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 ,严重脑震荡的 ;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第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二)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三)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三部分 事故报告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事故信息上报第一责任人,对事故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流程:(一)电话报告流程:3文件名称
6、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1、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在 2 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2、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时,事故现场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报告;3、对于事故等级不能及时判定的情况下报告人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更高事故级别)进行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发生较大、 重大、特大事 单位主要负责人故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同时报告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QHSE 管理者代表CEO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向集团公司CEO 报告(二)书面报告流程
7、:由事故单位填写事故快报 (见附件 1),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在 24 小时内上报;2、较大、重大事故在 12 小时内上报;3、特大事故在 8 小时内上报。4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QHSE 监督员或指定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人QHSE 管理者代表CEO(三)集团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发现各类事故时,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以实名(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汇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参照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AT-S-HR-025)
8、执行。第四部分 事故现场抢救与保护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上报, 同时积极抢救伤员,确保人身安全,并设法控制事故蔓延, 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第十三条 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事故抢救,重大、特大事故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统一指挥。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清理现场。第五部分 事故调查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要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进5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行。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分级权限:(一)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报经集团
9、公司质量安全部同意后,由事故所在单位组织调查, 并于 7 日内向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上报 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 2)。(二)较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同意后, 由事故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集团公司派人员参加或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调查,并于 10 日内向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三)重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 会同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并于 15 日内向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四)特大事故报经集团公司 CEO同意后,由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
10、查, 并于 30 日内向集团公司 CEO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小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 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部分 事故处理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原则:6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四不放过” 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一)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审批后执行。(二)较大
11、事故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三)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 QHSE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四)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 CEO审批后执行。(五)情节严重的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集团公司有权直接处理。第二十条 事故教育及通报:(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召开事故有关岗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提出防范措施。(二)事故结案后,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要在发生事故的单位范围内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要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12、及处理结果,各单位要组织好传达、讨论及记录。第二十一条 建立事故档案:7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一)各事故单位需建立事故管理台账 (见附件 3),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登记,并建立事故档案。(二)事故档案内容包括:1、事故快报;2、事故调查报告;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人证、物证材料;5、直接经济损失材料;6、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相关责任人处理通报。(三)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按事故管理权限由相应安全管理部门分级管理。资料原件一般应由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保存,需报集团公司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备份存档。
13、第二十二条 事故善后:(一)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伤认定及保险理赔由事故单位人力部门配合当地劳动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鉴定由事故单位人力部门报当地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二)伤亡事故需报当地有关部门的,需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当地具体标准执行。第七部分 事故罚则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将联合人力资源8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管理中心视情节轻重对事故相关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辞退等行政处分。事故等级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单位负责人轻微事故通报批评或警告通报批评/( 单位内
14、部)(单位内部)一般事故通报批评或警告通报批评或警告通报批评(视情况)较大事故警告或记过警告或记过通报批评或警告重大事故记过或降职降级记过或降职降级记过或降职降级特大事故降职降级或辞退降职降级或撤职降职降级或撤职第二十四条 对于出现下述行为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辞退等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损失的。(二)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及时采取、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三)事故发生后,迟报、瞒报、谎报、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
15、。(四)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人员调查的,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为事故提供伪证的。(五)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9文件名称 事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AT-S-YG-014 第 1 版的。(六)超权限支出、变相支出或报销事故费用的。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事故被处以记过及以上相关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列入评奖、评优、晋级、加薪的范围。第二十六条 事故主要责任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承担一定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按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AT-S-HR-019)和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AT-S-HR-025)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第八部分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全质量事故管理及信息通报管理方法(试行) (AT-P-ZL-003)废止。附件:1. 事故快报2.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管理台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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