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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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4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2.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0题,单选)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
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
3.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提出的主体相同。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法律程序不同。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可以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C、管辖法院不同。
前者为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后者为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只有被申请人可以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有可能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不是基层人民法院,C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4.2018年1月,家住A市B县的某甲将家住A市F县的某乙诉至F县法院,要求某乙支付抚育费每月800元,F县法院受理了该起诉。
2018年3月,经政府批准,F县所属辖区全部划归B县管辖,之后F县法院以管辖区划变更、不再享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B县法院。
B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自己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送还给F县法院。
结合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在某甲向法院起诉时,B县法院和F县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合法,但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违法
C、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违法,因为某乙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D、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和B县法院的送还行为均违法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本案属于追索抚育费案件,该类案件不存在关于管辖的特殊规定,故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仅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F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故F县法院的移送行为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5.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三41题,单选)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宣判、判决书的送达与判决书的简化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它是在一审普通程序基础上的程序简化,可以不完全按照普通程序的庭审顺序进行,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一
6.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45题,单选)
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
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
《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诉解释》第338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7.下列选项中对案件当事人的确定,哪一项是正确的?
A、张某是一个经销保健用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其冒用万寿有限公司的名义兜售一批质量不合格的血压仪,导致80余名消费者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应当以张某和万寿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B、王某与黄某是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王某购买了一辆奥迪Q5,为了向朋友炫耀,黄某向王某提出借用新车玩儿一天,王某虽然明知自己的女友黄某没有驾照,但为了不惹女友生气,其仍旧将车借给了黄某,后黄某在驾驶途中不慎将路人甲撞伤,此时应当以直接侵权人也即黄某作为被告
C、小强、小明、小新系某知名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为了自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选项A中属于冒用法人名称进行经营的情形,直接以冒用行为人也即张某作为被告,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B中王某作为出借人,明知借用人黄某无驾照却仍旧出借,属于出借人有过错的情形,因此应当将出借人和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选项C属于个人合伙,其合伙名称没有当事人主体资格,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当事人,选项C的说法错误。
④选项D中,小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以小新本人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
8.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2014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故A选项合法。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为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范畴,故B选项合法。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
前者仅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后者则对当事人普遍适用,但其参加诉讼必须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法院不得直接指定,故C选项不合法。
《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
9.黄某诉党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M区法院受理。
开庭审理前,法院书面告知了黄某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黄某未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后,黄某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系夫妻,遂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对刘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黄某可以在得知刘某与被告系夫妻时提出回避申请
C、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则该案的诉讼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若刘某被决定回避,刘某对该回避决定有权申请本院复议一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本案中刘某为审判长,但题干中并未告知其为院长,故对刘某的回避申请通常由院长决定,只有在刘某为院长时,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由于黄某在开庭后才得知审判长刘某与被告存在夫妻关系,故可以在得知该事由时对审判长
10.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执行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司法执行权,而审判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审判权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和执行程序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
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
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
11.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
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
(2014年卷三42题,单选)
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
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
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
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电子送达。
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方式有所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
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
(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
12.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甲公司无法得到该证据。
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仲裁庭也不应当自行收集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可以由仲裁庭收集,所以应由仲裁庭依职权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2节>申请仲裁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与收集,根据《仲裁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C项正确。
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由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进行。
13.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
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
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鉴定人不属于法院审判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被执行人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利民公司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与法院的审
14.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撤诉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第一步要先确定丙的诉讼地位,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古董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在甲乙之间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丙对该古董提出了独立的请求,丙的主张既反对本诉的原告、也反对本诉的被告,符合“请求独立”和“双重反对”两项条件,因此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三的参加方式只能是起诉,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A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提起参加之诉的同时,就默示其认可了受案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有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其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诉
15.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6题,单选)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2节>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和生效裁决书都具有执行力。
A选项是错误的
16.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是无独三;被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上诉权。
结合本案乙作为代位权诉讼中的无独三,一审法院并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乙不享有上诉权,不能作为上诉人。
丙对一审原告甲提起上诉,因此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选。
17.在湘南与谢丽的买卖合同诉讼中,陈进因为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法院列为诉讼第三人。
关于陈进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进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B、陈进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法院对湘南和谢丽进行调解,则陈进有权申请参加调解,但调解协议中不能要求陈进承担义务
D、陈进不能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陈进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诉法解释》第150条规定: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调解,调解协议中可以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被上诉人,但只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成为上诉人
18.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35题,单选)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因此,本题题干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B、C项皆错误,D项是正确的。
19.甲、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自愿请求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二审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必须发回重审
B、在二审调解过程中,可以超过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调解
C、二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D、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当事人自愿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二审程序中的调解。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调解书自送达后,原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C、D项错误。
20.我国公司A与某外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作勘探开发我国某地铁矿资源的合同,后双方发生了合同纠纷。
下列做法中,在我国无效的是:
()
A、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B、双方书面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裁决
C、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
D、双方书面协议选择某外国法院管辖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参考答案】: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