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驱动电梯安装自检报告无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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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安装自检报告无机房

NTDT-AJ-02.02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适用于无机房电梯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无机房)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和“无此项”(或“/”)。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如有改动应有签字确认)。

6、本报告宜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整机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状况

备注

1

温湿度计

2

钳形电流表或万用表

3

绝缘电阻表

4

游标卡尺

5

卷尺

6

转速表

7

接地电阻测试仪

8

便携式检验用灯

9

常用电工工具

信息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楔块型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备注

(一)技术资料检查

项目

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自检结果

1.1

(A)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证书编号:

TX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质量证明文件编号: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门锁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钳型试证号:

TX

缓冲器型试证号:

TX

安全电路型试证号:

TX

上行超速保护型试证号:

TX

驱动主机型试证号:

TX

控制柜型试证号:

TX

限速器调试证编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编号:

(5)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应由施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布置图号:

井道布置图号: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动力电路图号: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图号: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1.2

(A)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安装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方案编号: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书编号: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

1.3

造、重

(A)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许可证号:

TS

告知书编号: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清单号:

施工方案编号: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合格证号:

 

型式试验证书号:

 

限速器调试证书编号: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编号: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人员证书编号:

 

(5)施工过程记录,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施工过程记录编号:

1.4

使

(B)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适用于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的过程监督检验)

使用登记号: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2的(3)项和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新安装电梯,仅查验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制定情况)

见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

监督检验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或范本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或范本

(5)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安装电梯,如使用单位尚未确定,有相应交接备忘录)

管理证号:

作业证号:

或交接备忘录号:

(二)设备检查

项目及

类别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2

(机

间)

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

(C)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6

断错相保护

(C)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B)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8

驱动

主机

(B)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9

制动

装置

(C)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1限

(B)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m/s

2.12

接地

(C)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

(机

间)

2.13

电气

绝缘

(C)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

绝缘电阻

动力电路(V)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照明电路(V)

≥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V)

≥MΩ

2.14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B)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铭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3

3.1

井道

封闭

(C)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

3.2

顶部

空间

(C)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附表2要求

附表2

(2)当轿厢完全支承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附表2

3.4

井道

安全

(C)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度:

m

宽度: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

(C)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高度:

m

宽度:

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6

导轨

(C)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支架间距:

≤m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表3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表4

3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B)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3.8

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

(C)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高度:

mm

宽度:

mm

3.9

井道

内防

(C)

(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高:

m

宽:

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间应设置隔障

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楼面以上高度:

m

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相邻水平距离:

m

3.10

极限开关

(C)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11

随行电缆

(C)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照明

(C)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C)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

底坑内应当设置以下电气装置

①停止装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②2P+PE型电源插座

③井道灯开关,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

3.14

底坑空间

(C)

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满足附表2要求

附表2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

3.16

(B)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附表2

3.17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

(C)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4

轿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C)

(1)

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电梯才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4.2

轿顶

护栏

(C)

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

(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护脚板高m

(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距离:

m

高度:

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护栏距边缘:

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3

轿

4.3

安全窗(门)

(C)

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4

轿厢对重间距

(C)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mm

4.5

对重的固定

(C)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

面积

(C)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规定,客梯不应额定载重对应面积的5%

面积:

m2

(2)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7

轿厢

铭牌

(C)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脚板

(C)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

mm

宽:

mm

4.10

超载

保护

装置

(C)

电梯应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11

(B)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5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情况

(C)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

固定

(C)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C)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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