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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流转税制第二节消费税

第三章流转税制

第二节消费税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的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销售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消费税的目的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③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④两者的征收范围不同

联系:

①两者都是对货物征税,同属于流转税。

②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消费税的内容

(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选择了14消费品列举征收,具体归纳为6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石等

(3)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等。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酒精、汽车轮胎等.

(6)有利于增进环保意义、引导消费、节约资源的产品,如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收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税目的征收范围,一般来说既要征消费税,同时也要征增值税

说明:

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征收的一道税。

 

单选

【例题1】下列应税的消费品,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B.柴油 C.小汽车D.钻石饰品

多选: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卷烟B.实木地板C.大客车D.护肤品

【例题3】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货物,缴纳增值税时还都要缴纳消费税。

()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2、我国境内的范围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单位范围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4、个人范围

个体经营者和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内的其他个人。

具体来说包括: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接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在加工完毕收取加工费时代收代缴。

(但纳税人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的,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对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尽管没有销售,但考虑到外购消费品包含消费税,如果自产自用不征消费税,则税收负担不均衡,容易引发偷税现象,所以消费税条例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当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尽管其产制地不在我国境内,但为了平衡其与我国自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负担,规定必须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在进口时代征。

【思考】根据消费税征税范围,

尝试说出你所知道的税目。

 

1.

(三)消费税税目

从2006年4月1日起,国家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作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

调整后,新税目为14个。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整收入分配)、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有利于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

(2)扩大成品油征税范围(引导石油产品消费和节约石油资源)。

(3)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四)、消费税税率(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②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在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同时,还按照定额税率再征一道税)

 

单选

【例题1】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

  A.粮食白酒 B.酒精C.成品油 D.摩托车

判断

【例题2】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 )

  

二、消费税的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5%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5%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消费税的内容(税目、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即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税率与混合在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应纳消费税额)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其他酒,如药酒等。

该厂应分别核算白酒与其他酒的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税。

但不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其他酒也按白酒的税率计算纳税。

如果该厂还生产白酒与其他酒小瓶装礼品套酒,就是税法所指的成套消费品,应按全部销售额以白酒的税率2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而不能以其他酒10%的税率计算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应纳税额了。

对未分别核算的销售额按高税率计税,意在督促企业对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准确计算纳税。

 

(五)消费税的内容(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以及从量和从价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内容(计税方法)

具体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六)消费税的内容(减免税)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30%

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额-

减征税额

低污染热电厂放限值是指相当于欧盟指令94/12/EC、96/69/EC排放标准(简称“欧洲Ⅱ标准”)。

目前,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别克、赛欧系列小汽车,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帕萨特系列小汽车等,都符合规定要求。

对上述小汽车准予按应纳税额减征30%消费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生产并销售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销售价格17.55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9%,经审查,该企业生产的小轿车已达到减征消费税的国家标准。

请计算该企业6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计税方法:

从量定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比例税率×销售额

复合计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

 

(一)从量定额的计算

我国消费税只对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税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数量: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在从量定额计税时,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

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啤酒

1吨=99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338升

柴油

1吨=1176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提示】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课堂练习:

例:

某啤酒厂5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销售价格3800元。

5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某啤酒厂2009年4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

计算8月份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例:

某炼油厂某月生产销售含铅汽油10吨,其应纳消费税额为多少?

 

例:

某石化厂某年9月销售柴油5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4000升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使用,柴油适用固定税率0.8元/升,计算该厂9月应纳消费税额。

 

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的计算

计税依据:

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X适用生产率

销售额的确定

(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一致的)。

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的同时,与一般货物一样,还应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率)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应计入应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之内,但押金期限超过一年(12个月)或逾期后没收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月销售气缸容量2.2升的小汽车100辆,出厂价为每辆23.4万元(含税价),外加有关手续费2.34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

 

例: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增值税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

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摩托车制造厂计缴消费税的销售额是( )。

A.214359B.240000元

C.250800D.280800元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0辆,出厂价4200元/辆(不含增值税),另外收取包装费200元/辆(不含增值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单选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判断

【例题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

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例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等。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体现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如:

生产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则烟丝不纳消费税,卷烟需纳消费税。

以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对象。

(2)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

计税依据的确定是重点:

按同类商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其中:

成本是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按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

P54烟类消费品,除甲级卷烟为10%,其余为5%;酒和酒精类消费品,除粮食白酒为10%,其余为5%;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汽车等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汽车为6%;小轿车为8%。

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区别

应税消费品:

非应税消费品

成本X(1+10%)

单选

【例题1】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

  A.消费环节B.生产环节C.移送使用环节D.加工环节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B.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多选

【例题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B.销售白酒而取得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将自产白酒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D.使用自产酒精生产白酒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用于(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

  A.换取生产资料B.换取消费资料 C.投资入股D.抵偿债务

 

例:

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发给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2000元(不含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7月,该厂生产一批汽车轮胎,其中一部分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另一部分用于本厂生产小汽车,自用部分的数量与对外销售部分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同。

已知汽车轮胎适用3%的消费税税率。

计算该厂7月份生产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轿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一辆,转作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180000元。

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下:

 

如果该自用轿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0元,利润率8%。

计算该汽车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及增值税。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小汽车40辆,以12万元售出5辆,以10万元售出13辆,以9万元售出6辆,以8万元售出1辆,用4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60吨,每吨钢材8000元,用2辆奖励本厂技术人员。

该型号小汽车适用税率为5%,以上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掌握三个要点:

什么是委托加工 

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如何计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产品具体的税务处理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练习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甲发料,乙加工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2、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如何缴纳消费税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除委托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就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如果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代收代缴或少代收代缴消费税,就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代收代缴的法律责任。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但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例如:

某企业将购来的小客车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给某汽车改装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供自己使用,则加工、组装成的小客车就需要缴纳消费税。

按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委托加工产品具体的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的材料实际成本。

凡未提供材料成本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8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元(不含税加工费),已知消费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计算应纳税额。

 

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受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鞭炮的使用税率为15%)

 

某汽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500套。

该汽车厂提供橡胶500公斤,每公斤成本120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的加工费为25元,代垫辅料10元。

计算委托加工汽车轮胎的应纳税额。

 

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如下:

 委托方在向A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189元的消费税税额。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

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

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

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

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

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应缴纳多少?

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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