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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1

1.名词解释

1.出入境检验检疫:

是国家岀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的、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对岀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动物:

依法检疫的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3.动物产品:

依法检疫的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

4.植物:

依法检疫的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等

5.植物产品:

依法检疫的植物产品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

6.其他检疫物:

指动物疫苗、血淸、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

7.出境动物:

指我国向境外输出的家畜、禽类、伴侣动物、观赏动物、毛皮曽、水生动物、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驯化或未驯化的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

8.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系指对来源于国内的饲养或野生的动物畜类、禽类、爬行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加工后再岀口的动物产品依法实施检疫。

9.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关对大批量、经常性输出动物的生产企业及中转包装场进行常年性、全过程的检疫监督管理,并实行出境动物检疫许可证制度。

10.过境动物:

经陆路、水路、航空运输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同一口岸更换航班或轮船运往第三国或地区,以及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家畜、家禽、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两栖爬行动物、皮毛动物、观赏动物等。

11•检疫审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査,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12.过境植物检疫:

系指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英包装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检验和必要的检疫处理

13.检疫鉴定:

是检验检疫物否附带、混杂、污染有害生物,并对发现的有害生物进行种的鉴定,为判断检疫物是否合格或为检疫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14.出境植物检疫:

对贸易性或非贸易性岀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

15.产地检疫:

是检疫机关对岀境植物、植物产品在苴种植地、园圃、收货集散地、产地加工长、产地贮藏场地实施检验检疫,保重检疫治疗和方便货主、服务外贸的一种检疫工作方式。

16.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针对的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检疫物进行除害防疫的有效手段

2.小题

1・特许检疫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禁止进境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2.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程序:

申请-隔离场考核-填报审批单-审核批准

3.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程序申请-审核-签发审批单

4.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符合的,签发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过境动物审批程序:

申请-审核批准-签发许可证

6.入境动物动物产品审批:

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伴侣动物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7.动植物检验检疫报检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入境动物产品检疫程序:

报检-现场检疫-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岀证处理。

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商品目录》

9.监督管理内容:

注册申请,检疫考察,日常监督,运输检疫监管

10.现场检疫主要内容:

现场淸理,消毒,查验单证,临诊检查

11•检疫处理的方式:

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截留,封存

12.特许审批的办理:

审批单有效期一般6个月,粮食为1年。

13.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范围:

植物,植物产品,英他检疫物

14.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15.产地检疫包括:

检疫调査、疫情监测、现场检査、检疫监管。

16.检疫鉴定要求准、快、标准化。

17.检疫处理方法:

化学药剂熏蒸(澳甲烷)、热处理、冷处理、速冻处理、辐照处理和药剂浸溃或喷雾处理等

3.简答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验法实施细则》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使英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的影响。

2、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

2.检验审批的目的在于,对输入或通过中国境内运输的检疫物,检验检疫机关根据事先已掌握的输出国或地区疫情,决左是否同意输入或过境,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防止危害性动植物疫情传入我国

3.检疫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验法》和《动植物检验条例》

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

3、输岀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

4•国家局负责审批的活动物

(1)种用动物及遗传物质

(2)展览、演岀、竞赛动物(3)屠宰用哺乳动物

(4)野生动物(5)过境动物

(6)从一个直属局辖区内的口岸进境后调往其他辖区内饲养、屠宰的动物。

5.宜属局负责审批的动物产品

(1)从一个直属局辖区内的口岸进境并在本辖区内生产、加工、存放的动物产品。

(2)限泄在进境口岸局管辖范围内少量用于宾馆、饭店配餐的肉类产品。

(3)洗净的毛、碳化毛、毛条、蓝湿(干)皮。

6.审核批准需符合下列条件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许可证》:

(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物疫情

(2)符合我国和输入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动物检验议左书。

(3)符合我国的有关动物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泄。

7.审核内容

(1)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否为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是否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验要求。

(4)输岀国有无重大疫情

(5)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6)有特殊规左的应审核相应的文件材料或证明

8.《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不予发放

(1)无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非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不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验要求。

(4)输出国有或地区有重大疫情

(5)输出国有或地区疫情不详或不明确

(6)申请是不符合要求

(7)应提交文件不完备

8.审批单有下列情况需重新办理

(1)变更输入物的品种或者数疑

(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3)变更进境口岸(4)变更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5)超过检疫许可审批有效期

9.《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失效、废止、吊销

1、超过有效期

2、输岀国有或地区有重大疫情

3、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

4、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核销,使用完后废I匕

5、国家质检总局和口岸有权废止不符合规泄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0.申请《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提供以下文件: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引进单位科研立项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下达课题的批件。

(3)使用单位所具备的防疫条件和拟采取的防止动物病原体扩散的书而材料。

(4)有关口岸检验局出具的对引进单位的防疫添加和措施的审査意见

11•入境动物检疫程序

审批、境外产地检验、报检、入境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实验室检验(1•实验室检验室最终岀具检疫结果大的重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验规程手册》)、检疫结果的判断及出证、检疫处理(根据现场检疫、隔藹检疫和实验室检疫结果,符合协议规左的,岀具《检疫放行通知单》。

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处理。

12.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内容

(1)流行病学调査

(2)临床诊断检测

(3)筛选动物:

合格的动物

(4)饲养场是否有健全的防疫管理措施和档案

13.供港澳活动物检验要求

1、监督管理

(1)对饲养场的注册、备案管理

(2)对供港澳活动物所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机销售企业实施注册管理

(3)对供港澳活动物运输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2、报检:

产地报检和出境口岸报检

3、产地检疫

4、隔离检疫

5、实验室检验

6、现场检疫:

出境口岸检疫机构复检

14.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监督管理:

1•产地检疫2.注册登记3.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检疫监督管理

实验室检验:

1•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2•按我国要求

现场检验:

1检查发货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将货配齐2检查出口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检査产品储藏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泄。

实验室检验包括:

感官检验检疫,品质分析,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

15.从我国同一口岸过境动物的检疫

(1)报检

需提供:

报检员证、动物过境许可证、合同、发票、货运单、输出国的动物健康证件等。

(2)现场检疫

签发《动物过境检疫放行通知单》

16.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输后从另一口岸出境的过境动物的检疫

(1)入境口岸检疫签发《动物过境调离通知单》

(2)动物的监运

在我国境内运输全过程必须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监督下按指立的路线过境。

(3)出境口岸检疫签发《动物过境检疫放行通知单》

17.检疫结果的判断依据

(-)国际标准: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和《水生动物诊断试验手册》

(二)双边检疫协议

(三)国家标准

(四)检疫规程

18.检疫结果的判定

(-)阴性-放行

(二)阳性:

退回或检疫处理

原始记录、样品保留-…复査

19.检疫处理的程序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

货物: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旅客携带的检疫物:

《岀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邮寄物:

《入境邮寄处理通知单》

20•检疫审批的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动植物检疫法》、《进境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和世界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现状

f<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分类

检疫性植物病原物.,原核生物厂七彳爲毒、类梆毒

线虫

检疫性胃虫

其他

-实蝇甲虫

软体动物;姻牛寄生型

检疫性杂草Y

有毒型

21.主要出境检疫物种类

1、植物

2、植物产品

3、英他检疫物:

废纸、有机肥、植物下脚料

4、货主要求实施检疫的其他物品

22.过境植物检疫的意义和作用

1、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入我国、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

2、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国际贸易

23.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直属局

1、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土壤

4、进境粮

5、工业原料用上:

髙岭土、硅藻上

6、进境烟叶

7、贸易性进境的水果、茄科蔬菜

24.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

(1)输出国和地区无重大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泄。

(3)符合双边检疫条约,包括:

检疫协定、检疫议左书、检疫会谈备忘录等

25.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审批,发放审批单证

26.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圃工作程序

根据《引进植物种苗隔离检疫管理办法》结合产地疫情、病原传播途径、危险程度进行选择使用不同级别的种苗隔离检疫圃。

1登记:

引种审批单,检疫证书、检疫调离通知单。

2制窪检验方案:

初检、

3种植检验④结尾工作⑤填写检验报告书

⑥灭活处理⑦跟踪调查最少2次

27.入境检疫下来情况之一的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I匕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输入经检疫发现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的并已经失去使用价值。

2&禁止入境物

1害虫、植物病原体及其有害生物2病虫害疫情严重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土壤4《入境植物检疫禁止入境物名录》

29.出境检疫物的范围

(1)贸易性的岀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非贸易性的岀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进口国家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岀境植物产品

(4)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30.出境物现场检疫及登记:

(1)岀境植物,除贮运现场检査,还需种植场进行疫情调査。

(2)特姝包装,生产加工现场进行监督及检疫。

(3)现场核查

(4)垛表及环境检査

(5)货物检査:

①开箱直观检査②过筛检查③剖开检査④倒包检査⑤抽样检查

(6)样品的制备和管理:

①原始样品、复合样品、保留样品、工作样品②岀具《采样凭证》

;样品登记:

样品保留期限通常为1年:

采样较大,可领回或出入境检疫机构妥善处

出入境检疫物的检疫流程

32.检疫处理原则的确定

1、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分布、危害及传播途径等情况

(1)具有毁火性或潜在极大危险性的。

与危险性次之种类的处理区别。

(2)目前我国尚无分布于局部发生种类的区别

(3)输入传播几率髙的与传播几率低的种类的区别。

2、传播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的状况

(1)对于国家重要种质资源或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与生产用种子、种苗,在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2)植物产品应从经济价值、来源国或地区,以及传代病虫害的种类及危险性等情况,处理原则上应有不同。

3、有无有效的除害处理办法

有害生物综合评估,并结合具体的检疫实践。

33.入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所列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1、一类有害生物处理的原则

(1)禁止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其整批做除害处理,经除害除了合格的,准予进境。

(3)无有效除害处理的方法,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2、二类有害生物处理的原则

(1)限制该类病虫流行区的寄主植物、植物产品进境。

(2)经检疫发现二类病虫,做除害处理或在确保除害效果的前提下,采取防疫处理和限制措施,防止病虫害的扩散。

(3)无有效除害处理的方法,做退回处理。

34.具体检疫处理要求

1、下来情况之一的退回或销毁处理

(1)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

(2)输入经检疫发现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3)输入经检疫发现一类病虫害的,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4)输入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的并已经失去使用价值。

2、下列情况之一需做熏蒸、消毒、冷然等除害处理

(1)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2)输入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条件可除害的。

3、输入植物产品、生产用种、种苗等繁殖材料,能通过限制措施达到防疫目的,采取一些措施

(1)转港

(2)改变用途

(3)限制使用范用、使用时间、使用地点。

(4)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

四.案例分析

1•未经检疫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案

[案情简介]2010年1月,苏州检验检疫局邮检办工作人员在入境邮件检查时发现,苏州某公司以邮寄的方式从美国进口了蝴蝶卵。

经与该公司联系,这批入境虫卵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苏州局工作人员依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泄进行立案查处。

该公司进口这批蝴蝶卵是用于婚庆典礼释放蝴蝶的培育。

[处理结果]根据该企业未经检疫审批进口蝴蝶卵的事实,苏州局对其处以五仟圆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英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二)……”

[分析意见]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也不断增加,一些外来有害生物也随之侵入国境,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都曾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则将阻止处来生物入侵的大门前置,对某些特殊动植物在入境之前就应该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提前获得入境的许可,在入境时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并符合我国检疫要求方可入境

2.海南首次截获一类危险性害虫一一菜豆象厦门检验检疫局截获1200只菜豆象

中新网海口消息: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一艘来自马来西亚的泰国籍货轮实施检疫时,在船上食品舱的一袋班豆中截获了中国进境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害虫一一豆象成虫。

据新华社报道,这是海南口岸首次截获此类害虫。

鉴泄人员发现,送样的二十五粒取豆上竟有三十八只成虫,菜豆象的为害已非常严重。

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左对这艘货轮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防止了害虫的传入。

厦门检验检疫局卫检处船检人员在对印尼籍集装箱船“瑞和”号食品仓库干货间实施检疫时,截获1200只进境植物检疫一类危险性害虫一一菜豆象

3.案例:

中国退运一批美国转基因玉米,检出未经批准成分

质检总局下属的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1月29日,在对一船进口美国玉米实施检验检疫中,检出含有未经我国农业部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

该批玉米重呈:

6万多吨。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左,对该批玉米进行了退运处理。

根据公开资料,MIR162是抗鳞翅目昆虫的转基因玉米。

4•海南销毁5万株不合格进境凤梨种苗

9月28日,在海南检验检疫局人员的严格现场监督下,一批产自法国留尼汪省、重5000公斤、货值2000美元、共U-50000株的凤梨苗被集中销毁。

这是近年来海南检验检疫机构查获并销毁的较大一批不合格进境苗木。

近日,海南局海口满港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来自法国的进境凤梨种苗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凤梨种苗已严重发殆、腐烂,经仔细检验,发现在叶基靠近根部位置携带有新鲜上壤,且丄壤中夹杂大量杂草种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左:

“国家禁止土壤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此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为此,海南局依法对该批种苗实施了销毁处理。

五.判断题

1、进口玩具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领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即可在市场销售。

(F)

2、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1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

(F)

3、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F)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左,不论输往国家是否有特殊要求,岀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及动植物性铺垫材料均须依照规立实施检疫。

(F)

5、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F)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左,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该接受检疫。

(T)

7、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入境货物的报检手续时,应在货物提运后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及时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F)

8、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岀口食品,需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所生产或储存的岀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

(T)

9、H.S编码的品目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子目号由六位数字组成。

(T)

10、法左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转异地检验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做检疫处理。

(F)

1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卫生注册、登记。

(T)

12、援外物资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起运出境。

(T)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的申请人应与合同中的买方及国外检疫证书中的收货人相一致。

(T)

14、《岀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都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T)

15、某外国代表团访问我国时,将该国特产的水果作为赠送我国的礼物,该批水果可以免于检疫。

(F)

16、岀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立。

(F)

17、入境货物在运抵目的地后发现有残损、短少的,收货人可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鉴定。

(F)

18、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按规泄收取检验检疫费,并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

(T)

19、根据规立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邮寄物,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

(T)

20、在境外居住3个月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申请岀入境人员健康体检。

(T)

21、岀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

(F)

22、北京某公司进口10辆日本汽车,货物到达天津口岸后,应直接向天津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

(T)

23、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免验申请。

(T)

24、装载速冻蔬菜的出境集装箱必须实施熏蒸消毒。

(F)

25、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检员应向发i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

(F)

26、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收货人“一栏应填写合同、信用证所列的买方。

(T)

27、《进岀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进岀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F)

28、云南某市举办园艺博览会,荷兰一公司有一批郁金香种苗参展,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境。

(F)

29、岀境货物报检单的“启运口岸“一栏填写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

(T)

30、《报检员资格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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