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电子支付国际化进程便利境内居民跨境支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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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子支付国际化进程便利境内居民跨境支付

加快电子支付国际化进程-便利境内居民跨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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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电子支付国际化进程便利境内居民跨境支付

记者:

伴随着出境旅游的持续增长,境内持卡人对银行卡跨境支付的需求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出境旅行,由此带来跨境支付快速增长。

近年来,人民银行采取了哪些措施积极推动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

欧阳卫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出境旅游持续高速增长。

从2009年看,虽受金融危机、国际局部地区政治动荡等多重因素交织影响,但出境旅游仍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我国乃至世界旅游业复苏做出了突出贡献。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9年出境旅游人次数4765.63万人次,同比增长3.95%,与世界旅游业下滑4%形成强烈反差。

这其中,因私出境旅游占了绝大部分比重,2009年我国因私出境4220.97万人次,占出境总人数比例上升至88.6%。

为满足境内居民出境旅游和商务消费需要,人民银行积极组织、鼓励和支持跨境支付业务,特别是银行卡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

2004年1月18日,人民银行支持中国银联开通了香港受理业务,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

随后支持中国银联相继开通了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90个国家和地区的受理业务,遍布亚洲、欧洲、大洋州、美洲、非洲等五大洲,覆盖中国人经常到达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2009年,银联卡境外交易量总额达人民币1083亿元,比2008年增长62%。

同时,继2004年4月中银香港发行境外第一张银联标准卡以来,银联卡境外发卡量也增加很快,目前境外已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51家境外机构开始发行银联标准卡。

银联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根据《尼尔森报告》,2009年,银联品牌已升至国际第三,亚太地区第二。

银联卡境外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于便利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消费、提高跨境支付服务水平、创建中国银行卡品牌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

银联卡国际化受理网络建设主要采取哪些方式?

欧阳卫民:

从实际做法看,银联卡国际化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是与当地市场主流的收单或发卡机构合作,这是银联卡国际化的主要模式。

二是与当地或区域性的清算网络开展合作,如新加坡当地网络NETS、韩国的BC卡、加拿大借记卡网络Interac、美国发现卡公司、以及欧洲区域性网络Trionis都是银联的重要合作伙伴。

三是与走出去的中国金融企业加强合作。

银联先后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建立国际业务战略合作关系,在境外多个市场开展受理或发卡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与全球性的大机构密切合作。

花旗银行在全球范围开通ATM网络受理银联卡。

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亚太和中东等多个市场向银联开通收单业务,并已经在香港市场发行银联卡。

GlobalPayments在全球多个市场开通了银联卡收单业务。

记者:

目前,跨境网络购物吸引了很多持卡人。

一些专业支付机构通过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服务。

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欧阳卫民: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

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领域,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

随着跨境购物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一些专业支付公司,通过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网上支付服务,包括境外收单业务和线下统一购汇支付两种模式。

这种创新性支付是国内网上支付蓬勃发展势头向境外的延伸,充分体现了以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目标的网络支付在贴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方面的优势,不仅使境内企业和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满足境外支付需要,而且对于推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缓解因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不足等产生的排队等待、找零难等社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

专业支付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务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请问人民银行是否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欧阳卫民:

网上跨境支付业务在安全、监管等方面还需完善。

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事跨境支付的专业支付公司在资质管理、备付金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问题,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一旦挪用备付金投资出现巨额亏损,势必损害客户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跨境支付交易中,由于物流环节多,时间长,国际结算账户的结算周期加长,资金风险更为突出。

如果支付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一定程度,交易客户和备付金达到一定规模,就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

二是资金非法流入和洗钱风险。

网上支付大多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买卖双方很少见面,这给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难度,也成为信用风险和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同时,网上交易的虚拟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欺诈、赌博等违法交易很容易在网上进行。

三是对专业支付公司的外汇监管问题。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网上跨境交易的真实性更加难以把握,由支付公司代理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为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途径,也为非法资金流出入提供了可能。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业支付公司的监管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法定监督管理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要求,在鼓励各类支付服务主体通过业务创新不断丰富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服务效率、顺应社会公众不断发展变化的支付服务需求的同时,大力推进支付服务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在组织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登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0]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从市场准入、业务管理、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特别是在备付金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支付公司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10倍,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公司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支付公司必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并要接受存管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支付公司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分别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备付金存管协议、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备付金的存管、使用情况等。

人民银行将依法对支付公司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相关账户等进行现场检查。

  《办法》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支付公司的一般经营行为,但对于支付公司从事跨境交易时的外汇管理行为,还需另行做出规定。

相信外汇管理部门会对支付公司的代理结汇购汇的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建议要求支付公司的跨境外汇收支限制在贸易和服务贸易收支范围,禁止资本项目外汇通过支付公司流出、流入;支付公司办理的跨境支付业务应单独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便于日后监管核查;加强与海关、税务和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管理,定期将支付公司跨境支付交易数据通报给税务部门,协助加强税收征管,防止限额以下服务贸易逃税以及拆分付汇,逃避税收监管,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外汇交易和走私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人民银行在防范银行卡跨境支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

欧阳卫民:

随着银行卡跨境支付的快速发展,跨境欺诈风险也日益显现。

从VISA、万事达等美国信用卡公司的经验看,跨境交易欺诈水平往往高于境内欺诈水平。

原因在于跨境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具有不同风险环境的市场,其风险形式更为复杂,监控、处置的难度更大,危害性也更大。

随着银联卡境外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卡跨境风险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显现出来。

突出表现为两类:

一类是银行卡被用于赌博、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我国云南边境缅甸和我国澳门地区都发生了此类风险案件;另一类是银行卡在境外ATM或特约商户使用时,被侧录导致信息泄露风险,泄露的信息被不法分子用来制造伪卡,进行伪卡诈骗。

对于前一类风险案件的防范,主要是要加强对境外特约商户的管理,防止特约商户为持卡人提供赌博、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场所和机会。

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防范银行卡被用于境外赌博的相关工作。

2004年,针对云南边境地区出现的POS机被用以在缅甸赌博的情况,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并组织对边境地区POS机布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检查,遏制了云南边境地区通过银行卡进行赌博。

2006年,我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从加强账户管理和商户审核、规范商户签约和机具布放行为、强化“银联”标识管理、加强交易预警和监控、建立日常监控和风险防范合作机制、履行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义务等各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2008年,人民银行组织有关部门对澳门银行卡受理市场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特别是对珠宝、钟表类商户中交易异常的特约商户通过明查、暗访、巡检等方式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境外受理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对银行卡境外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控机制。

2009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并于2009年8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从发卡、受理、交易、终端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银行卡参与各方提出规范性要求。

此外,我行于2009年12月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银行卡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通过以上法律制度和安排,人民银行基本建立起了有利于防范银行卡被用于境外赌博的相关机制。

一是建立了特约商户的定期巡查机制。

要求收单机构定期巡查全部商户,对于使用移动POS的商户以及月交易量超过50万元的大交易量商户应重点检查。

要求银联加强与澳门收单机构和商户的日常联系,至少每2个月一次对当地银联卡特约商户,特别是奢侈品类商户实施巡检。

二是建立了对可疑、异常交易的连续监控制度。

要求收单机构对具有异常可疑交易特征的商户,其交易金额、频率和跨境交易情况实施持续性的监控,如确认属问题商户,要采取终止交易等措施,并迅速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是针对移动POS机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措施。

要求无物流配送要求的行业要布放有线POS机,在中国银联的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中对移动POS机设置更为严格的监控指标。

四是研究实行大额资金交易身份证核验制度和大额交易预约制度。

即银联卡云南境内和澳门单笔交易超过10万元的交易,要求商户核查持卡人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超过20万元的交易,持卡人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发卡行大额交易的发生地、用途,未预约和资料不真实的将被拒绝交易。

五是利用中国银联银行卡商户风险监控系统,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控、预警和分析。

要求中国银联在目前已有的全国性商户风险监控系统中,针对云南边境地区的跨行交易和澳门交易设置专门的监控程序,加大对高风险区域的银行卡商户日常交易监控的力度。

六是利用中国银联的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加大商户风险审核力度。

要求收单机构拓展新商户前,统一查询“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对于商户或其负责人已列入黑名单的,不得拓展为特约商户。

对于确认有违法欺诈情况的商户,收单机构在终止其银联卡交易的同时,应及时将商户信息报送至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实现不良商户信息共享。

七是要求中国银联在系统上对完全禁止类商户和金额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交易进行限制。

在与收单机构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不发展禁止类包括资本项目下的商户类型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是针对中国电信和移动网络在边境地区覆盖,可能为违法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赌博、洗钱等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电信部门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如将POS机与电话号码绑定并在每笔跨行交易的计算机日志中增加POS机交易所在地的地址识别等信息(如电话号码、电信部门的无线基站地址),一旦该POS机电信信息变动但未履行重新申请入网手续,该POS机具将被停止交易。

第二类伪卡欺诈案件在国际上都具有普遍性,主要依靠收单机构自身加强对特约商户和POS机的管理以及加强对ATM的管理、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为此,我们在前述的一系列文件中都对此提出了要求。

同时,我行还推动中国银联针对澳门地区伪卡欺诈风险状况及特点,制订了《澳门地区银联卡收单风险管理试行规则》,在制度规范上全面加强了对澳门地区收单机构和商户的风险管控,主动监控、识别了2起涉及伪卡欺诈案件,为持卡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271万元。

建立并完善境外风险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与香港信用卡中心授权中心委员会(PRC组织)、马来西亚主要发卡、收单机构、德国B+C公司以及美国国际金融犯罪调查协会(IAFCI)等机构建立了交流共享风险信息、共同打击银行卡跨境犯罪的合作机制。

记者:

您认为未来电子支付跨境支付业务的发展将呈现哪些特点?

人民银行将如何引导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欧阳卫民: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交流合作的加强,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将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以及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的趋势。

在支付渠道方面,将呈现ATM、POS机等传统渠道和电话、手机、网络等新兴渠道并行发展的局面,境外支付服务市场的活力不断增强。

从区域范围看,电子支付境外发展将随着银联卡境外发卡的发展,将支付服务范围从中国人常去的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发展到国际游客常去的国家和地区,持卡人服务群体也将在满足“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联卡用到哪里”的基础上,不仅服务于中国持卡人,而且服务于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持卡人。

人民银行将在充分保证持卡人合法利益以及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加强监管和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导电子支付跨境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特别要强化专业支付公司从事跨境支付的风险监管,要求其树立依法经营意识,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而为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便利;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与报告工作;积极协助国家行政、司法部门做好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涉嫌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串通妨碍调查;加强对客户的管理,比照商业银行“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进行必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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