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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及对策

LT

盾的基本出发点。

其次,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法律概念。

从法律角度看,不论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如何,只要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即属违法或犯罪行为。

因此,《工作意见》在限定公安机关的职责时特别指出:

“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显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又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可以概括出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1.多发性、多元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前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发生领域多元、发生次数频繁、发生地域广泛,作者在防城镇挂职期间,参与处理的群体性事件中,范围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土地补偿款纠纷、因采矿造成污染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等等方面。

2.从众性。

从众心理严重,认为法不责众,“一哄而起”常见,情绪偏激并且短时间内群体动员力较强。

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有挑头人物,有几个核心组织者进行煽动,大部份群众是跟随者,其往往存在以下心理:

认为法不责众,随大流得到利益后可参与分配,如追究责任也追不到一般参与者头上;如不参与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有的地方挑头者为产生人多势众的效果,增加谈判筹码,甚至许诺不论是否争取到利益,凡是参与者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误工补偿。

3.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有的事件背后出现有单位干部或是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出谋划策的现象。

4.复杂性。

人员复杂、情况复杂、理由复杂、处理复杂、控制复杂。

5.传播性。

谣言四起,迅速传播。

流言成为短时间内进行群体动员的主要手段和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的主要消息来源。

6.破坏性。

造成损失(经济损失、政治损失、社会损失、物质损失等),破坏社会组织秩序,降低政府公共信誉。

7.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并不是政治事件或刑事事件,往往只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形式之一,是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无奈之举,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8.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三,政治参与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呢?

我们先来解释有关公民政治参与的概念。

政治参与是现代化研究、特别是政治发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和研究领域,是传统政治学在行为主义革命影响下新发展的产物。

关于政治参与,中西方学者已作过深入的研究,从各个视角下过多种定义。

公民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定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

美国著名学者孔奇则认为:

“政治参与可以解释为全国或地方、个人或集体支持或反对国家结构、权威和有关公益分配决策的行动。

”另外,亨廷顿和纳尔逊在《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中给出的定义为:

政治参与就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

”该定义中并未区分参与活动的合法性与非法性,而是涵盖了无论根据政治系统的既定准则是否合法的所有活动。

从政治参与是否受到合理规制或规范角度看,可分为有序政治参与和无序政治参与。

“有序”是同“无序”相对的范畴,所谓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公民和团体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理性地有节制地参与政治生活和影响政治决策的过程。

相反,无序的政治参与或者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则是突破现有制度和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或是合理但不合法的边缘型政治参与行为,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的无序政治参与行为。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具体体现。

政治参与的有序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政治参与的合法性。

这里的合法性具体表现为对现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遵循,以及政治参与途径方式的合法利用。

二是政治参与的理性化。

理性化的政治参与是与激情型的政治参与相对应的。

理性化的政治参与表现为对问题的理性分析,对法律、制度的遵循,对参与目标的合理确定,以及对参与方式的正确选择。

三是政治参与的程序化。

政治参与的程序化是对政治参与程序的遵从,归根到底是对政治制度的认同。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高屋建瓴地指出:

“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

”明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要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大力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四,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

1.由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开始从动员型参与向自主型参与转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传统的利益结构被打破,出现了多种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和利益群体。

在思想转变和利益动因的驱使下,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被激发出来,一旦发现国家的政治决策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人们就会积极关注并设法影响这些政治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以期政府能制定出符合自身或所在群体利益的政策,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随之高涨,公民政治参与开始从动员型参与向自主型参与转变。

2.公民政治参与制度不健全,非制度性政治参与有上升趋势

以政治参与和既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的关系为依据,可以将政治参与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公民在既定法律规范内展开的政治参与活动就是合法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超越了既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就是非法的(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从合法性的层面来看,当下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可以分成制度化和非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参与制度的建设使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我国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制度的保证。

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具体制度不够规范、不够健全,程序上不够严密、完整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结果导致公民以制度外的方式从事参与,即“非制度化参与”,我国公民非制度化参与日益增多。

3.政治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开始寻找其他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注重参政渠道的建设,但真正被公民采用并且确实行之有效的参政渠道并不多,参政渠道的理论性和实用性相互脱离,二者并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国公民的参政渠道仍很狭窄,存在利益表达不畅通的情况,特别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找不到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而且自身的参与能力又较低的情况下,极易发生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政治参与的渠道还相对单一,有待提升和开发。

公民参与意识的高涨与我国政治参与制度的不健全、参与渠道的不畅通形成的矛盾在没有被政府部门觉察和缓解的条件下,极易发生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4.网络政治参与发展迅速,但公民消极参与的心态呈上升趋势

网络政治时代借助于信息技术对政治参与主客体双方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进行了新的界定和分配,为公民政治参与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虽然我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方兴未艾,但也不可否认,目前公民政治参与的消极心态有上升的趋势。

使得原来的参与渠道丧失,新的参与渠道尚未建立起来,从而带来新的参与危机。

五,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途径

邓小平认为,人民群众的参与是改革开放成败的关键,而“确认人民群众的参与是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

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中进行途径创新,来确保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一)发展社会经济,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物质保障

公民由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和提高,有积极参政的愿望,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政治参与地位低下、经济基础不强、非组织化的个体分散无力,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很难具备影响政府决策的信心,其参政需求得不到僵硬的政府机构及时有效的回应,参政的失败感最可滋生消极的政治参与心态,当然亦有可能激发极端的非理性政治参与。

因此,要大力发展经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前提条件。

(二)完善政治制度,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保证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必须建立和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的政治参与;同时还要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完善制度是实现有序参与的保障,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必由之路。

加强制度建设,需要做到:

第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基本参与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治参与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这些政治参与制度需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第二,拓宽参与渠道,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空间。

一是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

参加政党或社会团体是公民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以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会比个人行为更容易达到目的。

二是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舆论媒体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了及时便利的信息支持,同时,也使公民的政治要求得以表达。

三是要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实行城乡基层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成为最典型、最直接的民主形式。

四是要发挥网络参与的作用。

网络技术可以改善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保证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

(三)培育新型政治文化,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社会基础

培育文化,提高公民的教育水平,加强公民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公民的利益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是培育我国公民的政治文化,提高公民政治素质的关键。

政治文化对于实现公民高度的政治认同和有效的政治参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政治文明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培育适合现代化的新型的公众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文化条件。

具体来说,一是要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共责任。

通过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责任感,也就是要求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四)健全社会组织,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政治参与应当是组织化的。

“没有组织的政治参与将堕落为群众运动”,是对民主的直接破坏。

参加政党或社会团体是公民进行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以组织为中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会比个人行为更容易达到目的。

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参与政治、表达意愿,这些团体分别代表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又同时与政府合作,是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首先,必须处理好党、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加强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团体自身的服务意识和参政的能力。

要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两者间建立真正平等、有效的互动关系,不仅要缓解两者之间的各种矛盾,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更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明确两者权、责、利关系,增强社会组织对政府管理的有效参与,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在互信的基础上齐心协力,才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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