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963259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47.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docx

超过5米深槽基坑安全监理细则

适用范围

本监理细则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5m(含5m)的深槽(基坑)支护、降水及开挖深度相同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工程概况及监理目标: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北京市高碑店再生水厂及再生水利用工程—东南四环再生水管线工程。

监理范围是第三、四、五施工标段。

第三标段:

本标段为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小武基路——京沪高速公路)段,输水管线长1998.7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mmPCCP管和DN1800mm钢管,顶管分为直顶钢管和顶套管内穿钢管两种,直顶钢管直径为DN1800mm钢管,管道长度442m;套管采用DN3000mmⅢ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内穿DN1800mm钢管,管道长度331.39m。

各种阀井10座,其中:

进人检查井3座,排气阀井5座,排空阀井2座(结合进人检查井1座)。

第四标段:

本标段为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京沪高速公路—龙爪树路)段,输水管线长2196.913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mmPCCP管和DN1800mm钢管,顶管为顶套管内穿钢管,套管采用DN3000mmⅢ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内穿DN1800mm钢管,管道长度501m。

暗挖段采用浅埋暗挖工艺,结构为跨径3m,高3m的城门洞型,内穿DN1800mm钢管,暗挖长度451m。

各种阀井18座,其中:

单独进人检查井7座,排气阀井7座(其中1座与进人检查井结合,1座与检修阀井结合),排空阀井4座(其中3座与进人检查井结合)。

第五标段:

本标段为东南四环路再生水管线(龙爪树路——凉水河)段,输水管线长1751.079m。

管线主要采用DN1800mmPCCP管和DN1800mm钢管,顶管为顶套管内穿钢管,套管采用DN3000mmⅢ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内穿DN1800mm钢管,管道长度409m。

暗挖段采用浅埋暗挖工艺,结构为跨径3m,高3m的城门洞型,内穿DN1800mm钢管,暗挖长度20m。

明开段(PCCP管)3段:

共1250.354m;各种阀井11座,其中:

进人检查井4座,排气阀井5座,排空阀井2座(与进人检查井结合)。

2.监理目标

使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况下进行。

(1)施工现场具有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有明确的责任目标。

(3)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头,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3.《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6.《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513-2008

8.《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9.《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2009】841号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1.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专家论证并通过的专项方案

12.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1)申报程序

(2)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

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1)编制——专项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3)督促——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4)审核——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7)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用书面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核查——核查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9)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标;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0)参加——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1)会议——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找出原因并制订对策。

2.安全监理的主要措施

(1)事先报审验证。

(2)事中督促实施。

(3)施工实施过程中的隐患做好事先控制。

(4)发现问题通知整改并复查。

(5)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技术支持。

(6)积极争取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业主和施工总承包的支持和配合。

五、安全监理要点

(一)事前控制

1.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掌握有关施工及验收标准;

2.了解周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类型,地下管线类型、位置及埋深情况;

3.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工作;

4.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组及有关各类专项方案;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确定方案。

(3)在深基坑(基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2、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3、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4、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5、上下通道的设置;

6、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7、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8、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9、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a、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1)、以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或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时已有专家组论证确认的情况:

①、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2)、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核时,应对该方案中的各施工工艺(或工序)过程中,是如何采取措施来保证其实现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作重要审核。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

(3)、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并报设计方认可,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5)、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6)、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7)、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

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b、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审核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监理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要求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及交底要有记录。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员到场到岗。

确保安全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事中控制

应监控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和程序施工

(1)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围护施工、降水及开挖土方,确保基坑安全。

(2)严格按设计承载能力控制在水平支撑梁上的荷载,确保基坑安全(适用于软土地基)。

(3)基坑周围、阶梯、坡道两侧及作为人员通道两侧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护栏并用绿网封闭。

(4)雨季施工深基坑必须注意预防渗漏、变形、积水、流砂和塌方等突发情况,并有处理预案。

(5)注意基坑支撑的受力状况和基坑开挖对周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影响,深基坑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各种监测,实行超量预警制,确保基坑安全和周围道路、管线和建筑物的安全。

(6)基坑边不得堆载重物。

(具体要求详见基坑支护方案或设计要求)

(7)基坑支撑必须经设计计算,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且支拆方便。

拆除支撑应严格按设计工况要求进行。

(8)基坑应有排水、降水措施,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降排水,并应对降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严禁停止降排水。

(9)基坑支撑的拆除应在坑内建(构)筑物的防水工程已经验收才能最后拆除。

在分阶段拆除时,应确保坑内建(构)筑物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应确保周围土体的稳定。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0)除须符合上述要求外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土方运输车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应分层分段开挖,分层分段支护,开挖作业面应在24h内完成支护,不得一次挖两层或全面开挖;基坑边堆置土方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等。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定时检查基坑位移、沉降等。

当被监测的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严禁一挖到底。

●基坑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满足设计要求,

(1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拆除固壁支架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2)、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

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三)事后控制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安全问题及隐患,总结生产安全的经验教训。

六.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协议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6)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三级)

(7)安全交底记录及汇总

2.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2)现场巡视检查记录;

(3)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可包含在监理月报中);

(4)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6)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7)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注:

本细则将随着工程特点、进度的变化,进行不断的细化和完善。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

序号

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

是否含有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预应力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注:

1、含有的打“√”,没有的打“×”,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2、本表一式六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