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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对管理费用等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保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降低债务、留有积余的分配核算原则,做好各项费用源头民主决策综合控制监督管理,各村(组)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管理制度:

  1、年初预算,每年年初,各村(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参照上年度财务收支的实绩,结合本年度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村镇规划目标及村务管理任务,编制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并将此方案和相关会议记录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另一份留存村里归档备查,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数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否则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2、预算增减,按照民主程序一经确定预算指标,在年度内的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在执行过程中,村级财会人员对本村(组)的各项收支要搞好限额登记对比控制工作,随时掌握收支实现情况,不准出现支大于收的问题,否则谁批准,谁负责。

如财务收支业务需发生变化的,必须按上述民主程序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3、年终决算,村级财务人员在年终(12月底)应及时清理帐目,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经两委会成员和理财小组成员共同审核确认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并通过决算报告,将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装订、上报、保存管理并将各项数据录入电子公开系统,同时做好下年度预算工作。

  4、使用登记,为保证各项支出不超出预算,各村(组)必须建立支出预算使用登记薄,由财会人员负责登记,在填报审批确认支付时,逐笔分项对应登记核减,在支付前核对预算剩余额度,不准超支,否则不予批办。

  二、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预算管理

  对公益项目及基础设施工程,两委会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村主要领导组织两委成员和财会人员确定筹资和投资预算方案(属于大型工程的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作出预算),首先经乡农经站审核,再经理财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将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留存归档并上报乡农经站备案,同时将此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公布于众并录入电子公开系统,此预算方可执行。

  2、工期完工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拿出验收报告并经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同时做出决算,如决算高出或低于预算的要说明情况,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提请村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三、资金收取及使用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资金来源清晰和使用真实有效,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管理制度:

  1、资金收取,在收取各种款项时,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进行管理,随时将收取的款项逐笔填制申报审批流程单,并扫描收款收据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乡农经站审核归档管理。

  2、资金监管

  ①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严格实行限额管理,行政村2000口人以上的(含2000口)最高不准超过2000元,不足2000口人的不准超过1000元。

自然村(村民小组)不准超过500元,备用金提取不准超过限额标准。

  ②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严格实行村帐户、乡监管(村审批、乡审查、社审核)的网络化监管制度。

一是村审批:

财会人员将支出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属于会议决定的开支或工程项目开支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预决算、承建合同、协议等全部扫描附带,按编排的申报审批流程流转批复意见后,传到乡监管员审查。

二是乡审查:

由乡监管人员对村级传来的财务申报审批内容和附带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只要手续齐全、票据规范、填写内容完整的、村级审批同意的,乡监管员即可批发同意发往乡信用社审核,否则签注否决意见;三是社审核:

乡信用社审核员,对持有村级出据的取款支票取款时,登录村级财务申报审批栏目核对,经乡监管员批复同意的即可办理取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③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

村集体使用现金支付和挂账结算时,同样按照上述流程传递和审核要求批复意见,只限于传至乡监管员批复为止,批复同意的办理支付结算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票据审核,为保证原始票据清晰无误,除经办人签字和理财小组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外,书记、主任、理财组长在统一使用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上签批。

财务报支严格实行双重审批管理:

一是手工签批,经办人或报销人必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名,票据未能填写明细的必须附货物明细单。

首先经财会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填报,否则追究会计责任;符合要求的,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审核单,经村主任、书记在审批单签批后,再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后由理财组长在审批单上签字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财务审核专用章”,再交给财会人员。

二是防伪设密电子签批,财会人员依据手工签批单填制“财务申报审批单”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注:

防伪设密的密码泄漏人承担后果)。

 4、支票填写,在使用存款支付款项出据支票时,除按银行要求填写外,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一是出据转账支票时,包括电汇、信汇票据填写取款人必须与报支凭证上的个人或单位名称(印章)一致;填写付款用途时,要与票据内容相符。

二是出据现金支票,填写付款用途时必须与支付凭证上的取款人或单位及付款内容相符。

  5、结算方式,根据现行农户普遍开设有一折通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村集体与农户、工商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日常工作中的小额零星开支可使用库存现金支付。

在2000元之下的可采用现金支票从银行存款中直接支付;大于2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电汇、信汇等转账方式转账支付。

  四、专项资金管理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必须建立专项应付款科目,将收到的专项资金记为贷:

专项应付款,借:

银行存款;在支付使用款项时,直接记为借:

在建工程,贷:

银行存款;借:

专项应付款,贷:

公积公益金。

  五、借贷款项管理,村集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准随意借贷款项支付其它费用,在生产经营和公益基础实施建设及兴办集体企业方面,因实施启动资金不到位或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周转暂为困难,确需借贷进行周转的,必须经过民主会议决定,在50000元之上的经两议会或村民会议决定,50000元以下的经两委会决定,并明确出借(贷)方名称、借贷金额、具体用途、归还资金筹集来源、归还期限及利息标准(但利息不准高于国家金融部门标准)。

借(贷)款项必须进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使用否则按坐支处理或利息由当事人自付,在发生借贷业务时依据借贷渠道分别做下列账务处理:

  1、出借(贷)方为国家金融部门,按该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与其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2、出借(贷)方为个人,必须与其签订借(贷)款协议,并与其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3、以个人名誉从国家金融部门借(贷)款项的,与其个人签订借(贷)款协议,并与其个人建立应付借(贷)款的科目。

  六、决策审批管理

  1、民主决策

  一是凡属于下列事项必须经两议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①每年度的财务收支预决算;

  ②大型公益项目工程实施预决算;

  ③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核销或变卖集体资产及其它项目投入的;

  ④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其它财务事项;

  ⑤集体资产发包项目和大额借贷款项的;

  ⑥国家征占用土地,拍卖四荒林地林木等;

  ⑦其它事项需要的。

  二是凡属预算内规定的事项和其它需要两委会审批决策的事项,必须经两委会审议通过。

  2、财务审批,属于下列情况的,经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理财组长、书记、主任审批即可支付:

  ①经过民主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年度财务支出预算限额内的所有开支;

  ②经过民主会议审议通过的公益项目实施预算内的工程款项;

  ③已通过民主程序审议形成的帐面债务;

  ④有法律部门调解或裁决依据的款项;

  ⑤属政府部门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需要支付的款项。

  七、财务记帐核算管理

  1、财务记账:

记账依据必须统一以打印的财务申报审批报账单和文本审批单及电子扫描过的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粘贴一起作记账依据,每月在1-5日将上月经申报审批所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及时输入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严格做到日清月结的网上传送监督管理,否则停止业务批办。

  2、财务核算:

财务收支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管理,①凡在每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额内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在本年度进行账务核算,未经申报审批程序结算的,在每年12月底之前要搞好财务收支清理结算工作,对已形成债权暂未收回的款项和已形成债务暂未兑付的支出,包括村干部垫支的各种款项,要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和要求的财务手续进行清收和兑付。

②挂账结算,对未能收回和兑付的款项,应做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账务处理,对未兑付清的债务由财会人员给债权人出据未支付此款项的凭据。

严禁跨年度报账和白条抵库,对跨年度支出一律不予报账,由经办人自负。

  八、财务收支票据管理

  1、收款收据,在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统一使用晋中市农经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和该部门印制的其它专项收款收据,实行以本领取、交旧领新,由财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撕毁、丢失、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财会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如付款单位要求出据税票的,必须将出据税票的记账栏做为收款凭据。

  2、付款票据:

各村(组)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凡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的,报销人或经办人必须取得填写规范完整、物品真实相符、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

①税票支付:

凡购买商品货物和产品物资、加工维修制作、租用车辆或资产、使用办公用品耗材和照明通信、公务餐饮外出交通住宿、外来文艺演出、购置资产设备材料、属发包工程建设(包括预支工程款)企业公司发生购销等必须取得出票人的相关税票。

②收据支付:

凡与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发生经济业务时,属于经济业务往来的,必须取得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属于服务性的,必须取得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属于罚没款项的,必须取得财政部监制的罚没款收据;属于特种行业的,必须取得特种行业的“专用收据”。

③一般票据支付:

与村民或其它个人发生购买小额农副产品、临时用工及干部报酬、红利分配、补偿补贴、债务往来、奖金福利等(凡报支村民或有关人员发放物品的,必须附有领取人签领明细表),取得一般收据即可。

④专用票据支付:

凡与其它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必须取得晋中市农经部门监制的晋中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

⑤一项工程两种票据:

凡属集体组织实施工程的,所购置材料设备必须取得相关税票,村民务工一般收据即可。

⑥禁止使用票据:

一是凡未经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商业零售部门和餐饮服务部门,必须出据税务部门开据的相关税票,不准使用他人发票报取,更不准使用与出售货物不相符的税种发票。

否则不予报支并追究村签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⑦凡实施各项工程时,外来的承建施工队必须出据左权税务部门出据的相关税票。

  九、公务外出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公务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根据现行实际情况外出办事实行定额补助,执行标准为:

除车船费、住宿费实支实报外,误餐补助按定额领取,不予报销饭票,在本县内每人每天补20元,在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报支时必须填差旅费报销单。

  2、外出招商引资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实行以奖代补,按引资实到账总额的15%-20%给予奖励,领取时,由乡农经站审核确认,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从集体收入中兑付。

  3、在外出办理其它事务确需开支招待费的:

一是预先经两委会决定的,二是因临时特殊情况需要招待的,需请示两委会同意方可执行,报支时附两委会会议记录,否则不予报支。

  十、公务外出借款管理,因公务外出经两委会研究确定所办事项、外出人员、外出时间需预借款的,按下列方式办理:

  1、外出人员需预借差旅费和其它小额费用的,支取时按照统一要求使用的“公务借款记账单”办理借款手续,并经申报审批程序与借款人做应收款账务处理,返回后在5日内经申报审批程序向财会人员结清相关差旅费用手续,必须做到长退短补、一次一清,否则再次外出不予借款,并对所剩余的款项按挪用处理。

  2、如属外出购置货物需大额资金支付的,不准随身携带,必须采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但此款项必须在预算内,否则不予支付),汇款时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凭汇款单与汇入方做应收款项账务处理,收到发票后再经审批程序与汇入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十一、村级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为了严格控制村级公务接待费用的超额开支,村级公务接待对象要明确,事由要真实,对于村级公务接待要指定专人管理(一般为财会人员负责公务接待和就餐安排工作),公务接待就餐时要与管待方填具“村级公务招待就餐核对清单”,具体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1、村级公务接待就餐一般确定农户定点管待,如安排有困难的可在本村就近的饭店安排工作餐。

凡在本乡镇区域以外公务接待就餐的,按外出办事规定审批。

  2、公务人员到村确需就餐的,要经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村级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如因特殊情况主要领导安排的,事后报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准随意安排,否则集体不予支付。

  3、在公务接待就餐时,管理人要与管待方填具“村级公务接待就餐核对清单”,此单一式二联,一联村留存根,二联交管待方作为报支结算凭据连同菜单一并保存。

报支结算时,管待方凭清单、菜单和饭票一并进行结算,并将二联清单收回与饭票、菜单装订一起作为记账查阅明细。

  4、村两委人员不准假借公务名誉个人或组织亲朋到饭店就餐,不准假公济私,否则不予报支,并追究责任。

  5、不准借助任何活动集体性到饭店吃饭。

  6、对于临时用工的本村人员享有工资待遇的,不准再以集体管待就餐。

  7、如有突发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可以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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