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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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终
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2×150MW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山东诚信监理公司阳城电厂工程监理部
二00八年六月
批准:
审核:
编写:
目录
1、目的和作用···································1
2、编制依据·····································1
3、工程概况及特点·······························1
4、安全监理目标·································2
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2
6、安全监理职责·································3
7、安全监理工作原则·····························3
8、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4
9、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6
10、安全管理程序································6
11、土建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
12、机务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1
13、电气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6
14、焊接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9
1、目的和作用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要求,保证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1.2本细则作为阳城电厂施工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具体规定了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等。
2、编制依据
2.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2.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168#-2003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02#-2007
2.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91#-2008
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9《阳城电厂筹建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2.10《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3、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名称及概况: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电厂
工程2×150MW机组,该工程由济矿集团投资兴建。
本期建设规模为2×150MW超高压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480t/h超高压中间再热循环流化床锅炉,预留扩建条件;燃煤为阳城煤矿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原煤次煤等资源,属典型的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的坑口电厂。
燃料资源充足,运输环节和环境污染小。
本期工程的建设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建设具有投资省、建设周期短、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好等优越性。
设计单位为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山东电建二公司负责施工。
4、安全监理目标
杜绝恶性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杜绝死亡事故,以“零违章来保证零事故”,努力实现“事故的零目标”。
5、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6、安全监理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者,在本项目监理范围内对安全监理负责,并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2副总监理工程师协作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位时接受总监委托,负责委托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6.3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做好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参与业主和电厂安全委员会的安全检查活动;组织监理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安全科的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视及重点部位施工环节的安全跟踪、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定期、不定期总结安全工作;负责承包商提报的施工方案中安全保证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部分的审查,提出意见及建议。
6.4专业监理工程师是该专业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是安全监理的直接责任者。
6.5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查承建商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资料文件,提出安全监理意见。
6.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不放过任何危及安全的违章和隐患。
6.7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6.8各专业监理师应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健康保护。
7、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7.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7.2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厂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7.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7.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7.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督,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7.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8、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8.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8.1.1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
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
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8.1.2审查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的资质。
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原件)等。
审查原材料、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原件)。
8.1.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职责等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完备;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8.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是否具体、明确、到位。
8.1.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8.1.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8.1.7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8.1.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8.1.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8.1.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医疗和急救条件及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8.1.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8.2施工展开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8.2.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8.2.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章作业。
8.2.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发现有违章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8.2.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8.2.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各级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专业分队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8.2.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火、防洪、防雷、防寒防冻、防暑、防坠落物、文明施工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8.2.7在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2.8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8.2.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8.2.10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8.2.11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移交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2.1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
9.1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包括一般性检查,参与业主方或安委会组织的定期、不定期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等,每项检查都必须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口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9.2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9.2.1查自身。
检查监理部内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监理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是否有保障。
9.2.2查管理。
检查承建商及主要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各项目安全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9.2.3查隐患。
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是否有违纪违章现象,安全设施、标识是否健全,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污染等公共安全保护设施是否符合现场规定和实际要求;查现场施工状况,抽查安全工器具、起重机械、消防设施等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合格。
9.2.4查结果。
检查承建商对安全问题的处理整改是否落实,对事故的处理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3项目监理部每月召开一次有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行会议,总结本月安全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及要求。
安全例会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参与并负责做好记录,及时整理签发例会纪要。
9.4项目监理部每周进行一次由全体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电力行业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上级及业主安全部门的安全生产条例、文件等。
10、安全管理程序
1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监理部下列文件:
10.1.1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0.1.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0.1.3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结构
10.1.4审查高空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身体体检合格证明
10.1.5施工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查证明
10.2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及专业施工相关的文件,经确认无误合格后,发布《开工令》。
10.3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当发现施工现场有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安全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察部,请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准确地进行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整改通知单》中所提内容应进行及时、到位或跟踪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安全整改报验单》。
10.4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整改报验单》的内容应及时查验,合格后签证。
10.5出现以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
10.5.1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及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进行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规程及现场实际要求的。
10.5.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规定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10.5.3安全设施未经自检、报验并取得使用许可而擅自使用的。
10.5.4未经安全资质审批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附:
土建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机务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焊接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土建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现场用电电线电缆架空或埋设必须符合DL5009.1-2002有关规定,尤其注意电线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脚手架或结构上的钢筋做架空点。
3、混凝土浇筑现场所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4、施工现场所用电器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
5、施工现场高度在20米以上的金属架均应设避雷针,且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6、水塔井架电梯及卷扬滑轮必须定期检查。
7、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8、施工现场有易燃物的场所,(油库、木工间、仓库等)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砂子等,并保持水压正常,道路畅通,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9、闪点在45℃以下的易燃物不得露天存放,并采取降温隔离措施。
10、熬制热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易爆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在作业时及作业完工后24小时内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
11、在高度2m以上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不得低挂高用。
12、烟囱、水塔施工筒体内必须设隔离设施。
1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三紧工作服。
高空作业的半空走道、斜道应装设1.05米高的防护栏及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设立防护立网。
15、交叉作业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错开,以减少互相干扰。
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安全隔离网。
16、本工地一律使用金属管作脚手架。
1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深不得小于30厘米,架子高于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进行牢固连接。
18、脚手板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且与墙的空隙不大于20厘米。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厘米。
在拐弯处交错搭接。
脚手板与架管必须牢固绑扎,在斜坡处设防滑条。
19、脚手架搭设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按序进行。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
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0、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并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21、各层孔洞及伸缩缝处都必须用钢筋网或脚手板封盖,并设明显标志。
22、在土方开挖时应采取合理的边坡坡度,以防塌方。
对于跨雨季的项目要采取防雨水冲刷、防雨水灌入的措施,以免影响施工。
23、本工程除特殊项目外,一律用钢模板施工。
24、模板组合吊装时应计算其刚度并确立吊点,钢模板的斜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小于60°;模板安装应自下而上,拆除时应自上而下,并划定危险区,派人监护。
25、在高处或深坑内绑扎钢筋应搭设架子与马道,在无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粗钢筋的校直工作及垂直交叉施工。
26、绑扎4米以上独立柱的钢筋应设脚手架,绑扎大型基础及地梁钢筋时,应设附加骨架。
27、在施工过程中钢筋应与电气设施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严防与任何带电体接触,吊运时不能与其他物体混吊。
28、厂区内的施工道路应有限速标志,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在倒车时要有专人监护。
29、搅拌机运行中严禁用铁铲深入滚筒内扒料,也不得将异物伸入传动部分。
30、不得在搅拌机运行中清理、清扫闸门。
在送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斗下敲击或人员通过皮带运输机。
如遇停电或出现故障,在清理搅拌机内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安排专人监护。
31、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平整、道路畅通。
32、混凝土运输时,斜道坡度不得超过10%,溜槽入口处应设5厘米高的档木。
33、搅拌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泥泞道路及冰雪路面应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34、混凝土吊罐下不得站人,卸料时浇制面距罐底不得超过1.2米。
35、清理升降机底坑时应停止其他工作,做好应付料斗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36、混凝土震捣器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四芯橡皮软线,并确保接地良好。
37、夏季要做好“四防”工作,对高层建筑高架施工现场应做好防雷电工作,检查一切用电设施,应接地良好。
38、冬季施工应做好防冻、防火、防滑工作,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对施工现场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
39、严格做到安全事故“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二、安全监理关键点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方式
1
汽机间屋架吊装
W
2
框架高空作业施工
C
3
抗风钢桁架安装
S
4
吊车梁安装
S
5
煤斗吊装
S
6
烟囱筒壁工程
C
7
烟囱筒衬工程
H
8
冷却塔人字柱工程
W
9
冷却塔筒壁工程
W
10
冷却塔、淋水装置安装
H
注:
明细表中符号意义:
W——见证点H——仃工待检点S——旁站监理
C——巡检
机务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每个监理人员坚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控制能力。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能正常运转。
3、在审批施工项目开工时,严格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整、不详细时,不允许进行施工。
4、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或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或整改不彻底,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5、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安全交底技术措施不符时,严格要求施工方按交底技术措施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施工。
6、加大安全巡回检查力度,杜绝死角,检查到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责成施工方限时整改。
7、定期检查,监督施工方每周一次安全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学习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施工方提出,并责成施工方进行认真整改。
8、任何施工项目必须编制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时,不准施工。
9、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经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方做好夏季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四防工作,检查监督施工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11、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特殊工种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2、检查监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严把质量关,爬梯、安全带、安全网等用品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证的指定厂生产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合格后做好标识。
13、检查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等,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4、检查监督施工方在有粉尘或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时,应设立除尘或通风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
15、检查监督施工方做好材料、设备的堆放,做到堆放整齐、符合搬运及消防要求,堆放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地基坚实。
主要设备应有防风、雨、雪的措施。
16、检查监督施工方使用的行灯电压不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17、检查监督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供水管道及合适的消防器材。
18、检查监督施工方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检查监督施工方做好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及辐射源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
20、冬季施工时,督促施工方对现场道路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并采取防滑措施。
21、督促施工方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22、检查监督施工方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3、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牢固可靠且不会对安全带造成切、磨损伤的部位,不得低挂高用。
24、检查监督施工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25、检查监督高空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26、检查监督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27、检查监督施工方在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28、检查督促施工方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须交叉时,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做好协调或配合工作。
29、检查监督施工方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公斤/平方米。
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30、检查监督施工方在重大的起吊、运输项目时,应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1、检查监督施工方在起重量达到机械定额负载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32、检查监督施工方起吊设备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3、检查监督施工方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