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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化管理材料

省、市领导对坊子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

批  示

高新亭(时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批示:

新生同志:

请组织考察调研,提出推广意见。

(2005年11月17日)

张传林(时任中共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批示:

请王树华同志阅。

这实际上是农村管理的制度化、契约化、规范化。

望组织调查,总结推广。

此做法如能真正落实到位,必将对缓解农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2005年11月14日)

张新起(时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市长)批示:

请继生同志处,研究和总结。

(2005年11月9日)

钟少林(中共潍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批示:

这个经验很好。

请大军同志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逐步在全市推开。

(2005年9月15日)

请大军同志考虑适当时候在坊子召开一个现场会,大力推广契约化管理的经验。

(2006年12月19日)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通知)

潍组发[2005]13号

关于印发坊子区委《改进

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全面推行村务

契约化管理》经验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

现将中共坊子区委《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经验材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坊子区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的做法,把法学和经济学原理中的契约关系引入到村务管理之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管理农村经济、依法管理农村社会的有益探索,是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的成功实践,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在全市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

大力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切实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和干部作风,努力提高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村务契约化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全面推开。

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在搞好试点、摸取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予以推广。

要注意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抓出几个标点村,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发挥基层组织建设牵头抓总作用,与纪检、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门一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虚心借鉴现成经验,又创造发展新的模式,把村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断开创农村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平安、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要列入“三级联创”活动和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考核指标,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市里将于明年3月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各地各单位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2005年11月17日

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

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

今年以来,我们把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效能,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全区积极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将村级事务纳入“民主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适应形势,积极探索改进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的新路子

近年来,我们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狠抓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有不少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2004年全区信访情况来看,农村信访量占了全区信访总量的80%以上,占区及区以上集体上访的95%,其中绝大部分与村务管理中的具体施政行为有关,涉及干部作风和财务管理方面占了50%以上。

经过认真分析,发现问题的根源:

一是农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诉求,与基层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矛盾;二是农村基层组织习惯采用的直接干预、行政命令、大包大揽等传统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突破传统思维和工作模式,大胆改进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探索建立适应形势要求的既管官又约民、双向互动的村务管理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民主化、法制化”的总体要求,决定将法学原理中的契约关系引入村务管理之中,把各种村务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产生不稳定因素的事项,以合同、协议、纪要等形式书面固定下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今年5月,首先在眉村镇和荆山洼镇进行了试点,试点取得成功后,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在全区进行了推广。

二、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

1.坚持合理合法,规范契约形式。

各镇(街道)根据村务的具体情况,依法起草契约蓝本,由各村召开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在蓝本的基础上进行取舍。

对涉及土地、资产、厂矿企业承包等村务的,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涉及公益事业、村庄规划、村务决策等在面上有普遍约束力,要求干部群众共同遵守的事项,以纪要的形式进行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社会道德、治安防范等内容的,采用协议的形式进行管理。

在拟定各类契约文本的过程中,邀请了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或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保证各项条款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力求合情合理、于法有据。

在契约签定过程中,坚持双方协商同意原则,不搞强迫命令。

2。

坚持务求实效,规范契约内容。

契约化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各村普遍存在的、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村级事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1)财务管理,包括财务计划、收支和分配,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公费投保、种粮直补、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村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等;

(2)农民负担,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涉农价格及收费等;(3)集体资产承包,包括集体企业、机械设备、厂房、水利设施、矿产资源等集体资产和各类资源的处置,承租承包及经营等;(4)土地承包管理,包括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机动地、“四荒”地承包,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等;(5)村庄规划和建房管理;(6)村务决策,包括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实施,村干部承诺事项等;(7)公共事务管理,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文明户、五好家庭、信用守法户的评创,村民户籍变更,抚养赡养,公墓及丧葬管理等;(8)社会治安,包括村综治组织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纠纷调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家庭成员管理等;(9)社会公益事业,包括修路、通街、打井、安装自来水、建学校等;(10)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针对上述契约内容,各村本着实效、管用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主要找准本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易引发矛盾的因素,自主选择最有效、最关键的范围和契约形式。

坚持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由急到缓、由简到繁,重点突破,逐步推进,把建立契约的过程变成党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使制定出的各类契约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利于执行。

3.坚持民主平等,规范运作程序。

推行契约化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把干部与群众放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民主对话,协商制定。

在程序上,凡契约涉及的范围、内容,采取的契约形式,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先由村“两委”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进行充分讨论,意见一致后,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确保体现群众的意愿。

对所有契约分类备案存档,加强规范管理。

所有正式合同都进行公证,属村规民约范围的存村级档案;涉及承包期限较长、经济金额较大以及影响较大的合同,必须报镇街备案存档。

契约签定后,缔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坚持公开公示,规范监督机制。

各村通过广播、“明白纸”、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对村务决策活动、契约文本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产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区委、各镇街成立了专门督导组,邀请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或相关执法人员一同深入各村进行指导。

各村设立契约化管理监督小组,认真审查契约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决策程序是否科学,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

契约生效后,出现分歧由监督小组评判。

监督小组按时向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扎实推进,村务契约化管理取得明显效果

推行村务契约化管理以来,全区8个镇(街道)220个行政村共签定各类契约20多万份,覆盖了村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顺应了社情民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转变了农村干部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

通过签订《村干部年度目标承诺合同》、《村干部误工补贴合同》、《党员设岗定责责任书》、《村民代表工作合同》等契约,使干部与群众互相教育监督、双向规范约束,村干部和党员肩上有了压力,工作有了动力。

干部作风呈现出“三多三少”的喜人变化:

敢于争先的多了,不思进取的少了;主动办实事的多了,作风飘浮的少了;忙于致富带富的多了,疲于处理纠纷的少了。

村干部遇事主动与群众商量,事事让群众明白,踏踏实实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逐步形成了真抓实干、注重服务的良好作风。

二是促进了民主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过去村干部开展工作;主要靠行政命令,主观随意性比较大,现在各项村务有了明确的标准,透明的程序和书面证据,村干部自觉依法依约理事的意识大大增强,做决策坚持通过集体酝酿、民主论证、意见反馈、公开表决等方式进行,使村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群众意愿得到充分体现,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推行契约化管理以来,全区涉农类信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5%,其中80%以上的信访案件依据契约得以协商解决。

三是提高了村务管理效能,促进了农村事业发展。

实行村务契约化管理,达到了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群众顺气,干部顺劲,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村务管理成本明显降低。

以前各家各户门口的路灯、路面、排水沟等经常损坏,维护费用高,签定《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合同》等契约后,村民自觉保护自己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灯亮了、路平了、沟净了,村干部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带领群众致富上,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主题词:

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坊子通知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

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高新园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新形势下强化基层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有利于减少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规范程序,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真正使村级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2005年8月29日 

坊子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

契约化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坊子”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契约化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通过推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基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体制转换和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特别在土地、财务、建房、资产承包等村(居)事务方面,产生了大量矛盾纠纷,影响到基层的发展稳定大局。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是因为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缺乏有效载体,村(居)事务管理方式落后于形势发展,个别村(居)事务管理不民主、不规范造成的。

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就是通过合同、协议和纪要等书面形式,把村(居)事务,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达到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效果。

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基层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深化基层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现实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维护基层长期稳定的有效手段。

实践证明,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有利于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行政,保障民主权利;有利于减少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理顺干群关系,巩固基层组织。

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维护基层稳定大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契约化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的内容,包括面上普遍存在的、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务,主要有10个方面:

1、财务管理。

包括财务计划、收支和分配,集体债权、债务,村(居)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公费投保,种粮直补,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村(居)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等。

2、农民负担。

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涉农价格及收费,农民负担减免等。

3、集体资产承包。

包括集体企业、机械设备、厂房、水利设施、矿产资源等集体资产和各类资源的处置、承租承包及经营等。

4、土地承包管理。

包括土地承包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机动地、“四荒”地承包,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5、村庄规划和建房管理。

6、政务决策。

包括村(居)重大事项的决策,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实施,村(居)干部承诺事项等。

7、公共事务管理。

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文明户、五好家庭、信用守法户的评创,村(居)民户籍变更,抚养赡养,公墓及丧葬管理等。

8、社会治安。

包括村(居)综治组织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纠纷调处,“两口一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家庭成员的管理等。

9、社会公益事业。

包括集资筹资修路、通街、打井、安装自来水、建学校等。

10、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

契约化管理的形式主要有合同、协议、纪要等几种。

一般情况下,涉及土地、集体资产、厂矿企业承包内容,与群众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村(居)事务,可采用合同的形式;涉及建房管理、公共事务、社会道德、公益事业、治安防范等内容的,可采用协议的形式;涉及村(居)全局性重大事项决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居)干部使用管理等政务决策方面内容的,可采用纪要的形式。

每一项事务具体采用哪种契约形式,可以镇(街道)为主,分门别类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契约文本,各村(居)根据各类具体村(居)事务的实际需要,因事、因地制宜,在统一制定的文本基础上进行增删取舍、个案选择,采用最适合的形式。

三、推行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为确保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操作中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在拟定各类契约文本的过程中,要邀请法律顾问、司法行政人员或相关执法职能部门的人员参与。

确定契约内容时,咨询有关专业人员或查阅相关资料,使各项条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确保合法有据。

对过去已签定的各类契约,与党的方针政策、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二是民主性原则。

推行契约化管理,要切实体现民主平等精神,真正把双方放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协商制定,共同遵守,使村集体和村民双方权利都得到保障。

凡契约涉及的范围、内容,必须由村两委和村民议事会进行充分讨论,取得意思一致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采取的契约形式,制定的契约内容,都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渠道,民主商定,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

契约签定后,缔约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报告,促使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加强自律,互相监督,使整个过程成为一个民主决策、民主理事的过程。

三是实效性原则。

推行契约化管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搞一刀切。

除土地承包、资产承包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必须签定合同外,各村可本着实效、管用的原则,根据各自特点和社情民意,找准主要问题和容易引发矛盾的因素,自主选择最有效、最关键的契约范围和契约形式,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由急到缓、由简到全,逐步推进,重点解决不稳定因素。

长期稳定的村,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综合素质,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问题较多的村,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容易引发问题的因素,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之,要把建立契约的过程变成干部群众学法用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过程,使制定出的各类契约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落实得好。

四是公开性原则。

要通过广播、“明白纸”、公开栏、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对村(居)事务决策活动、契约文本等进行公开、公示。

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集体财产业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保证村(居)事务管理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确保各项村(居)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四、组织实施

实施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是推进“平安坊子”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探索和尝试,涉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契约化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推行契约化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综治委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从区综治办、区委农工办、区司法局、区经管局抽调人员,成立区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全区面上的指导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综治办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要确定专人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为契约化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

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

各镇(街道)要抓紧行动,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从8月底开始,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摸清各村(居)底数,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制定契约文本和推行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9月上旬开始,在面上全面铺开,力争全区村级班子健全的村(居)全部实现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

第三阶段,9月下旬,区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对原来已签定但不规范的契约进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契约化管理的要求;对未实行契约化管理的事项,尽可能地纳入契约范围。

(三)规范管理,形成机制。

实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作为现阶段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新型管理模式,作为一项新的基层工作机制,牢牢地根植于基层干部群众的思维中,扎实地体现在基层干部群众的行动上,不断规范完善,长期坚持。

要加强对各类契约的管理,凡是内容重要、时间性长的合同,都要进行公证,并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存档;一般性合同、协议、纪要等,要分门别类,存入村(居)档案,加强规范管理。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导,定期到各镇(街道)巡回督导,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专门督导组,深入村(居)现场指导。

区里将把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今年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每年都要列入检查考核范围。

(五)大力宣传,广造舆论。

要充分运用简报、标语、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广造舆论声势,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等多种形式,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

村(居)事务管理契约化意见通知

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办公室2005年8月29日印

(共印120份)

张金玉同志

在全区城区契约化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4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总结推广恒安街道开展城区契约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部署下步在城区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任务。

刚才,大家现场参观了恒安街道五一居委会契约化管理情况,听取了恒安街道和五一居委会试点工作情况介绍,他们的经验做法富有创新、很有成效。

各街道、居委会以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行城区契约化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近几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不断深化“平安坊子”建设,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环境。

但是,由于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体制转换和形势发展,各类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维护稳定的形势不容乐观。

为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区从2005年开始,在全区农村中探索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

通过近两年的工作,目前全区农村232个行政村除去个别村级组织不健全的之外,都对村级事务实行了契约化管理,共签定各类契约16万余份。

通过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了基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了平安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增加了和谐因素,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拥护,2006年被评为全面小康与新农村建设“中国十大政府创新典型”。

实践证明,契约化管理是适合现阶段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新模式、好办法。

区委、区政府换届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契约化管理工作,区委书记丁志伟同志多次听取契约化管理工作专题汇报,提出要不断深化村务契约化管理工作,并借鉴其成功经验,逐步将社区事务纳入契约化管理,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区委部署,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恒安街道选取五一居委会和五马路居委会进行试点。

通过1个多月的试点,收到了明显效果。

恒安街道和五一居委会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大家在现场也都有了切身感受。

契约化管理对社区管理中的各项事务,特别是乱搭乱建、乱倒垃圾、计生管理、邻里纠纷等老大难问题,都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

这充分说明,在城区推行契约化管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是完全符合现代城市管理和广大社区居民需要的,也是非常必要、十分可行的。

(一)推行城区契约化管理,是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维护城区社会稳定的有效载体。

实行城区契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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