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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通关重点

第一章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1.国家、行业级、地方级和企业级劳动标准之间的效力关系:

1)企业级劳动标准的制定必须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劳动标准为前提;

2)国家劳动标准效力最高;

3)行业、地方级劳动标准可将国家级劳动标准具体化;

4)有些地方标准(地方性法规)与行业标准不统一时,国务院确定地方标准,人民代表大会确定行业标准;

5)行业与行业之间、行业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统一时,由国务院裁决。

2.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有6种:

1)法律法规汇编;

2)劳动标准汇编;

3)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

4)法律法规单行本;

5)报纸、杂志和政府公告;

6)网络。

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考虑的6点因素:

1)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4)职工平均工资;

5)经济发展水平;

6)就业状况。

4.伤亡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或重伤≥100人或损失≥1亿元;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重大事故:

10人≤死亡<30人或50人≤重伤<100人或5000千万≤损失<1亿;

3)较大事故:

3人≤死亡<10人或10人≤重伤<50人或1000千万≤损失<5000千万;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一般事故:

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损失<1000千万.上报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社会保险的特点:

1)保障性;2)法定性;3)互济性;4)福利性;5)普遍性。

6.社保的原则:

1)社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社保立法一体化原则;(社保基金社会统筹;涵盖所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主体)

3)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保制度原则;(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

7.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东南亚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作复发的。

8.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保和缴纳情况;

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9)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9.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

1)立案;2)调查与检查;3)处罚与处理;4)执行;5)相对人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10.劳动监察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同8)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保与缴纳情况。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11.岗位描述的内容:

1)基本信息;2)岗位职责;3)工作关系;4)工作内容和要求;5)工作权限;6)劳动条件和环境;7)工作时间;8)绩效考评;9)任职资格。

12.公示录用条件的方法:

1)通过招聘广告公示,并采用一定方式固定;

2)将录用条件制作单独的文件让员工签字确认;

3)在录用通知书中详细载明录用条件长让员工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录用条件的内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即签字确认了录用条件;

5)在规章制度中详细规定录用条件,并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入职审查注意事项:

1)审查与劳动合同的有关的信息是否真实;

2)审查员工当前劳动关系的状况及社保情况;

3)审查员工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

4)审查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

5)审查员工是否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

6)招用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时,审查是否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14.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内容:

1)总则;2)劳动合同的签订;3)劳动合同的期限;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条件及程序;5)本单位专项协议的签订、6)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8)员工在合同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9)赔偿与补偿;10)其他内容。

15.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具体范围包括:

1)入职申请表;2)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劳动合同及补充合同;4)劳务合同;5)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的凭证文件、材料;6)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7)劳动争议的诉讼材料;8)劳动者违纪、违法的处理材料;9)其他涉及正确执行合同,维护权益,引起劳动争议的有关凭证材料。

16.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17.劳动合同协商变更的程序:

1)预告变更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签订书面协议;

4)分执劳动合同文本。

1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1)用人单位需办理的手续:

1.依法办理经济补偿等支付手续;

2.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

3.依法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4.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6.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两年以上;

7.保密义务。

2)劳动者需要办理的手续:

1.办理工作交接,妥善处理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经手的事务;

2.返还、归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占用用人单位财产、资料的义务;

3.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19.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程序:

1)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2)提出协商要约;

3)做好协商准备;(1.宣传工作;2.熟悉法规;3.搜集资料;4.征求意见;5.明确分工;6.制定实施方案;7.确定记录员。

4)正式协商;(1.召开协商会议;2.集体合同起草)

5)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6)首席代表签字;

7)审查备案;

8)公布实施;

9)履行;

10)监督检查。

20.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协商的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

2)讨论时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

3)首席代表签字;

4)期限一般为1年到3年;

5)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对方提出重新签订工续订的要求。

21.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的程序:

1)清点代表人数;

2)把印刷好的集体合同草案发到职工代表每人一份;

3)宣读集体合同草案;

4)做出说明;

5)分组讨论;

6)大会主席团听取各职工代表讨论修改意见;

7)大会表决;

8)宣读表决结果;

9)如果没有通过就要进行修改。

第四章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22.劳动规章制度的特征:

1)目的性;2)明确性;3)强制性;4)民主性;5)稳定性。

23.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作用:

1)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组织成员行动的指南;

2)是企业奖惩的依据;

3)是劳资双方维权的利器。

24.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原则:

1)合法原则;(内容合法;不能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相冲突)

2)民主原则;(要反映劳动者的利益;要以公示的方式向全体劳动者公布;要受到民主监督。

3)公正原则。

(合情、合理、合法)

25.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1)起草草案;(选定起草人;拟定起草大纲;形成草案方稿)

2)职工讨论;

3)协商通过;

4)制度公示。

26.解释的方法主要有5类:

1)书面解释;

2)口头解释;

3)会议解释;

4)培训解释;

5)劳动争议案例解释。

27.劳动规章制度不公示的法律后果:

1)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将承担行政责任;

3)用人单位将承担民事责任。

28.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的原则:

1)严格执行,依章治企原则;

2)前后统一,全面实施原则;

3)各司其职,协作实施原则;

4)及时调整,合理实施原则

第五章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29.收集职工反馈意见的方法:

1)调查问卷法;

2)领导与职工常规性见面会;

3)座谈会或个别访谈;

4)利用互联网征集意见;

5)职工热线或公布职工反映意见电话;

6)设立意见箱。

30.问卷调查法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

2)逻辑性原则;

3)通俗性原则;

4)便于处理性原则。

31.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方法:

1)设立建议箱;

2)课题招标揭榜;

3)领导征询法;

4)专题大奖赛、专题献策会和专题答辩;

5)合理化建议的登记与处理;

6)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7)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32.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3)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经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4)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5)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33.员工申诉的作用:

1)提供员工依照正式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2)疏解员工情绪,改善工作气氛;

3)审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规章的合理性;

4)促进组织的内部公平;

5)与集体合同结合,保障集体合同的顺利履行;

6)减轻高层管理者处理员工不满事件的负荷;

7)提高企业内部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外力介入或干预,使问题扩大或恶化。

34.以下4种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1)公务员法的机关与其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

2)事业单位与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3)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

4)军队聘用单位与其文职人员。

35.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36.劳动争议协商的原则: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合法原则

37.劳动争议协商的主要特征:

1)必须出于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

2)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

3)具有灵活性;

4)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8.劳动争议的六大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9.协商策略:

1)进攻策略;2)退却策略;3)坚守策略;4)迂回策略;5)双赢策略。

40.劳动争议调解的特征:

1)自愿性;2)独立性;3)群众性;4)自治性;5)非诉讼性。

41.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平等原则;

3)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自愿;调解方式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履行调解协议自愿。

4)公正原则;

5)及时原则。

42.我国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5种形式:

1)依托乡镇、街道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调解组织;

2)依托地方工会设立的调解组织;

3)依托地方企业代表组织设立调解组织;

4)地方司法部门所设立的调解组织;

5)由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所设立的调解组织。

43.劳动争议调解的依据与方法:

依据:

1)事实依据;2)法律依据;

方法:

1)主动疏导;2)分别调解;3)冷却处理。

44.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1)申请调解;

2)调解受理;

3)调解前准备;

4)实施调解;

5)调解终结。

45.调解前的准备的内容:

1)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2)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

3)对调查中得到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进行有关劳动法律及政策的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说服劝导,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46.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

1)当事人自行协调;

2)当事人撤回申请;

3)当事人拒绝调解;

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30天内)

47.有效沟通的原则与方法:

原则:

1)互相信任;2)充分理解;3)双向沟通

方法:

1)用倾听;2)耐心询问;3)充分利用语言表达技巧;

48.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统计指标:

1)劳动就业人数;(涉及人数)

2)社会保险;(涉及的种类与金额)

3)工资分配;(涉及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用等)

4)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各类违法事件的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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