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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金融体制比较

中德金融体制比较

中国金融体制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

一个简要的回顾

改革前的中国金融体制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对旧的金融体制进行彻底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的金融体制也表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

在这一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金融业务。

它既是一个国家管理机关,又承办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各种金融业务。

同时,在银行的内部则实行“统收统支”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即基层银行所吸收的存款全部上缴总行,贷款则由总行统一核定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基层银行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权。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之后,上述金融体制也开始松动。

20多年来的金融改革,遵循了一个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化的改革逻辑,改革的巨大成就体现在从整体上突破了传统的计划金融体制模式,基本建立起一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体制模式。

一、金融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在金融调体制改革方面,以1993年为界,其改革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年),主要是突破过去那种高度集中型的金融机构体系,朝多元化体系方向改革。

1994年以后,中共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金融体制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金融业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并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体系的形成

改革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既具有金融管理职能又具体从事各种金融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从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但是,与其它领域的改革一样,中央银行体系的建立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比如,虽然早在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但直到1986年人民银行依法对其它银行行使监督、规范和管理的法规和条款才正式公布,直到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取得对各省及更低一级人民银行分行行长的任免权.并且,在1993年之前人民银行在任免地方分行行长时还需同地方政府协商,因为地方政府对任免有否决权。

所以,实际上直到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才真正转换职能,肩负起金融监管及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随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出台,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为了更好地使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对其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主要措施是撤消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跨省设立人民银行分行。

2、中国货币市场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给货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变化为货币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国有企业的客观现实和财政体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也要求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自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商业票据。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以贴现形式买进未到期票据,正式开办了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从而标志着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初步形成。

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快、最具代表性的市场,它伴随着众多银行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而发展.在这一阶段里,国债回购业务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也开始出现,壮大了发展中的货币市场。

3、金融宏观调控体制的建立与货币政策的发展完善

伴随着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和货币信贷体制也适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979年,我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1985年初开始正式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关系改为借贷关系。

1984年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于1985年将各类存款上缴的法定准备金比率统一降为10%。

这些措施成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方式开始由直接向间接转换的重要标志。

1988年初,中央银行提出“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

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开始注意发挥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杠杆作用,并开始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实施间接调控.再贷款逐渐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手段。

至此,除尚未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外,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手段.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缩小了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各商业银行对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行自求平衡,其商业化和独立性大大增加,也标志着中央银行调控手段由直接控制改为间接调控。

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步由过去的贷款规模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为主。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了公开市场业务,标志着一套完整的金融间接调控机制的基本建立。

4、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

我国在1993年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从“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起,国家开始将一些资金置于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实现资金定价的市场化.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从货币市场起步的,其中二级市场先于一级市场;存款利率改革先放开大额、长期,对一般存款利率是实行严格管制的;贷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渐扩大浮动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币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币利率改革先于本币。

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人民币可兑换进程

建国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经历了由计划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辅以计划调控管理方式的转变.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战略以来,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培育市场机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

1、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对外汇收支实行全面计划管理与控制。

这一管理方式虽然可以集中有限的外汇资源满足重点项目使用,维持汇率稳定,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979年以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逐渐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过渡。

到1993年前,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逐步完善外汇经营管理组织体系、公布并实施了外汇管理条例及一系列实施细则、实行外汇上缴与留成制度,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进行改革,市场化程度提高。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我国开始实行双重汇率制,即贸易外汇内部结算汇率和官方公布的非贸易外汇收支牌价并存.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鼓励了出口,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总体而言,并没有改变改革前外贸亏损的局面,并且双重汇率的实施为国际经济往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1985年后,随着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官方牌价和外汇调剂价格并存,这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双重汇率制。

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奠定了基础。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现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强制银行结售汇制度。

年底,我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取消了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限制,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4年4月4日,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立并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

2、人民币可兑换改革进程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1996年底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目前正在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系列改革。

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7年,特点是外汇留成、审批使用。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3年,外汇留成、调剂使用。

这期间外贸体制从统负盈亏经过承包制走向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外汇留成也从逐步提高留成比例发展到统一全国留成比例.第三阶段是1994年到现在,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应是一个有序渐进的过程,一定要在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前提下,逐步去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必要条件。

三、银行业发展与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1、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体制改革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在此之后,与中国人民银行转变为专门的中央银行同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建立或恢复。

四大银行各司其职,初步形成了一个专业银行体系.随后在80年代后期又组建了一批股份制银行和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部分地区引进了一些外资金融机构,等等。

这样,我国金融机构的种类开始增多,金融服务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在刚刚建立时各自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并且同时经营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993年后,国家决定组建政策性银行,推动国有专业银行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转化。

同时允许各专业银行超出其原有领域进行交叉经营,以促进银行业的竞争。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正式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立即着手四大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工作,这对四大商业银行的长远商业化发展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2、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其它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之后,又陆续成立了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逐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新格局,有利于营造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平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多年来,在新机构、新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军突起,机构与业务拓展迅速,整体实力不断壮大,经营管理呈现出特有的生机与活力,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目前,我国目前已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其他行也在积极准备之中.

3、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需求的,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完善的金融体制和投融资体制.于是,在1994年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

4、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建国以来到1984年,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当时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是抑制性,表现为对市场准入的抑制、对金融创新的抑制,监管内容主要是对货币发行和金融的高度集中性、计划性进行管理,监管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

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

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

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1、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经过在江苏省试点成功后,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在其它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城市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自1979年出现第一家城市信用社以来,我国的城市信用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

城市信用社已经成为我国城市金融体系的一支生力军,在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和促进金融业竞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信托业发展、整合及其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的信托机构从1979年至今经历了五次整顿,目前已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资产质量低且风险大、社会认同性及业务人员的素质较低、业务创新能力不足,中国的信托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因此,如何为中国信托业正确定位、为信托业确定新的发展思路是未来几年我国信托业改革的重点。

4、金融租赁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包括租赁业在内的各项经济事业。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我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宣告成立.二十多年来,金融租赁机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了很大贡献.截至2002年末,全国已有15家金融租赁公司以及200多家兼营融资租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试点工作。

从1999年至今,国家先后批准了三批担保机构作为信用担保试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初步形成了省(区)、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五、金融市场的发展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1、股票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当代中国的股票发行,是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及其发展而产生的。

1984年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50万元股票,开创了我国股票发行的先河.1991年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我国股票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股票发行的步子也逐渐放大。

1992年我国第一支B股—-真空B股在上交所发行上市;1993年我国顺利完成了第一批9家H股试点企业中6家企业在香港的发行上市。

自1993年起,股票发行试点从深沪两地向全国推广。

1990年11月26日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接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宣告成立。

沪、深交易所以及1990年建设的STAQ系统(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成为解放后我国证券市场重新建立的正式标志。

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新的篇章。

2、债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从1981年开始,我国重新恢复国债的发行。

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并没有形成国债市场,国债发行本身是行政任务,发行量也比较小。

1991年4月20日,财政部同以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干事的承购包销团签订了《1991年国库券承销合同》,这标志着我国的国债发行终于开始走向市场,此后,国债发行逐步高涨。

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1997年4月份,国务院证券委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上为我国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了依据。

同时,随着金融体制的发展,金融债券也开始产生。

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

从此以后,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稳步发展。

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成功发行了第一期50亿元一年期金融债券,迈出了市场化筹资的第一步。

2000年我国政策性金融债券完成了由计划发行向市场发行的转变。

3、期货市场的发展

1990年12月,中国第一家引进期货机制的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组建成立,期货市场的发展进入了试点阶段。

此后几年,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迅猛,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做出了一定贡献.1995年国债期货出现“3.27”事件和“3.19”事件后,国务院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

但由于处罚力度过急过猛,导致期货市场成交量每年以30%—40%的速度递减。

截至1998年,整个期货市场的格局得到了较大的调整,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三家。

1999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期货市场由此进入了发展新阶段。

中国期货业协会也于2000年底在京正式成立。

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府管理期货市场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直接监管转向依法间接监管。

从此期货市场的管理模式转向了政府监管、协会自律、会员自律三层分工相结合的新格局。

4、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体制是一个由高度分散的监管体制向集中化监管体制转变的渐进过程。

1992年证券委成立之前,股票监管是一个多部门分头管理的体系,行业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浓厚,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平和效率,而且加重了股票市场的运行成本,监管目标的多重性也难以在多头监管的条件下实现.1992年以后,以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对股票市场的监管逐步进入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证券法》于1999年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六、保险市场发展与保险监管体制改革

1、保险市场的发展

直到1985年,保险市场上仍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同时经营产险业务和寿险业务。

此后,随着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数家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的陆续成立,在保险界开始出现寿险和财产险分业经营的局面。

随着寿险市场上经营主体的增多,保险产品的种类也不断增加,1999年10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寿险在上海推出投资连结保险,之后各种分红保险和万能型寿险相继推出,丰富了保险市场,满足了多层次的保险产品需求。

从市场结构看,中资控股股份制保险公司保持强势的增长势头,寿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改革开放后近十年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随着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成立,我国保险市场形成了三家公司垄断的局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及对外开放,市场主体多元化,产险市场也形成了寡头垄断与垄断竞争共存的格局。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其他保险主体的发展,为保障直接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1988年施行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内强制再保险业务,国内开始办理3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成立,使得我国再保险市场有了专业的供给主体,并承担着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责,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占据着绝对的市场份额。

从此,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个多形式的初具规模的再保险市场已经形成。

2、保险监管体制改革

在保险监管方面,八、九十年代保险管理体制属“金融型”,即“银行管保险”。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原有的“金融型”监管体制已不适合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98年11月18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公司管理人员和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管司合并,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中国保险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实施市场监管。

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保监会成立五年多来,对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经过三十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不仅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框架,基本确立了现代金融基础而且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融资结构的多样化以及金融宏观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的专业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金融机构方面,从改革前集监管者与经营者于一身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独统的局面,发展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1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券商、保险、基金、信托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租赁、汽车等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在金融市场方面,从改革前基本空白的金融市场发展成由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组成的较完备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在金融产品方面,从改革前单一的储蓄产品演变为日趋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不仅出现了包括储蓄、股票、债券、基金和保险等多种投资理财金融产品,而且还产生了以利率、货币、债券、商品及贷款等为基础资产或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

在融资结构方面,从改革前依赖计划主导的财政融资手段拓展为除依靠内部利润留存资金以外,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和以基于IPO上市的股权融资及基于企业债、公司债发行的债权融资构成的直接融资为辅的多种融资渠道。

另外,近年来FDI及境外资金、民间信贷也逐渐成为了企业融资的又一渠道。

在金融调控体系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改革前统揽一切金融业务的“大一统”的金融机构转变为专门行使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

伴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和金融产品的日趋多样化,央行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渐由过去的贷款规模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基础货币为主,一套完整的金融间接调控机制已基本确立。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属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

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到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格局的形成。

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不仅使金融监管更加专业化,而且避免了过去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在同一平台上存在的角色冲突的问题。

它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并在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起到了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作用。

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金融体系结构的滞后发展和不合理性导致了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性,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优化金融结构,最大程度地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取向。

其中,解决融资结构性矛盾应是下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德国金融体系

老师已经讲过,简单回顾

德国金融体制

一、德国金融体系概况

(一)德国金融体系的特征——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

现代德国发达的银行业和完善的金融制度,经历了一个以银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演变过程.发展至今,德国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以综合性银行为主体,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

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具体特征表现为:

一是银行贷款在公司负债中占较大比例。

德国公司的资金一般来源于货币市场证券、债券、股票、其他股权、银行贷款、养老金债务及对其他金融机构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30%以上,除了1999年至2001年“股票泡沫"年份的大部分时间,银行贷款都是德国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手段。

二是股票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且流动性相对不高。

与发达的银行系统相对应,德国的股票市场是OECD成员国中最不发达的之一。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以前,在德国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数量很少,IPO数量也较少。

以1991年为例,19家公司在德国上市,而英国这一数字为116,美国为663.20世纪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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