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普法宣传广播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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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宣传广播稿
校园普法广播稿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们借红领巾小广播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话题。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某等一伙人,他见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某,于是天天跟着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在我们的校园同学们,有的同学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下面给大家介绍自我保护12法。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
如有急事可快步走,注意来往行人车辆。
3、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4、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5、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
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
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6、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
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7、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
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8、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
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9、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0、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1、不在公共场所、校园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2、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
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小学生法制宣传广播稿
甲:
敬爱的老师们
乙: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甲:
伴随着欢快的乐曲,我们干嘛小学“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乙:
我是主持人**甲:
我是主持人**。
***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乙:
我知道,今天是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甲:
本次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小公民》
乙: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甲: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
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小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甲:
同志说过: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甲:
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
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
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
乙:
同学们,认真的想一想,今天,我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为我们今后的成长创造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平时有父母的衣食之奉,老师的谆谆教诲,机会难得,来之不易,大家不要辜负了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那种期盼之情,不能辜负了老师对你们的培养,更不要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予你们的厚望。
甲:
只有珍惜今天,努力学习,勤奋刻苦,奋发向上,才能谈得上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老师,对得起养育自己的双亲......
乙: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广播稿三:
小学生法制宣传广播稿
同学们老师们大家好,4月是法制宣传教育月。
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
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
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
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如果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
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华应该怎么做呢?
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还有一个故事:
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
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
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
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
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
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
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
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俗语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
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
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
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
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
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学们,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
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