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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最低工资实用标准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

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

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

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市:

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市:

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市:

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

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370

市:

各县级市

市:

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市:

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

市:

除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潍坊市:

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340

市:

各县

市:

各县

市:

济阳县、商河县

枣庄市:

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

东营市

市:

栖霞市、海阳市

莱芜市

市:

德城区

310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市:

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

滨州市

市:

牡丹区

280

聊城市:

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市:

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260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2]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

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

各市分类标准详见附件。

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此次只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五、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20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

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市:

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市:

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                   市:

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

潍坊市:

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威海市             

410

市:

各县级市 

市:

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市:

除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潍坊市:

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380

市:

各县

市:

各县 

市:

济阳县、商河县

枣庄市:

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 

东营市

市:

栖霞市、海阳市  

莱芜市 

市:

德城区 

340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市:

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区) 

滨州市 

市:

牡丹区 

310

聊城市:

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市:

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 

290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4)93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

420元、470元、530元。

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3.8元、4.3元、4.8元。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

元/月·人、元/小时·人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店区、临淄区、高新区

530

4.8

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470 

4.3

高青县、沂源县  

420 

3.8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06]216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

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4〕93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

标准

市:

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市:

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市: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

610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

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市:

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

540

市:

济阳县、商河县

市:

沂源县、高青县

潍坊市:

寒亭区、坊子区、青州市、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市:

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莱芜市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480

枣庄市:

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县

市:

德城区

聊城市:

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

滨州市: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市:

牡丹区

430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市:

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

聊城市:

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

市:

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县、东明县

390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      区

最低工资标准

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沧区、城阳区

市:

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市: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760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市:

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所辖县(市、区)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620

市:

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

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县

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市所辖县(区)

500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淄政字[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7]25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枣庄、东营、、潍坊、、、威海、日照、滨州、聊城、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鲁劳社函[2008]3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

500元、620元、760元。

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4.6元、5.7元、7元。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

元/月.人、元/小时.人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店区

淄川区

临淄区

高新区

760

博山区

周村区

桓台县

620

5.7

高青县

沂源县

500

4.6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920元、760元、60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7]2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

元/月、人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沧区、城阳区

市:

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

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920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

曲阜市、微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760

市:

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

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

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县

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市所辖县(区)

600

 

鲁政字〔2011〕33号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   区

月最低工资

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

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沧区、城阳区

市:

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1100元

11.5元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滕州市

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

临朐县、昌乐县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

曲阜市、微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950元

9.8元

 

鲁政字〔2012〕33号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沧区、城阳区

市:

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1240元

 

  

 

13元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滕州市

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市:

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100元

 

 

 

 

11元

市:

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县

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

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荷泽市所辖县(区)

950元

 

 

10元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3〕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市: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沧区、城阳区

市:

淄川区、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

所辖县(区)

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

所辖市(区)

1380元

 

  

 

14.5元

市: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市:

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市: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

市中区、滕州市

市:

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市:

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

市:

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

所辖县(区)莱芜市:

所辖区

市: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220元

 

 

 

 

12.5元

市:

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市:

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县

市:

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

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市:

所辖县(区)

1080元

  

11元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4〕49号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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