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黄庄矿业生产技术部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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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黄庄矿业生产技术部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明细

1.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生产技术部采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是采煤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专业的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采煤技术管理工作,提高采煤专业技术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采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搞好本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生产经理抓好采煤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好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7.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采煤专业的重大隐患排查和制定治理措施。

8.组织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9.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0.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11.负责本专业顶板管理,负责矿井支护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当分管专业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认真审查抢险技术方案,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13.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5.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未及时组织进行采煤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7.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范围对采煤专业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8.采煤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9.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2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21.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期间未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2.未按规定检查采煤工作面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重要责任。

23.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2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7.分管的采煤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总工程师是矿井开拓、掘进过程中的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掘进工作的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掘进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开拓、掘进技术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搞好本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生产经理抓好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分管专业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长远规划。

4.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采区设计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的开拓、掘进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8.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掘进专业的重大隐患排查和制定治理措施。

9.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0.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11.参加掘进巷道竣工质量验收。

12.负责本专业顶板管理、开拓掘进、矿井支护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3.当分管专业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认真审查抢险技术方案,指导制定防范措施。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6.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7.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8.掘进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掘进专业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9.在掘进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20.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2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22.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不正常,不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3.未按规定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掘进副总工程师应负重要责任。

24.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2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8.分管的掘进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技术部是采煤、掘进管理的业务部室。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技术决策和指令。

测量准确,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技术、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3.参与矿井采掘接续、计划、工程设计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按作业规程对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5.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储量情况,保证矿井合理有序、安全开采。

6.负责对各类报表、图纸的审查和上报。

7.下发巷道预透和地质水害预报通知单的预报和发放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矿井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和煤矿的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检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9.参加公司每月一次的质量标准化验收,把好生产技术和工程质量关。

10.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召开生产技术例会,研究讨论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付诸实施。

11.深入基层,积极指导矿井解决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

生产技术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主任是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以及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必须积极协助生产副经理、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通防科、地测组有关人员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采掘接续正常。

4.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5.参加采掘巷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采掘巷专业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的情况,并予以奖惩。

6.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落实、考核各工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每月月底向有关领导汇报。

确保采掘接续正常。

7.确定科学、经济、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及时上报审批。

8.参与灾害预防、反风演习。

9.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10.建立技术档案,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按规定组织科室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12.组织采掘巷专业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1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6.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7.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18.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19.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0.对矿井采掘巷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21.未组织制定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2.生产技术部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3.在生产技术部主任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因生产技术部主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6.生产技术部主任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矿井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矿井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7.生产技术部主任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部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的,生产技术部主任负直接责任。

28.对于上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必须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按专业分工,做好各专业技术资料整理工作,并归档。

3.协助主任确定科学、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及时上报审批。

4.协助生产技术部主任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采掘接续正常。

5.参加采掘巷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采掘巷专业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的情况,并予以奖惩。

6.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落实、考核各工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每月月底向有关领导汇报。

确保采掘接续正常。

7.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8.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对采掘巷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生产技术部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6)在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8)因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0)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11)矿井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矿井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采掘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采掘技术员应积极协助采掘组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生产技术部采掘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必须积极协助采掘组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按专业分工,做好各专业技术资料整理工作,并归档。

3.协助采掘组主任确定科学、合理的采区设计方案,及时上报审批。

4.协助采掘组主任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采掘接续正常。

5.参加采掘巷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采掘巷专业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的情况,并予以奖惩。

6.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落实、考核各工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7.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8.及时向采掘组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部采掘组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井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矿井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部采掘组技术员对采掘巷方面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生产技术部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生产技术部采掘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6)在生产技术部技术员组织的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7)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8)因生产技术部技术员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0)生产技术部技术员对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11)矿井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矿井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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