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作业指导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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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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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JX-RC-RF107-2018
作业指导书
瑞昌市*****混凝土有限
公司实验室普通混凝配合比
第一版第0次修订
第1页共19页
设计作业指导书发布日期:
2018.09.24
状态:
执行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作业指导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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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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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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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RC-RF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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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1、基本规定
2、混凝土配制的确定
3、混凝土配合比计算
4、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5、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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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改记录:
版本号修改说明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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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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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
久性能的设计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分别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普
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
准的有关要求;配合比设计应以干燥状态骨料为基准,细骨料含水率应小于
0.5%,粗骨料含水率应小于0.2%。
1.O.3、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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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配制
C15及其以下
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可不受表3.O.4的限制。
表1.0.4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
素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
0.60
250
280
300
0.55
280
300
300
0.50
320
≤0.45
330
1.0.5、矿物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
料最大掺量宜符合表1.0.5—1的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
量宜符合表1.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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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1
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0.40
≤45
≤35
>0.40
≤40
≤3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65
≤55
>0.40
≤55
≤45
钢渣粉
-
≤30
≤20
磷渣粉
-
≤30
≤20
硅灰
-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60
≤50
>0.40
≤50
≤40
注:
①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
材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按普通硅酸盐水泥用量2o~4t算混合材和矿物掺
合料用量之和;
②对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掺合料的最大掺量可增加5%:
③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任一组分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表1.0.5-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最大掺量(%)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
≤0.40
≤35
≤30
>0.40
≤25
≤20
粒化高炉矿渣粉
≤0.40
≤55
≤45
>0.40
≤45
≤35
钢渣粉
-
≤20
≤10
磷渣粉
-
≤2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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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灰
-
≤10
≤10
复合掺合料
≤0.40
≤50
≤40
>0.40
≤40
≤30
注:
①粉煤灰应为I级或Ⅱ级F类粉煤灰;②在复合掺合料中,各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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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1.O。
6的要求。
混凝土
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中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含量的快速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表1.0.6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环境条件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
干燥环境0.3
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0.2
0.061.0
潮湿而含有氯离子的环境、盐渍土环境0.1
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0.06
1.0.7、长期处于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以及盐冻环境的混凝土应掺用引气剂。
引气剂掺量应根据混凝土含气量要求经试验确定;掺用弓1气剂的混
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表1.0.7的规定,最大不宜超过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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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最小含气量
(%)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
(mm)
潮湿或水位变动的寒冷和严寒环境
盐冻环境
40.0
4.5
5.0
25.0
5.0
5.5
20.0
5.5
6.0
注:
含气量为气体占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1.0.8、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设计要求的工程,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应大于3.0kg
/m。
,并宜掺用适量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对于矿物掺合料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可取实
测值的1/6,粒化高炉矿渣粉碱含量可取实测值的1/2。
2、混凝土配制强度的确定
2.0.1、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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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至少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
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4.1.5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O.05,用水量应与试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应继续保持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并检验其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粘聚性、保水性及表观密度等,作为相应配合比的
混凝土拌合物}生能指标。
3、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试件,标准养护到
28d或设计强度要求的龄期时试压;也可同时多制作几组试件,按《早期推定混
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用于配合比调整,但
最终应满足标准养护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强度要求。
4.2、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
4.2.1配合比调整应符合下述规定:
1、根据本规程4.1.5条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绘制强度和胶水比的线性关
系图,用图解法或插值法求出与略大于配制强度的强度对应的胶水比,包括混凝
土强度试验中的一个满足配制强度的胶水比;
2、用水量(mw)应在试拌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混凝土强度试验时实测的拌合物性能情况做适当调整;
3、胶凝材料用量(mb)应以用水量乘以图解法或插值法求出的胶水比计算得
出;
4、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s)应在用水量和胶凝材料用量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4.2.2配合比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校正:
1、应根据本规程第4.2.1条调整后的配合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拌合物的表
观密度计算值ρ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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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
2%时,按本规程第4.2.1条调整的配合比可维持不趸;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σ。
4.2.3配合比调整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并应对设计要求的混凝
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符合设计规定的氯离子含量和耐久性能要求的配合比方可
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4.2.4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并应在使用过
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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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5、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抗渗混凝土
5.1.1、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1.2、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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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应采用F类,并不应低于II级。
5.1.3、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
3、砂率宜为35%~45%。
表5.1.3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渗等级
C20~C30
30以上混凝土
P6
0.60
0.55
P8~P12
0.55
0.50
>P12
0.50
0.45
5.1.4、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土抗渗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l、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抗渗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
5.1.5、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
3.0%~5.0%。
5.2、抗冻混凝土
5.2.1、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4、5和6章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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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抗冻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0.5%:
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粗、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5、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不应掺用含有氯盐的外加剂。
5.2.3、抗冻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
2、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表5.2.3-2的规定;其它矿物掺合料掺量应
符合表1.0.2的规定。
3、抗冻混凝土宜掺用引气剂,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舍气量应符合本规
程1.0.7的规定。
表5.2.3-1抗冻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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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冻等级最小胶囊材料用量
无引气剂时掺引气剂时
F500.550.60300
F100
0.50
0.55
320
不低于F150
/
0.50
350
表5.2.3-2抗冻混凝土中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限值
对应不同水泥品种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矿物掺合料种类
水胶比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
≤0.40
≤60
≤50
复合矿物掺合料
>0.40
≤50
≤40
注:
①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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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量按20%计)混凝土
中水泥混合材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②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各矿物掺合料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表1.0.5中单掺时的限量。
5.3、高强混凝土
5.3.1、强度等级为C60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
规定;强度等级高于C60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和4章的规
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3.2、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O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
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应采用F类,并
不应低于Ⅱ级;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5.3.3、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况下,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5.3.4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表5.3.4
高强混凝土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强度等级
水胶比
胶凝材料用(kg/m3)
砂率(%)
>C60,<C80
0.28~0.33
480~560
≥C80,<C100
0.26~0.28
520~580
35~42
C100
0.24~0.26
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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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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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为25%~4O%;硅灰掺量不宜大于1O%;
3、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OOkg/m。
。
5.3.4、在试配过程中,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其中一
个可为依据表5.3.4计算后调整拌合物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
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O.02。
5.3.5、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用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三盘混凝土
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一组试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配制强度。
5.3.6、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宜采用标准试件通过试验测定;使用非标准尺寸试
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5.4、泵送混凝土
5.4.1、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4.2、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
煤灰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O%;粗骨料的
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粗骨料的最大以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粗骨料品种
泵送高度(m)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50
≤1:
3.0
碎石
50~100
≤1:
4.0
>100
≤1:
5.0
专业资料
.
<50≤1:
2.5
卵石
50~100
≤1:
3.0
>100≤1:
4.0
专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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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当设计采用混凝土60d或90d龄期强度时,宜采用标准试件进行抗压
强度试验。
5.5.4、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胶比不宜<5-0.55,用水量不宜3v~-175kg/m。
2、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粗骨料用
量;砂率宜为38%~42%。
3、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的水泥用量,提高
矿物掺合料掺量,混凝土中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5.5.5、在配合比试配和调整时,控制混凝土绝热温升不宜大于500C。
5.5.6、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对混凝土拌合物泌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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