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耳乡党委议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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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耳乡党委议事制度

边耳乡党委议事制度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

三、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处理方案;

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推荐、调整、奖惩;

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

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

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

十、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行政工作中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务支配等;

十一、乡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工作目标;

十三、乡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边耳乡政府议事制度

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党委、乡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

三、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四、研究所辖村民委员会有关工作;

五、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提请乡党委、乡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

八、讨论决定以乡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

九、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长、副乡长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十、决定乡政府的重要文件;

十一、听取某以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采取的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处理乡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党政联系会议制度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研究;

二、研究确定党委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议事方法

一、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或乡长、书记碰头会议,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会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二、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党委会和政府办公会实行书记、乡长末位发言制。

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委员参加,邀请非党委委员的人大主席,乡长列席,确因工作需要,政府副乡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二、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

三、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乡长主持,副乡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要求人大主席列席。

视情况可扩大到各村主任、各办主任,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的政府办公会议,必须由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方能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不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要同时提出。

六、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认真考虑,如不同意见接近半数,除在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将争议情况向县委报告,请求裁决。

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实行首长负责制。

七、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的意见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八、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九、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员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十、会议时,制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引发党政班子成员、相关村委会和单位。

对个别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落实的,要由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并责成其期限完成。

十一、为调动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凡属职权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各成员有权作出决定,并主动、大胆、创造性地负责处理。

重要事项分别向党政主要领导及时汇报。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展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该安排在8至10月份。

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和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查检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

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

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出勤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体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改进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参学人员

党委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参学人员为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组织领导

党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

(二)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三)党委书记不在时,由党委副书记行使组长职责。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

(二)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

(三)经济、法律、财务、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业务理论与知识。

第四条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录像等形式。

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第五条学习要求

(一)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二)集中学习出勤率和学习日兑现率不低于80%;

(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

(四)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五)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通号论坛”等

第六条考勤与考核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党委工作部,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所属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同评选四好班子结合起来,把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表扬批评、选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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