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综合考核与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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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综合考核与奖惩制度
医院内部综合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员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
依制度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医
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遵守和履行本细则
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
奖励管理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 50 元、70 元、90 元。
2、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 200 元。
3、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 100 元;
4、凡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 100 元。
5、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 100 元。
6、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 50 元。
7、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 100 元以上。
8、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 100-1000 元。
9、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 20%。
10、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业务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 50
元、30 元。
临床、医技、护理、俄口语分别取前两名。
11、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 个
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 500-1000 元;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
每篇奖 300 元;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
的论文,每篇 100 元;
12、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
获奖者,医院给予获奖者奖励 100 元
13、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
奖励当事人 200 元、500 元。
14、撰写报道医院的文章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投稿并录用者,一篇
奖励 50 元以上。
第二部分:
缺陷管理
1、建立考勤、休假审批登记制度。
科室考勤不公开、不正确、不
及时者查实一次扣科室 20 元;没有审批休假的则扣科室 40 元,
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记录不全扣科室 20 元。
2、医院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
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
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每周工作日为六天,值班、休息均由本部门负责人自行安
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
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
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业务院长批准;3 天
以上的,报院长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院长批准。
请假
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
理。
5、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
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 次
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
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
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
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
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
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
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 2 次的,按旷工 2
天处理;当月累计 3 次的,按旷工 3 天处理。
9、参加医院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
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
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制度予以处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
视为旷工。
10、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
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院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
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 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
补助 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 10 元;节日值班每天
补助 40 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
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
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
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
以处罚并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13、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值班
人员不按时接班、当班不在岗或只留电话号码者,
14、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
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不服从科室领导、借故推
诿、不完成科领导分配的任务,或自作主张造成损失及不良影
响者,视情节扣当事人 1 个月以上奖金。
15、职工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者,视其情节扣当事人 2 个月以上
奖金,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6、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综合治理有关规定,不得参与赌博及“黄
非”等活动,如有参与者,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 200-500 元,屡教不
改者加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17、职工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所有收费一律由财务
部门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乱收费,不得将无
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将有偿服务变为无偿服务,违者一例(次)扣责
任人 1-3 个月奖金;非财务部门不得违章向病人直接收取费用,违者
一经查实,没收全部所得,并扣当事人 3 个月以上奖金,情节严重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18、财务部门应加强收费管理,不得多收、漏收、错收病人费用。
发现一次由当事人纠正错误,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并扣罚当事人 50
元。
19、因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者,
扣当事人 1 个月以上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 5%以上,并扣责任部
门 50 元。
第三部分:
医德医风及职业规范管理
1、医院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小于
90%,每降 1%扣 1 分。
2、员工着装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发现一次扣当事人 5
元。
3、员工以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一经查实,除责
成其补交费用外,处罚 50 元并视情节扣 1-3 个月奖金;私自出售药物,
除没收所得外,处罚 100 元并扣发 3-6 个月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
政处分。
4、员工为他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或冒名
开处方者,一经查实,处罚 100 元,视情节扣 3-6 个月奖金,并按规定
给予纪律处分。
5、擅自把本院能完成的检查、手术、治疗等任务介绍到其他医院,
一经查实,处罚 100 元并扣发 3 个月以上奖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
追究其行政责任。
6、员工利用工作之便与厂商、药店、公司串通开药,收取“回扣”
,除没收所得外,扣发 3 个月以上奖金,低聘技术职务一年。
7、员工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各尽其责,不得以任何借口冷、
硬、顶、推病人,发现一次扣 50 元以上。
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
不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每次扣 100 元。
故意刁难或打骂病人者,扣
100 元并扣罚 3 个月奖金。
8、员工之间无事生非,闹无原则纠纷,吵架或骂人者,除承认错
误、深刻检查、赔理道歉外,扣 1 个月奖金。
如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处罚 100 元并扣 2 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政
纪处分。
第四部分:
医疗护理管理
1、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门诊病人三次不能确诊,必须请上
级医师会诊。
违者发现一次扣 50 元。
2、坚持科主任查房制度,不执行者一次扣当事人 50 元。
3、医务人员做完检查和治疗不记录,一次扣 50 元。
医生在抢救
的情况下下口头医嘱,护士必须执行医嘱,护士不执行医嘱扣 50 元。
下口头医嘱事后不补记录者,发现一次扣 20 元。
4、各种医疗文书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加强病案管理。
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收发,接诊医生做好登记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转
借或留私病历。
违者扣当事人 50 元。
住院病历在病人出院一周内完
整无缺地送病案室归档,月底最后三天内出院的病人病历,在三日内
填毕归档,迟送一天,每份病历扣 20 元。
5、丢失门诊病历扣当事人 50 元,丢失住院病历扣当事人 100 元,
对丢失责任不清扣相关人员各 100 元。
6、住院病人用药,由住院部当班护士领取,不得擅自使用病人自
行购买的药品,医院确无此药须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处方
或医嘱中不得出现“自备”、“自理”字样,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配
发。
违者一次扣当事人 30 元以上奖金,对出现两次违规者加倍处罚。
7、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审批制度,毒、麻、精神类药品,化学试剂、
危险品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违者一项扣科室管理人员 50
元。
引发事故或发生治安事件者给予 500 元罚款,全科室当年取消参
与评优资格。
8、科室发生差错,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必须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者,
扣当事人 50 元以上奖金,扣科室 5 分,扣科室负责人 1 个月奖金。
9、科室发生差错、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科室领导应协同有
关部门一起处理,不参与处理者扣所在科室领导 2 个月以上奖金。
发
生纠纷、差错、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医院有关部门处理,不配
合者,按规定加倍处理。
有一定责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扣除当事人
2 个月以上奖金。
造成医院损失者,承担医院直接经济损失的 10%以
上。
10、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除按国务院、自治区《医疗事故
处理办法》处理外,还扣罚奖金,承担经济损失:
1、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6 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经
济损失的 30%,扣科室 3 分。
2、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12 个月奖金,承担医院直接
经济损失的 40%,扣科室 4 分。
3、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 12 个月以上奖金,承担医院
直接经济损失的 50%,并给予待岗培训 3-6 个月,扣科主任 3 个月奖
金,并扣科室 5 分。
4、医疗质量指标不达标的按如下标准扣奖、扣分:
1、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合格率每下降 1%扣科室 1 分,一
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经治医生 30 元。
2、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
合格率每下降 1%扣科室 0.5 分。
一张不合格处方,扣处方医生 10 元,药房 10 元。
3、住院病历甲级率≥90%。
甲级率每下降 1%扣科室 1 分;在院病
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0 元;一份乙级病历扣经治医生 100 元,上级医
生每人 50 元;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相关人员一个月以上奖金,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
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
6、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
7、放射线诊断与手术符合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
8、各种报告书写合格率≥90%,每下降 1%扣 1 分。
9、B 超阳性率≥50%,每下降 5%扣 1 分。
10、临床生化室间、门诊发药双签字率 100%,每降 1%扣 1 分。
11、药品报损率≤2‰,每升院内感染率≤10%,漏报率为 0。
每项
每升 1%扣 1 分。
12、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 100%,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必须
有指示牌,浸泡液及容器定期更换。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0 元。
13、一人一针一筒执行率 100%,一次未按规定执行扣 10 元。
14、严格执行护理工作制度。
发现一次一项不执行扣 10 元。
15、各项护理质量达标(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常规器械消毒、抢
救药品及器材、五种表格书写、基础护理等)。
一项一次护理质量不符
合要求扣 10 元,单项质量每下降 1%扣 1 分。
16、洗浴盆、桶、氧气、吸引器、超声雾化吸入器、洗胃机、引流物、
引流瓶、胸瓶、注射器、换药碗以及便器等物品的消毒处理符合要求。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 5—10 元。
17、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六项抢救技术、四项抢救程序及常用护
理技术操作。
护理部定期抽考,不合格者每人次扣 10 元。
哈力馨蒙中医院
2011 年 10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