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953686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142.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IN 5510205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docx

DIN5510205轨道车辆防火措施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CN

德国标准

2009年5月

 

DIN5510-2

ICS13.220.40;45.060.01

 

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

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

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

Preventivefireprotectioninrailwayvehicles–

Part2:

Firebehaviourandfiresideeffectsofmaterialsandparts–Classification,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

Protectionpréventivecontrelesincendiesdesvéhiculesferroviaires–

Partie2:

Comportementaufeueteffetssecondairesdesmatièresetpièces–Classification,exigencesetméthodesd’essai

 

共57页

 

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中的轨道车辆标准委员会(FSF)

©DIN德国标准化研究所。

未经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包括摘录。

Beuth出版有限公司(BeuthVerlagGmbH,10772Berlin)拥有这些标准的独家销售权。

价格组21

www.din.de

www.beuth.de

DIN5510-2:

2009-05

 

生效日期

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引入期

自2012年5月1日起,2009年5月1日之后研发的车辆必须遵循本标准。

 

过渡期

最晚自2014年5月1日起,仍只可供应符合本标准的车辆。

 

2

DIN5510-2:

2009-05

 

目录

 

页码

 

前言5

1使用范围6

2标准化的参考资料6

3概念9

4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及附属试验9

4.1概况9

4.2易燃等级和试验10

4.2.1概况10

4.2.2易燃等级S110

4.2.3易燃等级S2到S510

4.2.4地板面层易燃等级SF1到SF311

4.2.5座位12

4.3冒烟等级和试验14

4.4液态等级和测试方法15

4.5烟气毒性和测试方法15

5对建造车辆所用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及燃烧并发现象的要求15

5.1概况15

5.2对有证明义务的车辆部件的要求15

5.2.1概况15

5.2.2电工产品16

5.2.3对有证明义务的车辆部件的要求表17

5.3对没有证明义务的车辆部件的要求28

5.4带证明要求的材料和构件(分类的材料和构件)29

5.5防火性能的持久性29

6监控证明30

附录A(标准的)31

A.1试验间布局31

A.2座面切割31

A.3纸垫32

A.4校准排烟罩33

附录B(标准的)35

附录C(标准的)36

C.1概况36

C.2烟气产生模型36

C.2.1概况36

C.2.2符合DINENISO5659-2标准的试验箱36

C.2.2.1概况36

C.2.2.2制作试样37

C.2.2.3进行试验37

C.2.3与最终用途相关的座位和电缆试验(可选择测试方法)38

C.2.3.1概况38

C.2.3.2座位测试39

C.2.3.3电缆测试39

C.3对烟气毒性的要求39

C.3.1概况39

C.3.2依照DINENISO5659-2试验时计算40

C.3.3在进行与最终用途相关的试验时计算40

C.3.4对有证明义务的构件的要求42

C.3.5对没有证明义务的车辆部件的要求47

C.3.6带有已证明要求的材料和构件47

C.4试验报告47

附录D(提供信息)49

D.1概况49

D.2FTIR光谱法49

D.2.1概况49

D.2.2FTIR–间断的气体分析49

D.2.3取样49

D.2.4FTIR气室51

D.2.5FTIR分光计51

D.2.6进行试验52

D.2.6.1准备工作52

D.2.6.2测试方法52

D.2.7数据准备53

D.3湿化学分析法53

D.3.1概况53

D.3.2取样54

D.3.3分析54

D.4比色测量法55

参考文献57

 

4

 

DIN5510-2:

2009-05

前言

 

本标准包含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由“防火”工作委员会NA087-00-14AA编写。

其中包括轨道车辆防火措施DIN方针中(参见DIN5510-1的说明)必不可少的要求,即对制造轨道车辆时所用的材料和构件燃烧特性及燃烧并发现象的要求。

根据车辆防火等级(参见DIN5510-1)以及车辆中所用材料和构件的安装位置(车顶比地板更关键)所承担的风险,以允许曝光时间的形式来确定易燃等级、冒烟等级、液态等级和毒性指数这些方面的要求。

在一般保护目标“人员保护”中,这些要求涵盖了与DIN5510-1所述部件保护目标定义的说明有关的部件保护目标1“预防由于乘客车厢内纵火而引发的火灾”,也就是说,包含了使用小型或中型火源时点燃和形成火灾的风险。

鉴于部件保护目标1所涉及的内容,本标准中所包含的防火技术要求的前提是,参考特别为此进行的以及由联邦科研部长推进的防火研究项目TV8520“轨道车辆内的燃烧试验,第1阶段,纵火引发火灾”的结果。

提出的特别要求适用于座位。

使用时,在原装座位上利用纸垫进行燃烧,来证明涵盖部件保护目标1(参见DIN5510-1的说明)的防火技术是否合格。

对于部件保护目标2(参见DIN5510-1的说明)所提到的动力车和汽车的电子产品以及电缆和导线,有关其燃烧特性要求的规定遵循了目前VDE方针和当前轨道车辆结构中技术状况的要求。

在部件保护目标3中,不管是在燃烧特性还是在燃烧并发现象(烟雾形成、毒性),本标准的要求都没有作出重要贡献,因为DIN5510-4至DIN5510-6中的措施涵盖了这个部件保护目标,而且为此拟定的欧洲标准也在准备当中。

DIN5510轨道车辆防火措施包括:

—第1部分:

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证明

—第2部分:

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及燃烧并发现象;分类、要求、测试方法

—第4部分:

车辆的构造;安全技术要求

—第5部分: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

附带的措施;紧急制动设备、信息系统、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的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5

 

DIN5510-2:

2009-05

 

1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这些车辆属于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EBO)、窄轨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ESBO)、磁悬浮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MbBO)以及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规定(BOSstrab)的有效范围。

本标准已经规定了如下目标:

—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的分类,

—对此必要的测试方法,

—为了预防火灾,对制造车辆所用材料及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的必要要求。

对于用来保存和传导液态或气态燃料设备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

相关标准目前在准备中。

 

2标准化的参考资料

以下引用的文件在使用本文件时是必不可少的。

在注明日期的参考资料中,所涉及的出版物适用。

在未标日期的参考资料中,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包括所有修订)。

DIN4102-1,原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第1部分:

原料;概念、要求和试验。

DIN4102-8,原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第8部分:

小型试验台

DIN4102-14,原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地板面层和地板涂层—利用热辐射器,确定火焰蔓延情况

DIN5510-1,轨道车辆防火措施—防火等级、防火技术措施和证明

DIN5510-4,轨道车辆防火措施—车辆构造—安全技术要求

DIN5510-4,轨道车辆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DIN5510-6,轨道车辆防火措施—附带的措施—紧急制动设备、信息系统、火灾报警设备、灭火设备的功能;安全技术要求

DIN53290,中心复合结构的试验—概念

DIN53438-1,可燃材料试验—用燃烧器燃烧时的特性—一般说明

DIN53438-2,可燃材料试验—用燃烧器燃烧时的特性—边缘燃烧

DIN53438-3,可燃材料试验—用燃烧器燃烧时的特性—表面燃烧

 

6

 

DIN5510-2:

2009-05

 

DIN54341,公共客运轨道车辆座位测试—用纸垫确定燃烧特性

DIN54837,轨道车辆的材料、小元件和零部件截面的测试—用煤气喷灯确定燃烧特性

DINEN438-1,高压层压材料装饰板(HPL)—以可变硬的树脂为基础的板材—第1部分:

导论和基本信息

DINEN597-1,家具—软垫和床垫易燃性评估—第1部分:

火源:

闷燃的香烟

DINEN597-2,家具—软垫和床垫易燃性评估—第2部分:

火源:

相当于一根燃烧火柴的煤气火焰

DINEN1021-1,家具—软垫家具易燃性评估—第1部分:

闷燃的香烟作为火源

DINEN1021-2,家具—软垫家具易燃性评估—第2部分:

相当于一根火柴的煤气火焰作为火源

EDINEN2826,航空和航天—在热辐射和火焰的作用下,非金属材料的燃烧特性—确定烟气成分

DINEN13501-1,建筑产品和结构的燃烧特性分类—第1部分:

根据建筑产品燃烧特性的测试结果进行分类

DINEN13501-2:

2003-12,建筑产品和结构的燃烧特性分类—第2部分:

根据耐火性测试结果进行分类,通风设备除外;德文版EN13501-2:

2003

DINEN14390,建筑产品的燃烧特性—在一个空间中对表面产品进行实尺寸标准试验

EDINEN45545-2,轨道应用—轨道车辆防火措施—第2部分:

对材料和构件燃烧特性的要求

EDINEN50264-1(VDE0260第264-1部分):

轨道应用—发生火灾时,具有较好特性的轨道车辆的强电流和控制线—第1部分:

一般要求

DINEN50266-2-4(VDE0482-266-2-4),发生火灾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一般测试方法—垂直放置的电缆束和绝缘导线束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第2-4部分:

测试方法;试验类型C

DINEN50266-2-5(VDE0482-266-2-5),发生火灾时电缆和绝缘导线的一般测试方法—垂直放置的电缆束和绝缘导线束火焰垂直蔓延试验—第2-5部分:

测试方法;细电缆;试验类型D

DINEN50305(VDE0260-305):

2003-03,轨道应用—发生火灾时,具有较好特性的轨道车辆的电缆和导线—测试方法;德文版EN50305:

2002

DINEN50306-1(VDE0260-306-1),轨道应用—发生火灾时,具有较好特性的轨道车辆的电缆和导线—减少的绝缘壁厚—第1部分:

一般要求

EDINEN50399,发生火灾时电缆和绝缘导线特性的一般测试方法—在火焰蔓延的测试过程中,测量热量释放和冒烟量—测试装置、测试方法和测试结果

DINEN60332-1-2(VDE0482-332-1-2),对发生火灾时的电缆、绝缘导线和玻璃纤维电缆进行测试—第1-2部分:

检测芯线、绝缘导线或电缆在垂直方向上的火焰蔓延情况—利用气体/空气混合物为燃料的1-kW火焰进行试验的测试方法

 

7

 

DIN5510-2:

2009-05

 

DINEN60332-2-2(VDE0482-332-2-2),对发生火灾时的电缆、绝缘导线和玻璃纤维电缆进行测试—第1-2部分:

检测小芯线、小绝缘导线或小电缆在垂直方向上的火焰蔓延情况—用明亮的火焰进行试验的测试方法

DINEN60529(VDE0470-1):

2003-1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

1989+A1:

1999);德文版EN60529:

1991+A1:

2000

DINEN60695-11-10(VDE0471第11-10部分),评估火险的试验—第11-10部分:

试验火焰—用50-W试验火焰进行水平和垂直试验的测试方法

DINEN60695-11-10(VDE0471-11-10),评估火险的试验—第11-10部分:

试验火焰—用50-W试验火焰进行水平和垂直试验的测试方法

DINEN61034-1(VDE0482-1034-1),在指定条件下燃烧时,测量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烟雾密度—第1部分:

测试装置

DINENISO4589-2,合成材料—通过氧气指数确定燃烧特性—第2部分:

在环境温度下进行测试

DINENISO5659-2,合成材料—冒烟—第2部分:

通过单燃烧室试验确定光密度

DINENISO9239-1,地板面层的燃烧特性试验—第1部分:

利用热辐射器确定燃烧特性

ISO554,用于调节和/或测试的标准环境—规格

ISO19701:

2005,用于取样和分析火灾气流的方法

ISO19702:

2006,对火灾气流进行毒性试验—利用FTIR气体分析,来分析火灾气流中气体和蒸汽的指导方针

ISO/TR9705-2,对火的反应试验—对表面产品进行全尺寸空间试验—第2部分:

技术背景和指导方针

BOStrab,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规章(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规定)1)

EBO,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1)

ESBO,窄轨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1)

按照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规定,客运车辆防火措施的暂行方针2)

MbBO,悬磁浮铁路建设和运营规定1)

 

1)这些规定已列入德国标准化研究所软件公司的DITR数据库,版权归Beuth出版公司(BeuthVerlagGmbH,10772Berlin)所有。

2)版权归以下单位所有:

德国联邦交通、建设和民建部,波恩办事处,ReferatEW14,Robert-Schumann-Platz1,53175Bonn

 

8

 

DIN5510-2:

2009-05

 

3概念

以下概念适用于本标准的使用:

3.1

复合材料

供应时为多层材料

3.2

材料复合结构

装入车辆中时,将平面与平面完全或部分接合起来(如粘住、焊接、夹住)或无接缝连接成彼此相距20mm的材料组合结构

3.3

中心复合结构

总密度较低、相对较厚的核心材料与相对较薄的覆盖层构成的主体,其核心材料和覆盖层有力的结合在一起

 

注根据上述定义,诸如夹板、刨花板和涂层板的这些混合材料不属于中心复合结构。

 

4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分类及附属试验

4.1概况

为了对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烟雾形成、液滴特性)进行分类,从而产生了易燃性、冒烟和液态等级并以允许曝光时间的形式确定毒性指数。

这些等级用来确定对制造车辆所用材料和构件的易燃性和燃烧并发现象的要求。

在利用各个等级指定的测试方法试验后进行分类。

从单项试验的结果中取中间值,作为评估和分级的依据。

检验报告必须包括单项试验结果、试验中间值及其等级划分。

同样,须说明试验过程中的特别观察。

须明确描述试样。

如果不确定成形件的几何尺寸,就须利用图纸、草图等对其基本尺寸和参数进行说明。

对于标准试样,始终要说明它的厚度。

此外还要说明试样的构造和材料成分。

对于厚度不对称的样品,必须对燃烧面进行说明。

检验报告中须注明烧断情况。

使用时,除4.2.5.6所述的座位外,在原装座位上利用纸垫进行燃烧,来证明座位的防火技术是否合格。

在报告中须添加未检测座位的照片以及所有已检测座位的照片。

 

9

DIN5510-2:

2009-05

4.2易燃等级和试验

4.2.1概况

为车辆部件(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建立易燃等级。

分类情况须从第5条中获悉。

试验、要求等已在4.2.2到4.2.4中说明。

此外需要注意表9中的规定。

对于乘客座位的试验及要求在4.2.5中有所规定。

4.2.2易燃等级S1

试验:

依照DIN53438-1至DIN53438-3。

试样数:

5个样品

样品尺寸:

小元件(参见5.3b),也可选择:

样品尺寸依照DIN53483-1至DIN53483-3

燃烧位置:

安装位置

须选择小元件在安装状态下关键的燃烧位置:

—表面燃烧,如果在安装状态下小元件的边缘被覆盖。

—边缘燃烧,如果在安装状态下小元件的边缘没有被覆盖。

要求:

从喷灯火焰击中点开始测量,小元件上形成的焰峰不超过15cm。

4.2.3易燃等级S2到S5

试验:

依照DIN54837

试样数:

5个样品

样品尺寸:

样品尺寸为190mm×500mm×成品厚度。

须按照如头枕、扶手、折叠桌、盖板等构件的原始尺寸或合适构件截面的形状对构件进行测试,考虑到这些构件的形状或尺寸,因此,无法提取尺寸为190mm×500mm的试样。

如果不能对这些构件的燃烧特性进行评估,则可对尺寸为190mm×500mm的平直样品进行试验。

如果在表5中未另作规定,就可从如窗封、门封、镶条、支柱、管道、软管等型材状构件中提取长500mm的截面。

用来试验的部件供应时可以是多层的(复合材料)。

如果材料在装入车辆时,平面与平面全部或部分接合在一起时(如粘住、焊接、夹住)或无接缝连接成彼此相距20mm时,必须按照表5的规定对这种材料复合结构进行试验。

如果损坏深度不超过10mm,可将材料复合结构制成的试样厚度限制在40mm。

 

10

DIN5510-2:

2009-05

 

如果DIN53290中所规定的中心复合结构在安装好后对接或者火焰可能对切割边进行冲击,那么须对带有接合缝的样品进行测试。

接合缝安排在样品宽度中间,与纵向边缘平行。

如果对定向的材料(如箔、皮革、纺织品)进行检验,则须分别对5个样品进行纵向和横向试验。

燃烧位置:

依照DIN54837

对于厚度不对称的样品,须对其两侧进行燃烧。

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则燃烧可限制在一侧上:

—如果是表5或表8中所说明的,或如果

—证实所燃烧的是关键的一侧。

燃烧侧必须在检验报告中进行说明。

要求:

参照表1

表1—易燃等级S2到S5的要求

易燃等级

S2

S3

S4

S5

损毁区域长度a

≤30cm

≤25cm

≤20cm

0cmb

 

补燃时间

允许样品继续燃烧直到试验结束才熄灭

≤100s

(无单项值

≥120s)

 

≤10s

 

0s

a对EDIN54837的补充,熔断也视为损毁区域。

b评定损毁长度时,无需考虑复合材料中名义上<0.3mm的有机层。

4.2.4地板面层易燃等级SF1到SF3

试验:

依照DIN4102-14或DINENISO9239-1

试样尺寸:

依照DIN4102-14或DINENISO9239-1

燃烧位置:

须对涉及最终使用的地板面层进行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放到原支承板上。

如果试样厚度不超过25mm,需要考虑下方材料的影响。

即使没有完整的底部结构或其它在其后面的材料,也可进行试验。

要求:

参照表2

 

表2—易燃等级SF1到SF3的要求

易燃等级

SF1

SF2

SF3

关键的辐射强度

≥2.5kW/m2

≥2.5kW/m2

≥4.5kW/m2

光衰减积分

无要求

≤2500(%·min)

≤750(%·min)

 

11

DIN5510-2:

2009-05

 

4.2.5座位

 

4.2.5.1试样

原则上,要对带靠背的原装座位和所有原装安装件测试后,才能发放防火技术合格证明。

(参见表5的74和75,可能还有86)。

4.2.5.2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试验须在一个容量至少为250m3的空间进行。

试样须依照DINEN14390或ISO/TR9705-2(家具量热仪试验)放置在排烟罩下(参见附录A,图A1)。

为了能完全收集烟气,则应在排烟罩上使用侧挡板,以便试样支承面和固定在排烟罩上的挡板下缘之间的距离为1.4m±0.25m。

排烟罩的体积流量须设定在V298=(0.6±0.1)m3/s。

进行测试前,试验间的气温须为(20±10)°C。

如果所用排烟罩与此处所述的排烟罩有所不同,则须依照附录A.4调整试验安排。

进行试验时,要架起一个用矿物材料制成的不燃板材搭成的活动隔板角,其尺寸至少为2000mm×1200mm。

座位与侧板间最窄处的距离须为(15±5)mm,与后板之间的距离须为(30±10)mm(参见图A.1和A.2)。

试验开始前,允许活动隔板的温度最高为30°C。

4.2.5.3进行试验

试验前,依照ISO554-23/50-2,将座位放在正常气候下48小时。

测试时间可从要求中得知(参见4.2.5.4)。

如果火焰熄灭而且无法再测量烟气吸收情况,则允许提前结束试验。

如果失败提前或者测试人员有危险,则须通过熄灭火焰结束试验;说明熄灭时间。

在整个测试过程中,须每隔3秒记录排烟管中的透光率和体积流量。

将移动的靠背放到最陡的位置(根据试验流程预测,如果将靠背放在其它位置,可能会产生不好的结果,因此这点须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将头枕置于最深的位置。

如果座位是长椅或者是多个单人座排成一排的,试验时须按照原安装距离至少安装两个座位。

长椅须根据座位额定的数目进行划分,并对由此产生的座位作上标记。

须各用一个纸垫进行三次试验,参见附录A.3,这个纸垫从上面放到角落中座位的底座上。

纸垫没有用订书机订上的一侧须紧贴靠背旁。

如果座垫窄于420mm,纸垫可围绕垂直轴旋转90°。

 

12

DIN5510-2:

2009-05

 

此外,须用角落中所装座位下方的纸垫进行一次试验,以及须用一个固定在两个座位中下方的纸垫进行一次试验。

带靠背的折叠座位在翻下状态下,与普通座位一样从上面进行试验。

须对3个座位进行试验。

对于折叠座位,分别在底座翻下和折起时,在角落中所装座位的中下方和两个座位之间从下面各进行一次试验。

从下面进行试验时,座垫表面须在地板上方(430±10)mm。

无靠背的折叠座位(紧急座位)在本次试验中不作考虑,而且这种折叠座位仅须满足表5中第76点和第77点的要求。

4.2.5.4要求

在依照4.2.5.3进行试验时,合格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座位表面最高点上方的最高火焰不得超过100cm。

—如果没有座位,焰锋可接触侧边缘。

—火焰最晚在试验进行15分钟3)后熄灭。

在从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