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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1—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1—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2021-2021年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发动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冬季供暖期污染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根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1-2021年度〕》《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施行方案》和《**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行方案》要求,坚持“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原那么,重点围绕燃煤锅炉整治、燃煤市场监管和煤质管控、城市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工作,通过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到达86.1%以上,PM10、PM2.5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掌握在78微克/立方米和36微克/立方米以内,SO2、NO2、CO、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到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21年10月20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范围涵盖全县全部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加快推动城区燃煤锅炉拆并工作进度。

严格根据《**县2021年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完成拆并的12家单位的17台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拆并。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

县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15日前  

2.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专项检查。

以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与工业锅炉〕为打破口,对比新标准,连续施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晋级改造,对列入提标改造的燃煤锅炉限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  

工商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31日前  

3.严格掌握新建燃煤锅炉。

城区建成区内制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域内其他地区原那么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

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  

施行时间:

长期

4.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用法消烟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用法单位,根据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惩罚。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二〕狠抓散煤治理  

5.严格执行《**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施行方案》,完成辖区内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建立,形成完好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协作单位: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

6.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

由县工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和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结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煤炭集中交易专营现场、煤炭经销企业、储煤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用法单位煤质专项检查。

对流通领域销售和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

协作单位:

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  

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

2021年4月底前

7.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制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

成立结合执法检查组,对煤炭专营市场驻场检查,蹲点监视;加大对散煤、型煤运输车辆监视检查力度,特殊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坚决遏制偷运煤炭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县城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

对运输不符合本县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

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县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

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8.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

催促燃煤锅炉用法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

实行派驻环保监视员驻厂蹲点方法,遇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视性监测,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重惩罚。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气象局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三〕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  

9.严格执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全面落施行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立施工场地严格执行“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未开工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在停工之前,催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暴露区域和堆料场进展全掩盖,防止起尘。

施工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用法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温和随便燃烧垃圾。

 2021年11月1日 起,全部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部停工。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

县环保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10.对城区和乡镇给排水、供热及道路改扩建等各类根底设施建立进展复查,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及破损路面的维护和油护工作。

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准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立单位负责或托付城市执法局开展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  

协作单位: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社管委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11.严格落实渣土车、商砼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

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必需实行密闭掩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

强化结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实24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厉 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

县住建局、县城市执法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施行时间:

长期  

12.根据“谁全部、谁管理,谁建立、谁掩盖〞原那么,对年内不能开展施工的或者不能准时开展施工的暴露场地,责成相关单位进展复绿或建立围墙、用抑尘网掩盖。

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

对城区未铺装道路,依据实际状况进展铺装、硬化。

  

牵头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13.持续开展道路抑尘保洁,城区主干道路必需全部进展机械化洒扫,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

雨雪后马上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

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展洒水降尘作业,洒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洒扫作业。

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

县房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洪水镇、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14.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去除道路护栏下和路缘石周边泥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展去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  

协作单位:

县住建局、县爱卫办、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15.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状况下,10月底前完成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削减植被积尘。

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坑逐一检查,实行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掌握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

县园林局  

协作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社管委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15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16.实行目的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建立城市执法、乡镇〔社区〕、村、物业管理四级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燃烧管控责任制。

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常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

对燃烧秸秆、垃圾等行为不连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峻惩罚,必要时实行行政强迫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办  

协作单位:

县环保局、各乡镇、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17.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

建立县、乡镇〔社区〕、村三级秸秆、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对村庄周边燃烧垃圾行为进展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遏制“烟雾围城〞现象。

牵头单位:

县农委、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社管委、各乡镇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18.严格标准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制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厉 查处,并从严惩办违规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协作单位:

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  

局、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19.严查露天烧烤,全部流淌烧烤摊点必需入店经营,室内烧烤需装备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效劳单位必需用法自然 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用法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

县城市执法局  

协作单位:

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20.严格制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标准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标准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协作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五〕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1. 2021年10月20日 起,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状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状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消费、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状况进展明察暗访;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进展高限惩罚、媒体曝光,并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展追责。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县工信局、县工商质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22.对全县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掩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

23.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催促各重点企业“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运行,掌握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催促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明显可视处设置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适时公布企业消费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状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承受社会各界监视。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

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24.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消费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牵头单位:

县工信局

协作单位:

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施行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25.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力度。

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乡镇支配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加强管控,县大气污染防治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

县大气污染治理指导小组办公室  

协作单位:

县大气污染治理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施行时间:

重大节假日期间  

〔六〕加强监管力量建立

26.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改善完善各乡镇、社管委网格监管力气,在重点区域设置冬季大气污染网格巡查点,确保“冬防〞期间网格化监管无盲区、无缝隙。

对全县环保专干进展“冬防〞培训,完善工作流程,进步处置效率,做到每个网格内监管区域明确、监管任务明确。

牵头单位:

各乡镇、社管委

施行时间:

持续推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实在加强组织指导,仔细履行职责,根据本方案要求,仔细讨论制定本单位2021-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施行方案,召开“冬防〞发动大会,对“冬防〞工作进展支配部署,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将详细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动“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实在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指导亲自上手,分管指导靠前指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实行目的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准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当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亲密协作,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建、国土、督查考核、发改、环保、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21—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

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指挥,实行现场会、推动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准时开展调度,讨论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冬防〞工作开展状况;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状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觉的问题,准时移交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及早做好污染应对预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结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严格问效追责。

县大气污染防治指导小组办公室、县督查考核局、县监察局要亲密协作,完善督查机制和督查方法,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冬防〞工作加强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并准时通报,对查出问题逐一落实,逐一销号。

要真督实查,根据“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原那么,对未完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催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状况准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营造言论气氛。

宣扬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扬报道关于“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状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便利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展曝光并准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掌握承诺及遵守法律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状况,形成全民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言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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