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安全监理细则27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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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安全监理细则27P

编号:

金山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金山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东片)

编制单位

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

张佩南

审批

时间

2013年1月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安全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为正确评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的相关要求为基础,参照国家、地方各委办的法令、法规以及通知等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以消灭重大事故,尽可能不发生或少发生一般事故,防患未燃为目标,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工作,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山区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东片),工程地址为张堰镇甪里村、鲁堰村、桑园村、旧港村、百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灌溉单泵站15座,灌溉双泵站3座,单孔涵闸1座,新建倒虹吸24道,新建、翻建衬砌明渠5.33公里,新建地下渠道30.21公里。

甪里村新建、翻建灌溉泵站5座;新建、翻建¢600地下渠道4.38公里;¢800地下渠道3.05公里;新建1.2m排水明沟0.32公里;新建到虹吸3座。

鲁堰村新建、翻建泵站5座;新建¢600地下渠道2.73公里;¢800地下渠道3.33公里;新建到虹吸5座;新建1.2m明沟1.19公里;新建0.8m明沟3.82公里;新建涵闸1座。

桑园村新建、翻建泵站3座;新建、翻建¢600地下渠道2.66公里;¢800地下渠道1.85公里;新建到虹吸6座。

旧岗村新建、翻建泵站3座;新建、翻建¢600混凝土管4.2公里;¢800钢筋混凝土4.5公里;新建到虹吸8座。

百家村新建、翻建泵站2座;新建、翻建¢600混凝土管地下渠道2.33公里;¢800钢筋混凝土管1.18公里;新建到虹吸2座。

二、编制依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一)、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三)、经监理方审批,报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工程投标书

(五)、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及附件

(六)、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令】;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1、关于启用电子版《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的通知【沪建建管[2009]27号】;

1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管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11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沪建交联〔2006〕54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397号】;

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

16、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第161号】;

17、《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设备、物资和队伍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6〕759号】;

18、《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243号】(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19、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09]61号】;

20、《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2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

22、《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建市管〔2006〕91号】;

23、《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

24、《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079号】;

25、《2010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与监管工作计划》【沪建安质监[2009]第136号】;

26、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便民十八法的通告[沪建建管[2008]26号]

27、《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

28、《关于加强基坑围护、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质量监督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5)第089号】;

29、《上海市基坑工程监督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8]第065号】;

30、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

31、《关于加强在用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沪建安质监[2009]第008号】;

32、《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周转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26号】;

33、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

34、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

35、《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4号】

3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3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9、《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2005);

4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2、《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114-2005);

43、其它涉及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与安全文明、信息资料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等文件。

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承包人编制文明、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不同意

同意上报

业主代表审核

 

同意

实施

组织有关各方

处理安全事故

监理工程师检查

执行情况

承包人

落实整改

 

发生安全事故提出书面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通知

上报上报

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

 

实施要点:

⑴总监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

⑵安全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定期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⑶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一)、事前(施工准备阶段)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

l.监理工作准备

1.1熟悉合同文件

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监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公正作用,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工作实施之前对组成该项目的合同文件进行全面地了解和熟悉。

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应全面掌握现场占用和借用场地及通往现场的道路情况,并根据计划开工的段落顺序及时要求建设单位给予提供。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了解,由于地下管线、高压输电设备、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特殊处理时,应及时与承包单位协商,按照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现场用地及通道情况征询承包单位意见,预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开工的安排做局部调整。

1.3设计图纸的检查、复核

工程项目的设计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因此,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图进行检查、复核。

1.4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和表格(相关安全监理常用表式附后)

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安全进行严格控制时,要按照工程施工的工艺流程制定出一套相对应的科学的过程安全监理程序,同时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相关要求,对不同结构的施工工序制定出相对应的安全、文明对策,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自检自查频率填写相应的自检自查表格,并将复印件报监理留存备查。

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的相关要求和安全监理表式,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过程做详尽的记录,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安全监理过程控制表格。

1.5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

在施工开始之前,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障碍所在和不利环境的有关资料,及早提出防范措施。

这里所指的障碍和不利环境着重是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线及其它构造物,或者是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讯、电杆、树木、房屋及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的构造物。

当监理工程师掌握了这些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因素后。

就可以合理地研究制定监理方案和细则。

1.6掌握安全新工艺和标准

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新工艺,应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和使用规范。

监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可以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参观与调查,以求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的关系,使承包单位了解安全监理人员关于监督和管理方面的程序和意见,又能了解产品执行中监理工程师和有关安全监理人员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等,开工前应准备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议。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相关费用的使用计划。

2.1.1工程合同签定后,承包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1.2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同时根据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6]第170号)的相关内容要求,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期进度安排,拟定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时段与额度使用计划【总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工程中标时的费用报价;分包单位措施费用总额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大纲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1.3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使用计划,至少应提前3个月,提出使用申请,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使用申请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审核后,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核实后拨付,审核审批时应对已落实的费用及即将发生的费用同时进行审查核实。

2.1.4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相关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理工程师一般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1.5承包单位得到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做好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到准时、准确到位。

对需修改的计划,承包单位修改后应再报送监理工程师按第一、第二、第三条相关要求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2.1.6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1.7施工现场措施费用支付、使用和管理记录应作为安全管理资料装订成册;记录内容应包括合同,措施费用清单,使用、支付计划(使用计划应与支付计划相对应),支付、使用、审核、审批、检查记录,财务报表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均应有各自相应的记录;措施费用的收支使用情况,财务应单独立帐,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时段与额度须能满足下一施工阶段措施费用需求,同时措施费用的合同应报受监安监站备案。

2.2开工

2.2.1为了能使工程准时开工,并能在开工后继续顺利地施工,充分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按照合同条款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时所需的施工现场及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施工现场接管手续;

(2)工程进度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3)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工作必备的设施及条件已提供;

(4)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

(5)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经到位。

2.2.2承包单位接管现场(或接管一部分现场)

承包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件有关施工的顺序,接管现场(或部分现场)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场,并以文件的形式,三方面签字确监理工程师应签字证明移交的时间和位置,并保留一份接管文件。

2.2.3审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

为防止工程进度失控,加班加点和超负荷运转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承包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条文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单位还应提交一份有关承包单位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1)审批承包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注意的事项:

①调查承包单位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了解承包单位进场机具及技术装备情况,以及这些机具的实际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状况和重要机械设备的年鉴。

安全、运行情况;

②分析承包单位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

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指定分包或其他分包对这一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承包单位自身计划管理的实际能力;材料的准备是否合适;选择的材料是否可靠等。

③审查影响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履行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

④审查承包单位的计划是否对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时间安排与建设单位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2)同意或要求承包单位修订工程进度计划:

①当监理工程师落实了上述对进度计划有关的条件和因素并经过评价后,如确认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合理且切实可行,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同意其进度计划。

②如果监理工程师经过充分地分析和了解,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他自己实际的技术装备能力不相适应,尤其是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动员阶段的计划不可靠或者非有效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计划作必要的修改并重新拟订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2.4审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虽然安全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对每一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监控,对有怀疑和认为需要时进行部分抽检。

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成立承包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单位按安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报表。

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要求承包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并具有有效的安全员上岗证。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2.2.5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如吊篮、漏电开关。

安全网等)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在安全设施未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

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承包单位应提供采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

(2)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初期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安全设施的有关图纸与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

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以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2.2.6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对承包单位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

(1)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2)当发现承包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投标书或施组所填写的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重新报审。

(3)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作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和安全要求。

(4)对承包单位直接用与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转情况以及重大机械的年鉴、运行、安全情况应特别细致地进行检验。

2.2.7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每项单项工程开工均由承包单位填写报单,监理工程师在批准报告时应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得到批准,施工图纸是否已审批,施工机械和人员是否已齐备并进入现场等。

如上述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则可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2.2.8危险源划分及监控要求和监控范围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和《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的要求,本工程对于对重大危险源与一般危险源进行划分,并分别提出监控要求和监控范围:

(1)重大危险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要求和监控范围:

序号

部位

重点检查

1

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达30吨,或起重高度达10米的吊装工程:

1.起重机械的装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进入现场施工的起重机械经具有相关职能机构认定的符合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颁发合格证明方能使用;

3.起重机械的人员配备,除驾驶员外,指挥人员1~2名;

4.起重机械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2)一般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要求和监控范围

序号

检查项目

名称

监理监控要点

1

基坑

1.基坑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过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2

模板工程

1.钢管支撑材质符合规定,外经不得小于φ48×3.5mm,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

脚手架

工程

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或高度达5m的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1.钢管脚手架构造用的钢管应采用Φ48mm×3.5mm

2.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3.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米,垂直方向每3.6米设一拉撑点;

4.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5.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

6.立杆间距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

7.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8.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4

施工用电

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用电平面图;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4.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6.动力开关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5

“三宝”

“四口”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进行封闭;3.在建、构筑物外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4.施工现场临边、预留洞口、基坑井口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5.在高处施工作业影响区域内的临时通道设置防护棚;6.施工作业区域内有上、下落差超过3米的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6

小型施工机具

1.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2.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3.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

个人防护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8

特殊工种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海复训);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6.各类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2.2.9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管理制度

1、对于工程中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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