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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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2:

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资质序列:

企业名称:

资质专业:

资质等级: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责任单位

自评分

综合

评分

评价子项

权重

评价内容

分值

一、企业综合实力

18%

1、财信能力

6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6分

1、净资产(满分30分)

(1)3亿元以上(含3亿元)计30分。

(2)1亿元-3亿元(含1亿元)计20分。

(3)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计10分。

(4)5000万以下计5分。

(5)以审计报告为准,本项最高30分,最低5分。

2、金融信用评级(满分40分)

市级以上银行(含市级)信用评级:

(1)“AAA”级计40分。

(2)“AA”级30分。

(3)“A”级20分。

(4)未评级10分。

(5)本项最高40分,最低10分。

3、银行授信额度(满分30分)

市级以上银行(含市级)授信额度:

(1)5亿元以上(含5亿元)计30分,每减少5000万减3分。

(2)没有信用额度,计5分。

(3)本项最高30分,最低5分。

评价即时点

行业处

2、技术力量

2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注册建造师人数(满分80分)

(1)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计80分。

(多项资质以最高要求为标准)

(2)每减少1名注册建造师扣10分。

(3)本项最高80分,最低0分。

2、中、高级职称人员数(满分20分)

(1)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人数计20分。

(多项资质以最高要求为标准)

(2)每减少1名职称人员数扣5分。

(3)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评价即时点

行业处

3、经营业绩

10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1、建筑业产值(满分40分)

(1)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下,得20分,每增加1亿元计1分,最高40分。

(2)本项最高40分,最低20分。

(外地入长企业考核在长产值)

2、中标规模(满分30分)

①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每个计5分。

②1亿元-2亿元(含1亿元)项目,每个计3分。

③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项目,每个计2分。

④3000万元-5000万元(含3000万元)项目,每个计1.5分。

1000万元-3000万元项目(含1000万元),每个计1分。

1000万元以下项目,每个计0.5分。

中标规模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外地入长企业考核在长中标项目)。

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3、外拓产值(满分30分)

(1)每完成2000万元计1分。

(2)外拓产值指市管建筑业企业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中央、省属在长企业统计在省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外地入长企业不统计外拓产值)。

(3)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行业处

二、企业日常管理

5%

5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1、资质管理(满分30分)

(1)在资质管理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每次扣30分。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地址、人员、股权等资质变更手续的,每次扣5分。

(3)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2、统计报表上报(满分20分)

(1)统计报表拒报、缺报一次扣20分,迟报一次扣5分。

(2)外地入长企业统计报表仅统计上报在长相关数据。

(3)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3、参加建设主管部门会议(满分20分)

(1)无故缺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一次扣20分,迟到、早退扣一次5分。

(2)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4、体系认证(满分30分)

(1)GB/T1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GB/T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GB/T18001—2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三个体系认证,企业每缺一个扣10分。

(2)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行业处

三、社会职责履行

5%

5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1、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分30分)

(1)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处置领导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未建立相应机构和工作机制的扣10分,未配备相应人员的扣10分。

(2)督促项目劳务分包企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项目劳务分包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查实一起扣10分。

(3)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2、活动参与(满分30分)

(1)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如职业竞赛、迎检等)。

不履行职责的,一次扣30分。

(2)本项最高30分,最低0分。

3、应急抢险(满分20分)

(1)积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抢险任务,失职的,一次扣20分。

(2)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4、社会信用(满分20分)

(1)积极处理投诉、履行调解协议、仲裁、法院判决,经查实履行不及时、不到位的一次扣5分,拒不履行的一次扣20分。

(2)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行业处

办公室

信访处

四、企业市场行为

22%

1、施工许可管理

11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1分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开工,执法局发出停工令的,基坑和土石方工程每起扣10分,正负零以下施工地下室每起扣20分,正负零以上每起扣30分,附属工程、配套工程每起扣10分。

2、未经招标或未经合法确认施工企业即进场施工的,每次扣20分。

3、企业注册建造师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投标等执业活动,每次扣20分。

4、人员重复押证的,项目经理每人次扣10分,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次扣5分。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市场行为检查、或者企业办理人员更换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提供相应资料的,每起扣30分。

6、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市场处

执法局

2、招投标管理

4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

1、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恶性竞标的,每起扣5分。

2、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用非法手段恶意投诉的,每起扣10分。

3、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人资格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每起扣10分;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每起扣10分。

4、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的,每起扣100分。

5、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市场处

招标办

3、合同及造价管理

5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5分

1、不按照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与招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的,每起扣20分。

2、未按规定办理总包、分包合同备案或签订的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计价政策强制性规定的,每起扣20分。

3、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每起扣20分。

4、不履行合同发生诉讼、仲裁并败诉的,每起扣20分。

5、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市场处

造价站

4、其它市场行为

2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分

1、城建档案资料按要求验收归档,不满足要求的,每起扣5分。

2、不按规定帮助工伤人员进行工伤索赔的,每起扣10分。

3、施工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恶意讨要工程款的,每次扣10分。

4、本项最高100分,最低0分。

市场处

档案馆

五、现场质量安全行为

50%

1、质量管理

25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25分

1、质量保障体系和人员配备(满分15分)

(1)质保体系不健全,未设置专职质安经理和质安科室的扣10分。

(2)所承建项目未按规定数量和要求配备上岗人员的。

关键岗位人员与批准、备案人员不符的,或上岗人员不具备资格的,未持证上岗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人次每次扣2分。

(3)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2、施工质量管理(满分60分)

(1)未按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或未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次扣2分。

(2)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无质量隐患。

所承建的项目,被下发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的,每次扣5分;被责令停工整改或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的,每次扣10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执行)。

(3)所承建的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或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每次扣20分。

(第

(2)和第(3)项不重复扣分)

(4)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查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5)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一次扣60分。

(6)所承建的项目未按照《长沙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0分。

(7)本项最高60分,最低0分。

3、竣工备案(满分10分)

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生一起不予配合的事例扣5分。

本项最高10分,最低0分。

4、工程质量投诉和保修(满分15分)

(1)经查实发生一起在保修期内,因不履行保修义务而引起质量投诉的,每次扣5分。

(2)对承建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的或被新闻资格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5分。

(3)本项最高15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工程处

质监站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25

满分100分,折算总分25分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分80分)

(1)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被下达停工通知书每起扣5分、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每起扣8分、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每起扣10分。

(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执行)

(2)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安全监察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扣10分。

(3)安全文明施工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未按要求整改或新闻资格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认定不合格的,每次扣8分。

抽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每次扣5分。

(5)本项最高80分,最低0分。

2、“两个系统”建设(满分20分)

(1)项目未按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项目扣5分,抽查发现未按要求保证实时信息传输的,每个项目每次扣2分。

(2)项目未按要求建立深基坑监测信息平台的,每个项目扣5分,抽查发现未按要求保证实时信息传输的,每个项目每次扣2分。

(3)本项最高20分,最低0分。

上一年度

工程处

安监站

征收办

 

六、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1、良好信息

企业综合奖项

1、党委、政府表彰:

(1)分值设置

国家级表彰2分/项。

省级表彰1.5分/项。

市级表彰1分/项。

(2)同一内容获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3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同级建筑业协会)表彰:

(1)分值设置

国家住建部(含中建协)表彰2分/项。

省住建厅(含省建协)表彰1.5分/项。

市住建委(含市建协)表彰1分/项。

(2)同一内容获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2分。

上一年度

(以发文时间为准)

行业处

工程专业奖项

1、国家级奖项:

(1)分值设置

鲁班奖3分/项。

詹天佑奖3分/项。

金杯奖3分/项。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分/项。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分/项。

国家低能耗示范项目2分/项。

三星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2分/项。

二星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1分/项。

其他奖项2分/项。

(2)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4)得分按奖项累加。

2、省级奖项:

(1)分值设置

芙蓉奖1分/项。

省优质工程1分/项。

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 1分/项。

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0.5分/项。

省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1分/项。

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1分/项。

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分/项。

其他奖项          1分/项。

(2)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4)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4分。

3、市级奖项:

(1)分值设置

绿色施工示范工地1分/项。

绿色工地0.5分/项。

(2)若同一工程获多项奖,按分值最高的计算。

(3)参建或联合体企业得分乘系数0.6。

(4)得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2分。

4、优良工程面积和优良率:

(1)优良工程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加1分,每增加5万平方米加0.5分,最高加2分。

(2)优良率60%以上加1分,每增加5%加0.5分,最高加2分。

(3)本项最高得4分。

 

1、国家级奖励:

自颁发之日起2年。

2、省、市级奖励:

上一年度。

(以发文时间为准)

 

科技

创新

1、技术中心

分值设置

(1)有国家级技术中心3分。

(2)有省部级技术中心2分。

(3)有企业级技术中心1分。

2、工法

分值设置

(1)国家级工法1分/项。

(2)省部级工法0.5分/项。

3、专利技术

分值设置

(1)发明专利1分/项。

(2)应用专利0.5分/项。

4、行业标准

分值设置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主持2分/项,参与1分/项。

(2)本省地方标准制定,主持1分/项,参与0.5分/项。

5、科技进步奖

(1)分值设置

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分/项。

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5分/项。

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分/项。

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5分/项。

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分/项。

6、信息中心

企业建立了信息中心并能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加1分。

7、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加5分。

1、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有效期为当年1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

2、工法年限为5年。

3、专利技术年限为5年。

4、行业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

5、科技进步奖有效期2年。

社会

贡献

1、积极参加救灾抢险

(1)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1分/次。

(2)本项最高加1分。

2、积极参加迎检、竞赛等受到表彰

(1)获得部级奖项,2分/次。

(2)获得省级奖项,1分/次。

(3)获得市级奖项,0.5分/次。

(4)重大专项活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5)同一活动获奖加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累加,最高加2分。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经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认定的,每捐赠10万元加1分。

(2)本项最高加1分。

4、积极缴纳国家税收

(1)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加3分。

(2)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计2分。

(3)3000万元-5000万元(含3000万元)计1分。

(4)1000万元-3000万元(含1000万元)计0.5分。

(5)1000万元以下不计分。

(6)本项最高加3分。

上一年度

小计

良好信息最高加分30分。

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未超过3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合计

 

2不良信息

 

扣分

1、不积极配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5分。

2、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起扣5分。

3、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起扣8分。

4、非一票否决行为,有违规行为,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每起扣10分。

5、发生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扣15分。

6、以上事项同一行为不重复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

 

上一年度

行业处

一票否决

经查实,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信用评价一票否决:

1、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拒不履行质量责任、不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3、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

4、投标时出现资料伪造、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或资质挂靠等行为的;

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或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规定的;

7、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

8、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评价即时点(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说明:

1、外地来长企业仅考核在长沙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指标。

2、外拓指市管企业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省管企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承接的施工活动。

3、省外获奖按省内对应奖项加分。

4、市监外项目(含外拓、省监、县、市监项目)的市场行为情况以市场处核审为准。

5、专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监管情况以主体工程监管情况作为考评依据。

6、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记录的为准。

7、建筑企业提供的外拓项目(长沙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市)及省管项目的优良工程情况,以市质监站函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湖南省质安监督总站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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