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49151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docx

美育期待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

美育期待:

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

以下是关于美育期待:

科学表述与具体实施,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表述问题

  在我国,政府明确提出美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的有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

这一时期所召开的有关会议,所颁发的有关文件等,都是提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

第二个时期是1986年至今。

其中的第一个主要标志是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七五计划》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第二个主要标志是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美育所做的专门论述。

但直到现在,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都一直没有包含“美”或“美育”一词。

不过,应当看到,今天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与1957年毛泽东同志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我国教育方针所作的第一次权威表述是有很大不同的。

这里我们不妨对比一下,毛泽东当年的表述是“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表述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很明显,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发展,与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二者仅从字义上讲就不一样:

“德育、智育、体育”是就学校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言的,这里没有提美育,也就意味着美育不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之后的教育实践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中的“德、智、体”这是就个体素质结构而言的,而不是就教育的组成部分或教育途径和内容而言的,因此这样的提法本身应该说丝毫也没有排斥美育,也就是说,教育方针中没有“美”字并不意味着学校教育中就不存在或不提倡美育了。

具体讲,美育同德育、智育、体育甚至劳动教育一样,同样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任务,并在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这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更何况“德、智、体等”中的“等”字还把个体的审美素质包含在内。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教育方针的表述中虽然并没有“美”字,但无论是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还是政府制定的教育法规和文件大都包含了美育的内容,美育在这几年依然受到一定重视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只要我们能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是科学的、正确的和全面的,教育方针中加没加上“美”字对美育来说并不是决定性的。

当然,如果能加上去,那么美育就会更加名正言顺、一目了然,能避免许多误解,这对学校美育事业的发展必然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我国教育方针表述中的“德、智、体”与“德育、智育、体育”是两组不同的概念,二者并不等同。

建国初期的有关规定到毛泽东同志对教育方针的界定,在语言表述上并不严谨,犯了偷换概念的毛病,把属于学校全面发展教育有机组成部分的德育、智育、体育等同于了个体身心发展素质的德、智、体。

这一问题,在1986年重新确立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以后,应该说已经得到了解决。

近十多年来,无论是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还是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文件,都是从培养个体素质的角度提“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而再没有出现过“培养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人才”之类的表述。

(当然,提“德智体全面发展”一时不用“等”,一时又用“等”,一时又用“等诸方面”,也表明在这一问题上认识不一致,表述不规范。

重视美育的人用“等”,不重视美育的人不用“等”,谈美育时用“等”,不谈美育时不用“等”,“等”字几乎就成了美的代名词。

  现在教育方针关于“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表述是与《宪法》关于教育的规定一致的,《宪法》的规定是“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也进一步证明教育方针中的“德、智、体”是“品德、智力、体质”意义上的“德、智、体”,而不是“德育、智育、体育”的简称。

那么,究竟可不可以把教育方针中所表述的“德、智、体”理解为是“德育、智育、体育”呢?

应该说不可以。

下面将要谈到这个问题。

  二、关于学校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型人才,以及与学校开设的各学科课程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1.学校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型人才的关系。

上面已经谈到,二者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可等同。

除此之外,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它们之间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教育的最终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受教育者实施德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型人才的手段和途径,而且这种教育必须是整体的和全方位的,即只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或两个方面,甚至三个方面,都不可能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四方面教育与德、智、体、美四方面素质之间并不是绝对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相对对应的关系,这也就是我们不能把教育方针中的德、智、体、美理解为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简称的根本原因之一,即我们不能理解为德育只培养德的素质,智育只培养智的素质,而美育只培养美的素质。

而应该这样去理解,德育主要是培养德的素质,但同时也兼顾培养着智、体、美等素质,依此类推,美育,不仅主要培养美的素质,它还兼顾培养着德、智、体这三方面的素质(在这方面学者们已有诸多论证)。

这样的话,就算教育方针中没有“美”字,就算人们不怎么关注美的素质,美育也有其存在的价值。

依照这一理解,我们就应该强调一点:

培养学生美的素质也并不是美育独自负责的事情,德育、智育、体育同样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这一点,往往被我们忽视了,却又恰恰本应由我们美育工作者自己大胆地提出来的。

  2.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与学校各学科课程之间的关系。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实施涉及到包括教学工作在内的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与各个环节,但是它们最主要、最有效的实施途径还是教学,而课程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出发点,是教学活动的依托,因此,也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在教学方面的主要媒介和具体实施。

可见,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任务,德、智、体、美诸育则是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

具体说,为了实施德育,学校教育设置了德育方面的课程,如思想品德课;为了实施美育,便设置了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因此,各学科课程与德、智、体、美诸育是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的。

但这种对应关系同样不是绝对的,因为,所有课程都承担着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任务,如属于美育课程的音乐与美术等艺术课,不仅承担着美育的任务,也同样力所能及地肩负着德育、智育、体育方面的一些任务,这也是我们经常强调的,同样的道理,除艺术课程之外的学校其他课程也应该力所能及地承担部分美育的任务,对于这一点,恐怕不仅是其他课程想都没想过,而且美育工作者自己也很少想到过。

这就是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一种不平等地位,正是这种不平等地位的存在,才导致了人们把美育等同于了艺术教育,甚至等同于了艺术教育中的音乐、美术课程,也才导致人们片面地认为艺术课程不仅是为美育服务的,理所应当也是为其他几育服务的,而反过来艺术课程之外的其他各科课程则堂而皇之是无须为美育服务的,如此,美育的唯一所属就是音乐和美术课了,这便是目前美育的最大悲哀所在。

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地位窘迫,美育工作者自身要承担部分责任,以往我们强调美育和艺术教育对其他几育的奉献太多而索取太少,以至于美育和艺术教育主体地位容易丧失,容易被人瞧不起。

  弄清楚了上述两种关系,理解学校所设课程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型人才的关系就简单了,二者同样也是手段与目标的关系,所有不同课程的设置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型人才。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美的素质,同时兼顾培养德、智、体的素质,而其他非艺术课程主要培养德、智、体的素质,但也应兼顾培养美的素质。

即只有各门课程既分工又协作,课程设置的目标——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

其一,美育是学校全面发展教育中与其他方面教育平等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二,培养学生美的素质的任务虽然主要依靠的是美育,但美育不应也不可能负担起全部的责任,德育、智育、体育等同样必须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同理,培养学生美的素质的任务不仅仅是包括音乐、美术课程在内的艺术教育的责任,同样也是学校所有其他课程的责任;其三,美育不仅仅体现在教学工作之中,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应承担起美育的任务。

总之,我们要树立的这种美育观是一种大的美育观或较为宽泛的美育观,美育工作者更要树立这种美育观,其他的所有教育工作者更要树立这种美育观,因为只有这样,美育才有可能真正被人们重视。

  三、关于美育的界定与具体实施问题

  1.关于美育的界定问题

  界定美育首先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吸取各方面的精华,给美育做一个相对科学和完善的界定。

其次还要敢于跳出美育的自我圈子,站在全面发展教育的高度来审视美育。

对此,界定美育的性质,既要突出美育的特殊性,又要考虑教育的普遍性;界定美育的任务和目的,既要突出培养学生审美素质,又要关注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界定美育的内容与途径,既要强调艺术教育,又要重视其他方面的教育,既要突出教学工作,又要关照学校的其他方面工作,总之,我们给美育所做的界定,应该在强调美育自身特点、确保美育主体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要特别明确地给人们传达一个这样的信息,即美育是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学科共同的事情,美育对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关于美育的具体实施问题

  第一,依靠艺术教育主渠道,确保艺术教育的美育属性。

  虽然艺术教育不是美育的全部,但艺术教育始终是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美育的成败很大程度上维系于艺术教育。

  说艺术教育不是美育的全部,主要原因还是上面我们所强调的美育涉及到学校教育的方方面面,是学校教育齐抓共管的事情。

而在许多人看来,美育不等同于艺术教育的主要理由是美不仅有艺术美,还有现实美、科学美等,因而从内容上讲,艺术教育没有包揽美的全部内容。

不能说这种观点完全没有道理,但至少可以说其理由缺乏说服力。

因为一方面,就美的内容而言,艺术美除了艺术形式本身的美之外,艺术内容之美实际上就是现实美的高度提炼和集中,因而不能说通过艺术教育,学生领略不到现实美,恰恰相反,人们尤其是学生对现实美的领略往往大多是通过欣赏艺术来实现的。

另一方面,持这种观点的人所关注的是美,而不是美育,较少考虑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学生欣赏现实美、科学美较多地还是在校园里、课堂上、书本中,对于学生来说,除了通过艺术教育欣赏到现实美、科学美之外,还可通过其他学科乃至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来欣赏现实美和科学美。

  不过,这些方方面面也是有主次之分的,对于美育来说,艺术教育是专职,其他方面是兼职。

如果美育专职者艺术教育自己都搞不好,那么在美育还并不太受重视的今天,把美育的希望寄托在美育的兼职者身上是不现实的。

因此可以说,艺术教育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美育的成败,艺术教育搞不好,美育必然不会有成效。

这就要求艺术教育一定要安心自己的本职工作,首先完成好美育交给它的任务。

如果艺术教育只顾帮其他方面(如德育、智育)的忙而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那么,艺术教育就不再姓“美”,不再是美育了,美育也就徒有虚名。

因此,搞好美育的关键问题是确保艺术教育的美育属性。

  第二,建立完整而开放的学校美育体系

  要根据学校美育工作的总体目标,遵循青少年学生审美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地整体规划各教育阶段美育的基本任务、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

  要根据学校美育工作的特点,建立美育工作管理体制,把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在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环节上,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紧密结合,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都主动承担起美育的任务,自觉地把美育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发挥各自的审美育人作用。

包括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促进各类学科课程同美育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净化校园文化环境,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创建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美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学校美育、家庭美育、社会美育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学校美育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主动与家庭、社会合作,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维护学校美育工作及其成果。

  第三,加强学校美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美育教师队伍。

  艺术教师当然是美育教师队伍中的主力,但由于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承担着一定的美育任务,因此,提高学校每个教职工自身的审美修养和对美育重要性的认识,至关重要。

另外,要充分维护和调动社会艺术工作者在学校美育工作方面的积极性,吸收他们的力量,充实学校美育教师队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