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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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
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HYHAJN2016-067
采购人:
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六年七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
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
三、项目编号:
HYHAJN2016-067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位于邹城市太平镇驻地东正北方向,桥梁宽度为7.5m,桥梁横断面为:
0.25米栏杆+7.0米行车道+0.25米栏杆=7.5米。
桥梁全长17.04m,其中桥跨长度为12m,孔径布置为2*6=12m,共一联。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6m简支空心板桥,桥面连续,单幅设计;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桥墩单幅布置。
柱径0.8m,桩基础,桩径0.8米。
桥面铺装共分两层,表面层为15cmC30混凝土,下层为10cmC40防水混凝土,并在C30混凝土和C40防水混凝土之间涂刷FYT-A改进型防水层。
桥面行车道设1.5%横坡,排水采用桥面设泄水管的直排式。
全桥伸缩缝采用两道GQF-C伸缩缝。
2、资金来源:
镇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为:
288642.28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包括城市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登录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点击谈判公告下方附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开始前在邹城市太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受理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6年7月25日15时00分。
地点:
邹城市太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邹城市太平镇
联系人:
周峰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联系人:
潘爱成孙泽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十、重要说明
1、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谈判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第二部分谈判响应方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邹城市工业区宝信投资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响应供应商”系指参与谈判并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包括城市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响应方须知;
3、谈判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
4、采购内容;
5、合同授予;
6、附件。
五、谈判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
1、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内容如有疑问,;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予以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谈判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及递交: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初次报价表
4、谈判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需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并装订成册;
2、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六份,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响应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未按本条要求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有权被拒绝接收。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7月25日15时00分前递交至邹城市太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如出现以下情况,谈判响应文件将有权被拒绝。
(1)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未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
(3)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对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四)报价要求:
1、本次谈判采用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共二次的报价方式;初次报价按谈判文件格式报价,最终报价为竞争性谈判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最终谈判后递交。
初次报价、最终报价都只报项目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与合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按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率,同比例下调。
供应商两次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如若超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计算公式为:
投标报价比率=供应商报价/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与合价=投标报价比率×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与合价
投标报价的措施费=投标报价比率×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费
投标报价的规费=投标报价比率×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
投标报价的税金=投标报价比率×招标控制价中的税金
2、报价时考虑可调以外的材料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因素;
3、施工期间与周边关系(包括同时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关系)的协调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
4、两次报价均只报总价,工程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经验收审计后确定的工程价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减少)导致的对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实计算。
5、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6、采购预算限额:
288642.28元,大写:
贰拾捌万捌仟陆佰肆拾贰元贰角捌分。
7、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八、谈判费用:
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各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有关费用。
2、本次采购代理费和预算(控制价)编制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共计:
5430元。
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成交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九、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资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一年期满付审计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二年期满经验收无质量缺陷及其他违约问题一次性付清。
工程最终结算造价以审核部门审定的造价为准。
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发现承包人挪用工程款现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十、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
小写:
5700元,大写:
伍仟柒佰元。
谈判响应方需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取电汇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或非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时必须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账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保证金应当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开户名称: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邹城峄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
37001686538050148002
谈判保证金应注明本谈判工程项目名称。
3、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
2、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的;
5、工期、缺陷责任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8、谈判响应方串通报价的;
9、谈判响应方向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谈判响应方的初次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二、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
递交响应文件或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在供应商及采购人均书面同意情况下,采购人将继续进行谈判采购;如果只有一家,采购人将中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质疑和投诉:
质疑: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十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的金额:
成交价的5%
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纳至采购人,否则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施工合同履行的担保,成交人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谈判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
一、谈判组织:
1、采购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响应方须派代表参加;
2、谈判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二、谈判步骤:
1、检查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谈判响应方对各谈判响应方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谈判响应文件初步审核: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谈判响应文件存在谈判响应方须知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作为无效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响应方分别谈判;
4、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方进行最终报价;
5、公开唱价:
由工作人员对各谈判响应方递交的最终报价表当众拆封,并宣读“最终报价表”,记录员将公开报价内容记录并由各谈判响应方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按照如下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中,供应商确认最终报价后,取所有有效报价中供应商最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以此类推,按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最终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序。
四、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第四部分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邹城市太平镇骑岭村幸福河桥梁工程位于邹城市太平镇驻地东正北方向,桥梁宽度为7.5m,桥梁横断面为:
0.25米栏杆+7.0米行车道+0.25米栏杆=7.5米。
桥梁全长17.04m,其中桥跨长度为12m,孔径布置为2*6=12m,共一联。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6m简支空心板桥,桥面连续,单幅设计;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桩柱式桥台、桥墩单幅布置。
柱径0.8m,桩基础,桩径0.8米。
桥面铺装共分两层,表面层为15cmC30混凝土,下层为10cmC40防水混凝土,并在C30混凝土和C40防水混凝土之间涂刷FYT-A改进型防水层。
桥面行车道设1.5%横坡,排水采用桥面设泄水管的直排式。
全桥伸缩缝采用两道GQF-C伸缩缝。
二、技术要求: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3、采购人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监督及协调工作,成交人应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成交人应按照工期时间进行施工,如无采购人设计变更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等,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或按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
1、计划工期:
2016年8月1日计划开工,2016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2、质量标准:
合格。
3、缺陷责任期:
两年。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报价说明
2.1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竞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5“初次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初次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即甲供材),则按照本节第,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
“工料机汇总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
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报价中考虑。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采购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供应商成交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三类。
(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暂估清单综合单价按本节第,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
(2)专业工程暂估价由采购人列入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包括规费、税金在内的全部工程费用,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
(3)特殊项目费按“特殊项目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此处的特殊项目费是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按“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否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山东省、济宁市现行相关规定足额计取。
2.10除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