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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精细合同

地产项目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

昆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XXX”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地址及销售范围

1.1“韵湖国际”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本期委托分销代理可售房源。

该项目类型:

住宅。

2、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2.1甲方保证为第一条所述项目的权利人,有权委托乙方分销代理该项目。

2.2甲方保证在取得、开发、销售该项目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3甲方保证该销售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可以无法定限制条件的进行销售。

2.4乙方保证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资质,能够分销代理销售第一条所述项目。

2.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兑现本条上述事项,则向对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用标准,支付已成交单元的相应款项。

3、定义

除非另有定义,在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3.1工作协调人:

本合同工作协调人分为甲方的工作协调人以及乙方的工作协调人。

甲方工作协调人是指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对乙方提出的需由甲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的相关人员。

乙方工作协调人是指代表乙方,负责本合同履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对甲方提出的需由乙方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涉及佣金减免、各类费用支出等与财务钱款相关的确认及放弃、变更乙方合同权利的确认除外)的相关人员。

3.2代理服务费用:

是指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物业的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3.3客户:

指任何有意购买该项目楼盘的买受方。

3.4成交:

是指乙方客户与甲方(或开发商)签署《昆山市商品房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

4、履行期限

4.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

4.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另行签订分销代理合同。

5、客户确认及归属细则见附件四

6、甲方职责、权利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乙方进行分销代理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该物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型图、小区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楼书等)。

6.2甲方指派(杨XX139XXXX6020)为甲方的工作协调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3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所有与买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均由甲方(或开发商)最终审核、签字、盖章,并由甲方(或开发商)享有和承担出售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的权属状况等发生纠纷或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展销售代理工作,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4甲方应负责解决因该物业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质量、产权或交房日期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5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6个月内,不得聘用乙方涉及本案的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

否则甲方应按人民币贰拾万元/每位的标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6.6甲方向其它分销售公司的所报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所报的销售价格。

6.7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最低销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折扣等方案,但需事先向乙方说明并征询乙方意见。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更改该物业包含的部分商品房的单位销售价格或付款方式,但需在更改前书面通知乙方。

6.8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之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7、乙方职责、权利

7.1乙方指派(电话:

)为乙方的工作协调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出租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甲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乙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7.2乙方应尽力利用其传媒关系网络为甲方推广该物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拟定相应的销售计划。

7.4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代理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7.5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向客户介绍楼盘物业,不得有任何不实宣传和虚假承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6乙方不得与甲方现场销售代理公司业务人员合谋串通,转卖客户骗取佣金差价,一经查实,如发现一次,处以该套房佣金2倍的罚款,如发生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场,剩余所有未结佣金不予结算。

7.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此前乙方所有成交业务的佣金,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8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无论何种原因)6个月内,不得聘用甲方销售及管理人员,否则乙方应按每位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9乙方有权针对该物业的策划和销售提出合理化建议。

8、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8.1乙方客户与甲方成交,即乙方代理成功,乙方有权收取佣金。

佣金标准:

人民币3万元/套。

8.2佣金支付方式,甲方指定第三方向乙方所推荐的客户收取3万元/套的团购费。

8.3乙方所有成交的客户团购费收取金额,乙方有权视客户洽谈情况合理下调整收取金额,但是本项目的任何一方销售成交收取的团购费不得低于2万元/套。

8.4如果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全款到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24小时之内支付乙方3万元的佣金。

8.5如果客户需要按揭贷的,客户付清首付款,并提交完毕银行所需资料后,甲方在收到到乙方全额发票后24小时之内支付乙方3万元的佣金。

8.6贷款的客户,乙方必须和审查客户是不否合贷款条件,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甲方将无法与客户签约,或者签约后,最终客户因贷不了款要求退房退款的,乙方必须将佣金一并退还,若不退还,甲方有权从乙方所售其它方源的佣中扣除。

9、推广费用

9.1甲方会根据需要实施宣传推广计划,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分销所需的海报等宣传资料,乙方可就宣传资料的形式、内容提出建议,并可提供设计支持。

9.3若乙方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自己组织相应的宣传推广,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1.1本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

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服务费的除外。

11、其它

11.1本项目的销控表、销售价格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合同的附件。

11.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发生争议并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昆山人民法院起诉。

11.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正文及附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NO:

客户确认单

日期:

年月日

姓名

电话号码

所在城市

身份证号

第一联存根联

分销公司

分销业务员

案场经理

开发商确认

此单证明该客户由签字的分销公司带到现场,若其它分销公司提出异议,

按合同中规定的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附件四:

客户归属认定及报备细则

一、总则:

为分清各分销公司、分公司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作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各分销公司、分公司及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各分销公司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分销公司自行确定。

本规则与代理合同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有说明之处,以代理合同为准。

客户归属以现场报备作为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客户归先报备公司所有。

最终业绩归属以正式报备为准(报备有效性以现场报备管理人签字及客户签字的报备单为依据)。

二、报备

1、报备范围:

所有公司依照相关案场规定的有效推广区域展开营销活动。

2、报备要求:

①、预报备:

Ø各销售团体在带客至案场前一小时,由各销售团体指定的备案人员以网络形式(微信号码发送信息)向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

我公司专设一个微信号码(韵湖国际)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项目部专人掌握。

Ø预报备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②、正式报备:

Ø报备以业务员(中介、分销、外拓)带客至案场报备为准,外联经理看到客户后方可签字,签字后报备有效。

客户不至案场,报备无效。

Ø如业务员带领客户进入案场后无报备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该客户的归属;如客户自行上门,内场通过预报备及现场报备获知该客户属某方客户后,应及时通知该方(含转介绍客户,撞单客户除外)。

Ø为保障业务成交、维护各方利益,在客户签定正式合同前,内场不得将该客户撞单的信息通知任意方。

待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后,各方按上述规定确定业绩归属。

③、报备时效:

Ø开盘前正式报备的,有效期至开盘当日止。

开盘第二天起,正式报备的有效期为15天。

即某方成功报备后,15天内报备有效,他方带已报备客户来案场的,客户归属先报备的销售团体;15天后由他方带至案场的,原报备不再有效力,客户归属带客重新报备方。

各方内部形成冲突的,应自行处理解决。

Ø事前无报备,下定后七日内须凭预报备或有效证据至内场认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撞单处理:

Ø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预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

如成交方只有报备单无预报备,则提供有效证据。

如成交方有有效证据,则归属成交方;如成交方无有效证据,则归属异议方(异议方须有有效证据,否则归属案场)。

Ø有效证据定义:

内场工作人员证词及客户首次报备前一天起,五天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或于内场指定处网页直接打印为准。

客户及外场证词不作为有效证据。

Ø客户直系亲属,视作客户本人。

直系亲属定义: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的规定,直系亲属包括:

夫妻、子女、父母

判定过程:

Ø在案场及我司营销部、外联部通知撞单一周内,撞单方至指定地点提交证据(分销商证据由我司外联部统一收纳,我司业务团队证据由案场统一收纳,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案场),同时明确客户归属由案场判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案场判定结果无任何异议。

Ø自案场判定后次日起3天内,如有新的有效证据呈交,可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核实情况属实后,交由总经理室判定,此判定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三、其他

1、严禁各销售团体的销售人员,在案场内与其他销售团体的客户进行搭讪,交换名片,索取通讯方式等行为。

2、各方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案场外推广项目、招揽客户(此“案场外”界定为项目客户接待处直径500米范围内,及进出的主要路段与路口),无论是否客户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截客户、抢客户,包括登记客户电话,向客户分发名片、项目资料等。

3、如果接待客户中,产生疑义,由渠道业务员找各自内场负责人协调此事。

4、非经甲方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返佣。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设账户,不坐支、不挪用。

6、应按我方确定版本在各类媒体上发布项目信息;提前发布或不按我公司确定内容发布,一律取消其代理销售资格。

7、各方不得通过不正当形式谋取私利,如炒铺、炒号、编造虚假证据、做伪证、窜通挂单、收取客户好处费、倒卖房源等行为。

8、各销售团体严禁在案场内及项目周边区域滋事、打架。

严禁一切有损项目利益的行为。

尊重案场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案场相关规定。

9、上述内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反约定,视违反方违反的程度予以五千至十万元的处罚措施;并由其所在公司担保支付,直接从佣金中扣除,并禁止其所在销售团体对该客户进行报备,如已成交的,可以直接将该客户的业绩划转至相应销售团体。

请各销售团体对自己的工作人员严加管束,管束不力,或情节严重的,本公司可以单方面中止合作。

10、本细则中有描述不清之处,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若有特殊情况的,由本公司进行裁定,各销售团体须对裁定严格执行,不得有异议。

如某方员工不接受裁定结果,寻衅滋事给他方日常工作造成困扰、或有骚扰客户行为的,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某方做出处罚,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撞单情况表项目部案场(保密)

客户姓名:

房号:

公司(团队)1

公司(团队)2

公司(团队)3

公司(团队)4

已上交资料

已上交资料

已上交资料

已上交资料

QQ预报备

QQ预报备

QQ预报备

QQ预报备

现场报备单

现场报备单

现场报备单

现场报备单

电话清单

电话清单

电话清单

电话清单

内场证词

内场证词

内场证词

内场证词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1、同意由案场判定客户归属,承诺提交证据真实可靠,服从案场判决。

2、当案场告知该客户为撞单并通知提交材料时,撞单方需在7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应材料,逾期未提供方将视为放弃。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通知时间:

受理时间:

备注:

判定依据及结果:

项目名称:

 

关于客户撞单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信息

所属机构:

当事人:

联系电话: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铺号/房号:

二、已提供资料:

(请在已提供的资料前打“√”)

□通话记录(客户首次报备前一周内通话记录,需现场拉网络详单);

□现场报备单;

□微信报备载图(客户首次报备前一天的微信报备);

□内场证词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事情经过(凡涉及人员全部以全名体现)

 

以上事情经过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时间:

签名:

 

乙方开户银行姓名: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若乙方变更账户信息,须在变更账户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账户变更信息,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将更改的账户信息提供给甲方,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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