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费率计价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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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费率计价方式

 

主体工程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期主体工程补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作为对《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工程(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

如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不相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

1.1工程概况

由开发建设,位于的项目第期第标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

住宅栋(独栋别墅栋、联排别墅栋、低层栋、小高层栋、高层栋),编号分别为;写字楼幢,编号分别为。

1.2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按甲方提供的由设计的图纸及室外工程全部施工图(含外墙装饰及公共部分室内二次装饰设计施工图;所有设计修改图;室外工程待施工图出来后由甲方项目部具体划分,竣工结算以实际施工范围为准)中除1.3条甲方直接分包及其它单位已完成工程内容(如桩基础、基坑支护、挡土墙等内容)以外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主要承包内容包括下列事项(如承包范围与土建完成度标准(《佳兆业地产住宅项目土建完成度标准(终结版0117)》,以下同)有冲突之处,以承包范围内容为准;施工图纸与土建完成度标准有矛盾之处,以土建完成度标准为准):

1.2.1建筑、结构、装修(不含甲方直接分包)、水电、消防及通风工程等;

1.2.2室外给排水(含市政管网接驳点至本工程管网所有内容)、强电工程(含设计图中本期变电所、配电间连接强电设备的所有室内外500V以下低压电缆)、室外配套构筑物(如配电房、围墙、挡土墙、配合售楼的临时通道、施工图上明确的化粪池、隔油池等)

1.2.3室外园林建筑的土建工程(含结构抹灰层,不含面层装饰、园林绿化、雕塑艺术工程);园林建筑的安装工程(但不含水景水处理设备及水下灯光安装工程、背景音乐安装工程);水景的土建(含结构抹灰面层,包括土方及防水工程以及泳池水景土建中含有的等电位连接,泳池水景图中预留、预埋的电管、接地镀锌扁铁等)、强弱电桥与原预埋线管之间的连接、室外砼道路、砼地面及铺装面以下的砼垫层,具体范围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注:

包括所有的回填工程,绿化区回填土质必须满足绿化种植土质要求);

1.2.4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

1.2.5所有甲方分包工程涉及到的预留孔洞及套管、线管、水管、底盒、铁件预埋、接地镀锌件等(所有甲方分包安装工程的管内穿线均由分包单位负责);电梯门套及进户门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堵洞及塞缝等;铝合金门窗填塞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塞缝由铝合金门窗施工单位负责,材料均采用1:

2:

4聚合物水泥砂浆,乙方须参与塞缝质量控制的管理和验收;

1.2.6装修内容包括:

图纸中全部外墙装修(包括外墙的各种管道刷外墙涂料);楼梯间、电梯厅及公共走道(首层大堂及电梯厅除外)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做精装修;地下车库(包括其中的各类设备房间、洗手间等)、电梯机房、公共走廊、室外公共露台(含屋面平台)等装修按设计图纸完成;除地下室外其它商品房进户门内以毛坯房为准(地面做砂浆找平层,墙面砂浆找平原浆压光,顶棚砂浆找平或刮二道腻子,顶棚平整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每个房间安装一个普通灯泡,一户一个安装于卫生间内的普通水龙头,热水器位置冷热水管采用1.6MPA的金属软管连接,每个房间安装开关插座);商铺除按一般商品毛坯房要求之外还要求在门边安装卷帘门、广告灯箱用的电源及开关各一个;

1.2.7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

1.2.8白蚁防治工程;

1.2.9除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页、玻璃幕墙、入户门及防火门工程以外的各类门窗;

1.2.10。

本协议约定所有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某单位或单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导致后续工程不能进行、影响工期时,甲方通知乙方后即可将该单位或单项工程另行发包,并将该单位或单项工程造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该单位或单项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

本工程所用材料在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工程材料准用表》中有指定的按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品牌和生产厂商采购;本合同附件一中未指定的材料,按设计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准用的材料采购,精装修工程材料待精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按甲方确认准用的材料采购。

所有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的采保费在总包价格中均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对材料品牌的使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若发现乙方未事先知会甲方、未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品牌使用,甲方将没收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或直接从本合同总价中扣除。

本工程建筑做法标准参照《佳兆业地产住宅项目土建完成度标准(终结版0117)》标准,所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品牌和生产厂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对少于三家的,乙方可推荐品牌,经甲方考察合格,下发准用通知后方可使用。

1.3下列分项工程,由甲方直接分包,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除电梯、人防、燃气工程外),统一由乙方进行报建和资料的归档上交工作,乙方必须积极予以配合:

1.3.1甲方另行指定的二次装修工程(含首层大堂及电梯厅装修、交楼套餐标准装修、样板房装修、会所及售楼处装修、商业部分室内装修、标准层公共部分装修等);

1.3.2楼宇智能化工程(含闭路监控、背景音乐、周界报警系统、可视对讲工程、停车场收费系统、点菜及点歌音响系统等等);

1.3.3电梯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3.4电话、有线电视、宽频网工程;

1.3.5铝合金门窗工程(含窗台栏杆)、铝合金百页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及其预埋铁件;商铺钢化玻璃门和单元大堂入口玻璃门;

1.3.6游泳池、水景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1.3.7燃气系统工程(含室内、室外)、燃气自动抄表系统工程;

1.3.8污水环保处理工程;

1.3.9人防安装工程(设施部分)及其预埋铁件;

1.3.10配电房高低压配电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1.3.11发电机组购置及环保工程;

1.3.12园林工程的面层装饰工程、园林绿化、雕塑艺术工程;

1.3.13空调工程;

1.3.14儿童游乐设施安装工程;

1.3.15信报箱的制作及安装工程;

1.3.16地下车库地坪漆工程、汽车车挡、塑胶贴反光膜护墙角及车位划线、标志等工程;

1.3.17阳台栏杆和楼梯扶手安装工程;

1.3.18入户门及防火门安装工程;

1.3.19。

1.4发生下列情形均属乙方承包责任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1.4.1为甲方销售、现场广告包装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如样板房、看楼通道等);

1.4.2甲方和监理安排的其它零星工程;

1.4.3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必要配合工作,包括本合同列明的配合内容、行业规范必须的配合内容及甲方和监理在今后书面提出配合工作的工程内容;

1.4.4如本合同承包范围界定未尽详细而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

1.5乙方承包范围为红线范围内1.2条的工作内容,红线范围外的工作内容若由乙方施工,增加费用按4.2条计价(碰口位置50米以内的管线除外)。

二、承包方式

2.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的方式承包。

未经甲方和监理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乙方所选用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资质等级和业绩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盖章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将该分包工程直接委托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乙方处以该分包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工期

3.1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

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和电的接驳、红线范围内临时施工道路及红线外乙方专用临时道路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承担),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监理和甲方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并以《开工令》确定的日期作为实际开工日期。

3.2工期:

本工程一标段(含室外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雨天)。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若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令》日期不一致,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重要节点工期需满足以下要求:

可以按照具体项目开发里程碑计划进行调整。

3.2.1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地下室顶板砼浇注时间为个日历天(可以简单描述工程需达到的程度);

3.2.2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层顶板砼浇注时间为个日历天,同时,在此时间段内必须穿插完成层以下的外墙装修。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施工的地面园建的土建部分及相关的地下管网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

3.2.3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层顶板砼浇注时间为个日历天。

从开工之日起计,个日历天内,必须穿插完成甲方指定的样板房内外墙砌筑、抹灰、地面找平,具备内装饰条件;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层及以下外立面装饰;

3.2.4从开工之日起计,至结构封顶时间为个日历天;

3.2.5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完成外墙装饰时间(含拆外墙脚手架)为个日历天;

3.2.6从开工之日起计,至主体全面竣工及室外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为个日历天;

3.2.7从开工之日起计,至地下室土方回填完成时间为个日历天。

3.3为配合销售活动,保证工程按时完工,甲方指定楼层的外墙装修需打破自上而下的正常工序提前完成,层楼板以上的外墙脚手架必须采用悬挑式脚手架等赶工措施,并在层梁板处,按施工安全规范搭设悬挑式安全防护棚,除合同约定提前竣工给予奖励外,不计取任何赶工措施费用;提前施工的地下管网需在承台基础浇完之前完成,为配合销售而提前交叉进行的园林景点施工创造条件;甲方指定的通往样板房的楼梯间、电梯大堂需在样板房砌体完成的同时,完成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安装工作,尽早地为精装修工程提供工作面,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为配合销售,的中心园林,要先行施工(于开盘前完成)。

地下室施工结束后,此区域内,既不能堆放物料,也不能安放机械设备。

3.4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3.4.15级以上地震;

3.4.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6级以上大风;

3.4.3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

3.4.438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3.4.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4.6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形。

乙方必须自备足够功率的发电机确保工程(总包及各分包工程)施工正常运作并确保甲方售楼期间售楼区域的供电,乙方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及现场管理费等由乙方负责。

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顺延工期。

因为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及现场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3.5如乙方达不到3.2条及3.3条分段节点工期控制时间规定的完工时间,均属工期延误。

层梁板以下和样板房及园林施工配合工作的工期控制节点,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0元违约金。

各工期控制节点若未经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则视为该节点工期延误并处以乙方违约金万元,并作为结算依据。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

四、合同价款

4.1项目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第1.2条承包范围所有工程内容(除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内容)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最终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及本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4.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4.2.1本工程按第1.2条承包范围计价标准约定如下:

4.2.1.1计价套用定额为:

建筑及装饰工程按(版)定额,安装工程按(版)定额,市政工程按(版)定额计价;如定额缺项,本合同又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

4.2.1.2计价类别为:

按省工程类别规定的类工程取费,建筑装饰工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安装工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室外工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

4.2.1.3材料价:

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列有的材料价格,按合同实际施工期内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

4.2.1.4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

4.2.2室外工程(室外配套构筑物、室外管网及园林水景的土建部分等;园林绿化区或回填种植土方的土质必须满足绿化种植土质要求)其结算计价标准为:

土建工程定额中有标准的,优先套用土建工会定额;土建工程定额中没有的,套用安装工程定额;

4.2.3甲方和监理安排增加的其他工程、变更签证、增减工程按照第4.2.1条计价标准计价。

不属于本合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增加工程按实签证。

4.3竣工结算及最终造价的确定

结算工程量须以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盖甲方和监理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如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单为准。

双方根据以上工程量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确认最终结算价。

4.4。

五、设计变更

5.1在本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甲方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范围进行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发包人将另外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

●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

●取消有关工程;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2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

对于变更工程(除补充、遗漏外),按照4.2条计价标准计价且不另计任何措施费。

5.3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5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5.6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1000-3000元的违约金。

5.7乙方应当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准确,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出错误和(或)修改建议,并索取回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总包配合

甲方直接分包的项目,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乙方一般配合内容为:

(一)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配合解决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现场食宿问题,必须解决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材料库房(不少于60平方米,库房内允许两名保安住宿看守)及半成品堆放场地问题;

(二)提供临近的水源、电源接口;(三)为分包单位材料进场提供交通条件;(四)配合做好进驻现场施工人员暂住登记及安全管理工作;(五)为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及脚手架使用;(六)提供合格的工作基面(包括卫生清洁);(七)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除燃气工程外)资料的归档上交工作。

除以上所列配合内容外,乙方还应按行业规范规定,向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各专业的总包配合服务工作。

不管何种原因,对甲方确定的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的配合服务,积极配合,以不影响质量和工期。

总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合同价(不含大型设备费,如电梯设备、高低压配电设备、外线10KV高压电缆等)的%计取,由分包单位向乙方支付。

乙方按实向甲方分包单位收取生活及施工用水、电费用(价格按甲方指定的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标准收取),垂直运输电费等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得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乙方均不得向室外周界报警系统、停车场收费系统、电视电话布线工程、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发电机及环保工程、园林面层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的分包单位收取总包配合费等任何费用(施工用水电费除外)。

七、甲方一般责任

7.1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可以认定乙方在进场前已通过现场踏勘对施工现场环境及施工条件均已详细了解和完全明了。

7.2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位置不限),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4甲方委托监理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监为,其他现场授权代表为:

7.5甲方根据乙方进度计划要求,安排分包单位进场时间及分包工程完成时间。

八、乙方一般责任

8.1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含管理人员的授权时间及权限、通讯联络方式);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相关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的,逾期按500元/项/天承担违约责任。

8.2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全面、可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套(包括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须向监理和甲方索取收据以证明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并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影响首层大堂、售楼处、标准层样板房装修及对外开放,并应保留畅通的看楼通道)。

乙方若不能按时提交,则每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8.3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开工通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每日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的违约金;乙方超过7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及付款。

8.4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的,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后,乙方应当在确认后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配备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作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8.5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8.6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7乙方为本项目的总包单位,在各方面均须与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义务,并保证会在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为分包单位提供足够的工作面和预留足够施工时间。

8.8乙方应当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9乙方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则乙方向甲方每次交纳1000-3000元的违约金。

8.10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主要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8.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8.1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14防水责任: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瑕疵(如结构裂缝、砼浇捣不密实、砂浆抹灰面空鼓、脱落、开裂、使用假冒防水材料或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等)导致的渗水、漏水问题由乙方无偿承担维修责任及受损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15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8.16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8.1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18乙方在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8.19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20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

8.21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甲方未能收回该保证金,即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8.2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工地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签署《施工用水用电协议》,约定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施工用水用电数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给工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

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8.23建筑垃圾必须外运,不得进行回填,若发现回填建筑垃圾,每次处以建筑垃圾外运价双倍的违约金,且结算时此工程量不予计量。

8.24合同条款1.4.2中,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如乙方拒绝接受该工作,乙方则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

8.25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二十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8.26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费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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