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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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登记编码:

YSZB-20110830

代理机构:

湖北华中汇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盖章)

 招标人: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六、开标、评标、定标

七、合同授予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英山县项目招标文书备案表

项目登记编码

YSZB—20110830

交易项目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人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华中汇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

招标文书类别

施工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内审意见

已经内审,报招标人确认。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确认意见

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书已经确认,请报送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意见

经审查,同意备案。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备案专用章)

说明:

1、招标文书类别是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

2、本表应附在招标文书封面后。

3、本表份数为招标文书发售(发放)数+至少4份。

4、招标文书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发售或发放。

5、招标文书应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或发放,变更公告应通过英山招标投标网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

6、本表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报经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YSZB-201108。

项目业主为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建设土坎梯田、截排水沟、沉砂池田间道路、水保林、经济林、植物护埂、禁治理等。

2.2建设地点: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2.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7 投资总额:

约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于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院内)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填写有效联系的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和领取“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场卡”。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投标备案手续(“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流程”和“英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登记表”可在英山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否则,不发售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人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用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汇至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载明项目登记编码。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

200057976910016,接收单位: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湖北省英山县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

投标保证金提交后应及时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换开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递交地点: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6.2开标地点: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院内)。

7.费用约定

7.1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人支付,具体金额以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数额为准。

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向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均由中标人支付。

8.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贴的同时,在英山招标投标网、英山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地址:

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邮编:

436700

联系人:

王跃进

电话:

0713-707833813337419338

9.2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中汇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

地址:

温泉镇金石北路26号(专家公寓三楼)

邮编:

438700

联系人:

 饶女士 

电话:

 07137018026   13707251259     

电子信箱:

hzhjysgs@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类别

内容

1

工程名称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

建设地点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境内

3

建设内容

建设土坎梯田、截排水沟、沉砂池田间道路、水保林、经济林、植物护埂、禁治理等。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

6

投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日次日其计算

8

质量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

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1

投标保证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0时前

14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7时前

15

招标人主动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7时前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9

投标有效期限

为1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招标项目名称: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登记编码:

YSZB-20110829

投标人名称: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有效期届满后退还未中标人全部投标文件

24

开标地点和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递交截止时间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县评标专家库水利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

26

评标方法

合理低报价法

27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

2人

2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1、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至第6项所述;

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现场条件:

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

伍仟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接到中标的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然后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本合同工程招标进场交易场租费和资料费由中标人支付。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交易过程审核表前付清,具体数额由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勘察现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招标人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五)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七)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的相关技术资料。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书面质疑文件扫面件及其电子文档传给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信箱内,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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