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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2010-04-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以下简称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输油生产组织工作,提高各部门在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恶劣天气对输油生产的影响,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输油生产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以客为主,安全第一。

加强预案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和安全卡控措施,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1.3.2坚持统一指挥。

在本预案确定的领导组织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1.3.3尽快恢复输油生产秩序。

坚持快速反应,发生恶劣天气启动本预案时,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响应,迅速开展工作,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尽快恢复正常输油生产秩序。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恶劣天气影响输油安全生产秩序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安平输油站成立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站段设在站段办公室或调度部门。

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铁道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

总调度长、运输局局长

成员:

铁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司、劳卫司、安监司,运输局调度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营运部、装备部、基础部,公安局,宣传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1.2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铁路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

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

成员:

铁路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调度所、公安局、劳动和卫生处、物资处、宣传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2.1.3站段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由车务段(站)长担任,成员由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客运、货运、公安等单位组成。

2.2应急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对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

2.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2.3.1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输局调度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督导相关铁路局调度所行车组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运输和动车组、旅客列车等重点列车的开行,确保行车安全、有序、畅通。

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运输局装备部(机务)负责督导机务系统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机车调配,提供应急动力保障,确保接触网、电力等设备正常运转。

供电调度必要时协调跨局供电。

(3)运输局装备部(车辆)负责督导车辆系统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保证车辆设备正常状态。

(4)运输局基础部(工务)负责督导工务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保证线路设备正常状态。

(5)运输局基础部(电务)负责督导电务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协调铁通公司,保证通信和电务设备正常状态。

(6)运输局营运部(客运)负责督导客运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检查指导客运组织工作,对旅客列车的停运、折返、迂回、加开作出部署,确定滞留旅客疏散、安置方案,确保旅客列车运输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7)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负责督导货运部门各项应急预案的落实,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装卸和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8)安监司负责督导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9)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铁道部领导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值守应急,及时掌握和报告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情况,保持与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畅通。

(10)财务司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11)劳卫司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2)公安局负责督导各级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宣传部负责指派人员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和数据,客观准确地起草新闻稿件,按铁道部领导要求适时向媒体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2.2.3.2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输处负责制定恶劣天气行车组织预案,指导车务站段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货运、公安等有关单位协同动作,保证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运输畅通。

(2)机务处负责督促各机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机车调配,尽力满足机车供应,做好机车乘务员出乘前的安全提示,安排在途滞留机车交替方案、燃油供应和乘务员便乘、换班,负责督促各供电段应急措施的落实,确保接触网、电力等设备运行正常。

加强接触网、变电所、电力贯通线、车站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工务处负责督促各工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保证线路设备正常运转和行车安全。

(4)电务处负责督促各电务段应急措施的落实,与车务、工务等部门配合,加强通信、信号等电务设备的巡检、维修,及时指导处理异常情况,协调铁通公司,确保通信和电务设备正常状态。

(5)车辆处负责督促各车辆段应急措施的落实,重点保证旅客列车库检、供暖、供水设备使用、发电车燃油补充及车辆易损坏部位检查、检修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车辆设备正常状态。

(6)客运处负责督促客运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现场客运组织工作,根据铁道部客调命令做好旅客列车的停运、折返、迂回、加开等工作安排,对滞留的旅客提出疏散、安置方案,保证中途滞留旅客列车的餐饮供应,安排伤者救助,做好向旅客的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7)货运处负责督促货运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现场货运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装卸和货物运输、作业安全。

(8)调度所负责恶劣天气的通报工作,根据灾害天气影响情况,及时发布进行运输调整的调度命令;实施车流疏解、运输调整、列车迂回运输方案;负责向铁道部请示、与邻局协商实施跨局运输调整方案、列车迂回运输方案;负责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下达“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办法行车”和“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9)安监室负责组织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现场,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

(10)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铁路局领导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值守应急,及时掌握和报告恶劣天气对铁路运输的影响情况,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

(11)财务处负责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12)劳卫处负责协调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组织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3)公安局负责督促公安部门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组织足够警力配合客运部门维护好站车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4)宣传部负责指派人员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和数据,客观准确及时地起草新闻稿件,按照铁道部宣传部及路局领导要求适时向媒体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尽力减少负面影响。

(15)物资处负责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预警和配送体系。

2.2.3.3站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服从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恶劣天气影响情况,做好站车指挥,设备抢修、维护、巡检,清雪除冰,旅客疏导,安全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铁道部、铁路局有关部门应不断总结恶劣天气影响行车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不断加大投入,研制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拓展现有各类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功能,逐步完善预防各类铁路行车设备故障的监测系统;依托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以及遥测、遥感等手段,构建有效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化,逐步形成集监测、监视、控制、管理和抢险于一体的铁路行车安全应急体系。

3.1.2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铁路局工务处应与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在特殊地段设置气象监测点,实时掌握铁路区域性恶劣天气及其影响,积极开展铁路应用气象技术研究。

 

3.1.3恶劣天气易发时期,各部门要加大设备检查力度。

工务部门要加强线路设备的检查、巡视,电务部门应加强检查通信、信号等设备,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设备的检查、维护。

3.2预警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铁路局工务处要随时掌握气象信息,根据天气预报及现场汇报,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

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铁路局调度所得到恶劣天气的预报后要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恶劣天气的应急响应是在铁道部的领导下,由铁路局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处置行动。

4.1分级响应

按恶劣天气的持续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三级。

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当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1 Ⅰ级应急响应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2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11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5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

④铁道部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到铁道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

②铁路局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及有关处室人员到调度所组织指挥。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③铁道部、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设立行车指挥、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4.1.2Ⅱ级应急响应

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有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9级及其以上,无挡风墙区段平均风力可达8级及其以上。

②因雨、雪、雾或沙尘暴等造成能见度小于100米。

③暴风雨雪、水害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繁忙干线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它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

④铁路局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⑵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局分管副局长、总调度长、运输处分管运输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及有关处室人员到调度所组织指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派人员赶赴现场。

②应急响应启动后,铁路局应立即向铁道部报告。

③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设立行车指挥、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作业安全、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铁路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保持与调度所、事发地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向铁道部、铁路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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